作者iotaYu (小鱼儿)
看板MCAthletics
标题[公告] 九十七学年度全校运动会<田径赛>
时间Sun Feb 8 10:29:36 2009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rule.aspx?gmid=91
<田径、团体竞赛>
一、时 间:98年3月21、22日(星期六、日)。
二、地 点:校总区田径场。
三、竞赛组别及参加单位:
(一)男学生组:以日间部(进修推广部)各系、所为单位 (得以班级为单位)。
(二)女学生组:以日间部(进修推广部)各系、所为单位 (得以班级为单位)。
(三)男教职员工甲、乙、丙组:以处、室、组、院、系(所)为单位。
(四)女教职员工甲、乙、丙组:以处、室、组、院、系(所)为单位。
(五)校际邀请赛:邀请邻近之大专校院师生组队参加各项运动比赛(比赛成绩不列入计分)
。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98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5时截止,逾期不得要求补报或
更改。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学生由系(所)主任指导系(所)学会代表负责办理报名暨联系运动会有关事
宜;教职员工则由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并上网登录资料完成报名手续。报名网址
http://www.pe.ntu.edu.tw/Order_List.aspx
五、领队会议:订於98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於校总区综合体育馆召开(另上网公
告
通知)。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学生组:
1.田赛:(1)跳高(2)跳远(3)三级跳远(4)标枪(0.8公斤)(5)铁饼(2公斤)(6)铅球(16 磅)
。
2.径赛:(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7)400公
尺接力(8)1600公尺接力。
3.团体竞赛:
(1)24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
(2)12人制拔河:(A)800公斤级(B)无限量级。
(二)女学生组:
1.田赛:(1)跳高(2)跳远(3)铅球(8.8磅)(4)铁饼(1公斤)(5)标枪(0.6 公斤)。
2.径赛:(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400公尺接力
(7)1600公尺接力。
3.团体竞赛:
(1)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
(2)12人制拔河:700公斤级
(三)教职员工甲、乙、丙组:
1.男子项目:1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铅球、跳远、400公尺接力。
2.女子项目:60公尺、200公尺、1500公尺、铅球、跳远、400公尺接力。
3.团体竞赛:
(1)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
(2)12人制拔河(女性至少2人):900公斤级。
(3)行政主管800公尺大队接力(8人,2人候补,女性至少1人)。
(四)校际邀请赛:
1.个人项目:
(1)依男、女学生组及教职员工组所有田赛及径赛项目均包含在内,限制每项目至多三
人参加。
(2)参加之个人项目均以表演赛形式进行,不列入计分,且分别於各项目之预赛进行。
2.团体竞赛:
(1)男学生组24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均以表演赛形式於预赛进行,不列入计分。
(2)女学生组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均以表演赛形式於预赛进行,不列入计分。
(3)教职员工组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且并入本校教职
员工组进行比赛,列入排名并颁发奖状及奖牌。
七、竞赛方法:
(一)教职员工分男甲、乙、丙组,女甲、乙、丙组。甲组为民国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为民国47年1月1日以後至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丙组为民国57年1月1日以後出
生者。
(二)比赛规则:
1. 田径赛:
(1)采用中华民国田径协会编订之最新田径规则。
(2)径赛项目除男、女生100公尺采预、决赛外,其他项目均采计时决赛。
(3)径赛分组采临场抽签分配之。
(4)田赛项目依径赛规则办理。
(5)每单位不限制报名队数,田径各项目竞赛(包含接力),报名人数(队数)未达6人(
6队),取消该项目比赛。(教职员工组除外)
2.大队接力:
(1)男学生24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200公尺,共十二人。
(2)女学生12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十二人。
(3)教职员工组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
(4)不得穿钉鞋出赛,须穿着平底运动鞋。
(5)各队於每场出赛前20分钟派代表携带学生证至司令台左侧检录处领取号码衣,准备出
赛时穿着,并於每场完成该场比赛後3分钟内将号码衣归还。
(6)各队须於每场出赛前20分钟至运动场检录处集合後,办理报到手续。点名时人数不足
者以弃权论。
(7)每单位不限制报名队数,队数未达6队,取消该项目比赛。(教职员工组除外)。
3.行政主管800公尺大队接力:
(1)8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8人(女性至少一人)。
(2)各学院由院长跑第一棒;行政团队由校长跑第一棒,其余各棒自由安排。
(3)每院(包含行政团队)限报一队,每队可报名10人,赛前20分钟提出8位出赛名单。
