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somethnig (Frank)
看板Master_D
标题[请益] 国科会专任助理人员 离职
时间Sun May 4 23:34:45 2014
想请问一下
担任国科会 专任助理人员 (在科技大学里面)
聘书好像是签一年聘 (到明年4/30)
若是我再2/28离职 请问这样会有违约的问题吗?
还是只要老板同意,找到新的助理,交接给他就好?
google不到明确的法条
只找到某一间大学的规定(但好像是兼职助理人员,跟专任助理人员不一样)
「因故须提前离职职时,应於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经计划主持人同意後始得离职。 」
请问哪边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问人事室会知道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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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resa2002:应该只要老板同意就好。我也曾228离职过! 05/0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