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c01 (阪神日本第一!!)
看板Marxism
标题Re: [问题] 马克思主义对附加价值的解释?
时间Wed Sep 5 23:40:38 2007
※ 引述《goetz (虽九死其犹未悔)》之铭言:
: 最早的马克思主义在讨论到价值的产生的时候,
: 主要是讲劳动所产生剩余价值的关系,但是如果说一个产品的价值里面包含了
: 广告,宣传,专利...等等并非劳动产物的东西的话,
: 那我们要如何解释它呢?
: 是要以整体社会的剩余价值被剥削来解释呢,
: 还是说这些所谓的"附加价值"事实上是资本家不当垄断的产物?
: 马克思有针对这方面解读过吗?
: (我读书读到一个头两个大了,资本论大概是没时间读过了...)
马克思在解释剩余价值的时候
只有说 剩余价值是产品的价值跟生产产品的原料之间的差异
我不知道马克思的时代商品在贩卖的过程里需不需要原po说的行销或是专利
不过 基本上我觉得这些东西已经算在马克思所说的"成本"里
先说广告.宣传 这也是广义的劳动 因为广告的制作 宣传都是一群人(比如说广告公司
公关公司 拍摄广告的人 代言人)
专利~有研发人员 设计师 发明家之类的
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 只要不是出钱的人 大概都是属於被剥削的部分
附加价值 是指生产过程中劳工低估的部分吗 例如广告公司的创意之类的
这部分 我就不知道了
不过马克思有提出 资本家在酬劳内认为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而加以忽略
劳工本身也并未察觉
但是我觉得 这部份适用在机械化的生产过程
像原po所说的广告/宣传这种创意工作不太能解释
因为想法(创意)本来就很难去计算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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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好在复习理论 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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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204.188
1F:推 calvin4:我尤其认同最後一段。 09/06 02:34
2F:推 blas:剩余价值=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总和的余额。 09/06 23:21
3F:→ blas:各种生产要素包含不变资本(机器、厂房、设备和原料)和可变资 09/06 23:25
4F:→ blas:本(劳动力)。 09/06 23:27
5F:推 blas:广告和宣传等"非生产性劳动"应归类在商人资本的部份,即商品 09/06 23:44
6F:→ blas:流通领域的一环。专利则牵涉到法权关系,这部份得个别分析。 09/06 23:45
7F:推 lkcs:专利技术成果本来是生产劳动的一部分 09/21 16:52
8F:→ lkcs:但专利分享价值的方式﹐却是走了资本剥削的方式 09/21 16:52
9F:→ lkcs:这就是所谓的知识资本 09/21 16:52
10F:→ lkcs:归根结底还是剥削呢 09/21 16:53
11F:推 ilw4e:所以剩余价值=经济学里说的利润罗? 10/31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