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amespicy (madamespicy)
看板Marketing
标题[心得] 分享-教你怎麽谈判
时间Sun Mar 8 02:00:17 2015
转载至辣椒夫人部落格
http://madamespicy1002.pixnet.net/blog/post/310479949/
出国留学前,在行销领域工作的我,没有特别感觉谈判技巧的重要。然而MBA毕业後面试
上和雇主「议价」的机会,以及工作上更多需要协商的情境,才慢慢体会谈判技巧的重要
。然而谈判的重要性却常被低估,这怎麽说呢?我们很难在谈判後从对方口中得到「真实
的回馈」,总以为谈判後即是得到最好的结果-就如付钱成交後,卖方一般不会透露真实
底价,只会说这真是一个「很好的交易」……是真的好吗?
旅美後,发现了密西根大学 (University of Michigan)在Coursera授课平台上,由
George Siedel 教授主讲的「成功的谈判策略与技巧」课程- Successful
Negotiation: Essential Strategies and Skills。美国生活中,英文和谈判技巧绝对是
两项让我感到「用时方恨少」的知识,因此开始有计画地安排时间学习,本篇尝试用生活
化的例子,和各位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谈判前的准备
是否应该谈判?
这是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问题。谈判本身也具有风险,包含花费的时间以及可能影响彼此的
关系等,因此先评估是否值得?是否有更好的方式?
谈判的目的
了解目的是「达成协议」或「解决纷争」?
立场导向或是利益导向 (Positional based or interest based) ?
过去的研究常以双方的立场为主,但更近期的研究建议,除了知道对方「想要得到什麽」
,更重要的是对方「为什麽」想要得到。了解对方真正关注的利益,可能有机会扭转
lose/win的处境,达到win/win的双赢局面。假设我和同事都想负责某个专案,表面上立
场对立,但我们实质关注的事情可能不同-他希望藉由专案的名义得到升迁机会,我则想
要有实际的历练机会,因此若我们能一起合作,让他挂名负责、让我有机会执行,便能够
达到双赢。
了解自己与对方的BATNA(最佳替代方案)
BATNA是 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的缩写,意思是「若谈判不成,
手中掌握最好的牌是什麽?」假设求职的情境,我正和A公司谈判待遇,同时有另外两家
公司也录取了我(但待遇逊於A公司)。若我放弃和A公司的谈判,另外两家公司中的一家
就会是我的BATNA,即是我放弃A公司後的次佳选择。通常手中握有愈强的BATNA,谈判过
程中将掌握愈强的力量。
如何强化自己的 BATNA与减弱对方的 BATNA
若手中握有的 BATNA较为强势,可以试图让对方知道自己的 BATNA;反之,若 BATNA较为
弱势,可选择隐藏自己的 BATNA。这可以说明,待业中求职,要比有工作中求职更加困难
,透露弱势的BATNA容易削弱自己的谈判空间。至於如何得知与减弱对方的BATNA,则牵涉
更多技巧,包含懂得从对方的角度了解其关注的利益,以及善用聆听的技巧,取得更多资
讯。谈判的过程中,掌握愈多的资讯,往往能转化为愈强的力量。
谈判之中-善用心理学的战术
课程中介绍了九个心理学上的谈判战术,也是我觉得最有趣的部分。碍於篇幅,以下仅举
出几个例子,并综合我之前在脸书的分享~
饼是固定的假设
要小心的陷阱!一般容易假定谈判是在争夺固定大小的饼,如果别人多分了,我一定就会
少拿,而没有考虑扩大这块饼的可能性。过去的工作曾因预算的限制,我需要以低於市价
的待遇雇用专业表演者。虽然找到专业学校的学生,但是预算仍低於他们的期待,但是提
高薪水,就等於增加公司的支出。在预算无法增加的状况下,我和公司争取两个月的活动
结束後,以公司多余的产品存货加赠给表演者,最後这个方式让双方达成满意的协议。
从对方的角度了解眼前的议题
当你看出别人眼中的利益与损失,常能扭转谈判的局势。当美国的外交使者协助前总统柯
林顿准备和外国总理开会的议题时,柯林顿能立刻以将简报以「外国总理」的观点重新陈
述。
架构议题
人们对於正面的选项,偏向风险趋避; 对负面的选项,偏向风险爱好。测验看看: 选项A
,你有100%的机率赚到$250。选项B,25%机率赚到$1000与75%机率赚到$0,你选A或B?
......但如果以上「赚到的钱」变成「付给别人的钱」,选择还是一样吗?
对比原则
很好懂! 例如我希望老公送我一件美金$500的衣服时,先跟他说我更想要$1000的皮夹以
及$1500的包包,但是後来想一想,「还是$500的衣服最便宜又实际 」...老公可能会忘
记,衣服其实也不便宜...
应该先出价吗?
心理学的Anchoring现象,指出当人们拥有的资讯不明时,习惯依赖曾听过、却未必相关
或可靠的讯息,做为判断的依据。根据此理论,双方议价时,先出价的一方较为有利,因
为对方容易会依据我丢出的价格,做为协商的基准。但这和传统上,总让对方先出价的习
惯相反。其实两种说法都没有错,须取决於对资讯的掌握度。当对资讯掌握度较高时,先
出价者有好处;反之,若自己对资讯掌握度低,由对方先出价,更容易取得贴近实际的资
讯。若双方都不愿出价,则须透过更多资讯的交换达成协议。
补偿原则
这就是「拿人手软」的心态。若接受了对方的好处,在谈判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种需要
回馈对方的心理状态。
课程的後半段,介绍了在法律途径以外的谈判方式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有些争议在进入法庭後,可能造成双方关系的破裂等影响,因此提供其他
的解决途径。课程尾声,还有一段实境演练呢!我正等朋友上完课和我一起练习~真实的
世界就不会是练习了!
更多国外冒险和职场分享,欢迎加入脸书~
http://www.facebook.com/madamespic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6.91.16.4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rketing/M.1425751220.A.902.html
※ 编辑: madamespicy (76.91.16.49), 03/08/2015 10:17:47
1F:推 jorma81: 有看有推! 03/2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