(4)每棒跑者须手持圆锥桶状之加油棒,并将棒口朝上,於上方放置一颗排球作为接
力棒,行进时须维持排球於棒口处,若排球掉落,则原地将球捡起後继续前进。
(5)采计时决赛(抽签分组),比赛成绩不列入团体锦标计分。
(6)不得穿钉鞋出赛,须穿平底运动鞋。
(7)各队於出赛前20分钟派代表至司令台左侧检录处领取号码衣,准备出赛时穿着,
并於完成该场比赛後将号码衣归还。
(8)各队须於出赛前10分钟至司令台前集合检录,并做操热身准备比赛。
4.拔河比赛:
(1)男学生组800公斤级:12位选手之体重总和不得超过800公斤(包含800公斤)。
(2)男学生组无限量级:无限制12位参赛选手之体重。
(3)女学生组700公斤级:12位选手之体重总和不得超过700公斤(包含700公斤)。
(4)教职员工组900公斤级(女性至少2人):12位选手之体重总和不得超过900公斤(包含
900公斤)。
(5)报到流程:
A.各队选手於比赛场地检录处办理报到手续之後,於秤重区开始秤重(无限
量级无须秤重)。
B.每队选手於秤重区登记姓名後秤量体重,由工作人员登记体重後,於手臂上盖章及写上
编号确认,比赛期间任意涂改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C.12位选手之体重总和若未超过规定公斤数(包含规定公斤数),即完成秤重,如超过之
队伍,可由其他候补选手重新替换秤重至符合规定重量为止。
(6)各队预赛赛程由竞赛组抽签排定後,公布於体育室网站及校总区综合体育馆公布
栏。
(7)预复赛於旧体育馆两侧进行,复赛後男女组各取4队,於运动会期间参加决赛。
(8)各队於赛前30分钟至比赛场地检录处集合後,办理报到手续。
(9)各队於规定之比赛时间至排定之场地出赛,接受报到後分成两路纵队,蹲於拔河
绳两侧。点名时人数不足者以到场人数参加比赛。
(10)拔河场地中线左右一公尺处各划一决胜线,拔河绳中央系一红布条标帜,以凭判定胜
负。
(11)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比赛双方队员於决胜线後紧握绳索。裁判员发出「开始
」口令(鸣笛或鸣枪)时,全体合力拉拔绳索,一分钟内能将绳中央红布条标帜拉过己方决
胜线者为胜。
(12)比赛采单淘汰制,每一场比赛分三局,采三赛两胜制,每一局比赛时间一分钟,两局
间休息二分钟。
(13)任何一局比赛时间终了(一分钟)未拉过己方决胜线时,以红布条标帜越过中线偏向己
方者为胜。
(14)每场开始比赛前,抽签选定场地,第二局应互换场地,若须第三局决胜负者,则重新
抽签选场之後再比赛。
(15)每队12人参赛,另设指挥一人及指导一人,除参赛选手与该队指挥及指导得手持旗帜
指挥全队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开始後,除遇特殊因素(选手受伤、紧急事
故)得由裁判认定後更换人员,比赛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人员,更换人员体重不得超
过该组别体重总重限制,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16)运动员须着运动服及平底运动鞋出赛。
(17)如遇雨天,比赛移至综合体育馆或旧体育馆内进行比赛。
(18)决赛於综合体育馆内主球场举行。
(19)每单位不限制报名队数,队数未达6队,取消该项目比赛(教职员工组除外)。
(20)男学生组800公斤级与无限量级选手不得跨组参赛。
(三)田径竞赛及团体竞赛计分办法:
1.田径赛:
(1)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包括 400公尺接力、1600公尺接力),分别以9、7、6、5、4、3
、2、1计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余类推之。
2.团体竞赛:
(1)大队接力:取前八名,分别以18、14、12、10、8、6、4、2计分,即第一名18分,第
二名14分,余类推之。
(2)拔河:取前四名,分别以18、14、12、10计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余类推
之。
(四)田径赛每项(含接力赛、拔河)每单位不限制报名人数,每一运动员最多可报二项目
。(接力及团体项目除外)
(五)教职员工组每一项目,取前三名颁奖,不另设团体锦标。
(六)预赛时检录报到之选手不超过8人时,由大会采并组比赛。
(七)报名人数超过规定时,由大会依报名表上录取前六名参赛。
八、锦标种类:
(一)系(所)男子田径赛锦标:取三名。
(二)系(所)女子田径赛锦标:取三名。
(三)系(所)总锦标:取三名。
(四)院总锦标:取三名。
(五)系(所)精神锦标:取三名。
(六)院精神锦标:取三名。
(七)行政单位精神锦标:取三名。
九、各项锦标判定法:
(一)各锦标以积分最高者为冠军,次高者为亚军,如积分相等,以第一名之多寡判定,如
仍相同时,则以获得第二名之多寡判定,余类推之。
(二)系(所)总锦标计分方式:以田径赛个人项目成绩,与团体项目成绩积分之总和,依各
系成绩排名。
(三)院总锦标计分方式:以田径赛个人项目成绩,与团体项目成绩积分之总和,依各院成
绩排名。
(四)系(所)、院、行政单位精神锦标计分方式:
评分要项 所占百分比
1.运动员集合情形 10%
2.运动员参加绕场一周人数及其精神之表现 15%
3.开幕典礼运动员之表现 10%
4.运动员服装式样之整齐及美观 15%
5.运动员参加比赛人数 20%
6.实际下场参加比赛人数 20%
7.参加闭幕典礼及其表现 10%
十、奖励:
(一)各项锦标颁发奖盃乙座。
(二)各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及前六名颁发奖状。
(三)破纪录者颁发体育奖助学金以资鼓励。
(四)设摸彩奖项:凡参加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者,每参加一项可获得摸彩券一张,参加抽奖
。
十一、本规程经本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後实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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