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vety (番茄)
看板Master_D
标题[苦水] 经验分享:文章被人说有抄袭嫌疑
时间Fri Jul 1 21:17:36 2016
算是经验分享吧,虽然整件事情还没有落幕。
但想分享一下最近遇到的事,也算是吐点苦水,听听意见。
文章有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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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多的时候有在版上发了一篇访谈和学术伦理的疑问,
如今事情还没有落幕,也可能会纠缠很久。
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
二月左右从老师那边接到了一个政府的艺术评论邀稿,
因为老师没时间写,所以就交给我来写,并且挂上我是作者,老师审定。
也是老师有意要给机会,让我能多练习。
因为是艺术评论书写,所以就由政府单位带着我和老师,去和被书写者A子做访谈,
访谈结束後就写文章,政府单位也给了一本书和一些基本资料让我参考,
写完文章就给老师看过,修修改改後送出,并出版。
结果那本书的作者某甲提出抗议,说文章与他的着作有雷同,
同时虽然在文章引用的地方有写上他的书,
但有标上页数,他认为相似的地方不止那个页数,
并且斥责我们去访谈是技术性剽窃。
也在脸书上公开斥责与抱怨,虽然为指名道姓,但只要看前後发文就能知道是在指涉谁。
某甲的书是A子整体人生的 口述历史,
也就是说由受访者本人(A子)口述,对方(某甲)记录与整理,
因此包含生活、婚姻、工作、画画,总之是几乎全部;
而我书写的是A子的艺术作品评论,有部分写到A子的人生与作品关系。
当然遇到这样的是我也很慌,所以立刻和老师联络并了解状况,
但经过对比之後发现,
我写的文章和某甲的书雷同部分,有三种(三种加起来分量不到文章的一半),
首先是是A子的人生,
也就是某年出生在某地,某年他开始画画,
某年他得到艺术奖,A子在几年内画了几张作品,
接着是作品描述,像这样的:
作品一号
里面画着几个孩童在嬉戏,有的踢毽子,有的抓泥鳅,记录了台湾早期风貌
最後A子是一名女性,他女性观点的特别之处。
老师跟我说这些部分,以人生来讲,一个人的人生给不同的人写,都会是一样的,
如果有一个人的人生被书写出书後,剩下的人每次写到同一个人,
就必须写上引用OO书写的某人在某年出生,这样并不合理,
因为没有一个人的人生应该属於另一个人,书写过不代表你能拥有对方的人生,
况且被书写者还活着,我们有进行访谈,
这部分不属於作者思想与创见。
而作品的部分,因为是对画面的描述,
只要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来,上面画的是几个小孩在玩,或者是一群人列队,
同一张画,不可能你看了说是小孩在玩,我说是一个花瓶,(又不是绿豆糕和棋盘XD
这个部分也不需要注解。
女性的部分,某甲提出地方历史的记录上没有女性视角,
A子的作品能提供地方历史记录的其他观点;
而我写了在艺术史上,学院派的绘画在同一主题上,表现的差异性,
也有写到A子身份、训练与性别的不同,所以视角不一样。
虽然都提到女性这件事,但不是一样的学科脉络,所以也不是需要注解的部分。
最终就是私底下交给几位教授看过,
认为没有任何一句逐字相同,也没有抄袭问题,书写上也没有抄袭意图,
访问也不应该被当成技术性抄袭,要做访问也不需要经过某甲的同意,
因为某甲不拥有A子的人生,虽然他宣称自己帮A子回忆起很多事,
但A子的人生依旧属於A子。
由於某甲不断向政府单位抗议,政府单位也没办法,
某甲还一直要求要开协调会,希望我们把他认为相似的地方全部都要放注解,
但老师认为事情没做错,所以拒绝协调会;
(也拒绝放注解,他认为那些地方放注解就是默认,而且那些地方不需要放注解)
因此现在即将进入公文程序,
我的老师是说不用理对方,因为对方站不住脚,只是程序会变得很冗长,
如果对方敢提告,老师打算自己花钱帮我请律师
总之这件事也算是一个经验给大家参考,
现在还在进行中,只是一想到之後还要处理这件事,就觉得很疲惫,
当初接下写文章的工作,从来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觉得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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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8.99.2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ster_D/M.1467379059.A.043.html
※ 编辑: Tevety (111.248.99.227), 07/01/2016 21:18:15
※ 编辑: Tevety (111.248.99.227), 07/01/2016 21:19:30
1F:推 FSGuitar: 只要站得住脚就不用担心 07/02 15:21
2F:→ Tevety: 是的,只是过程冗长疲惫,也有听说学界里有时会遇到这样的 07/02 18:40
3F:→ Tevety: 事,也是希望当作经验分享 07/02 18:40
4F:→ reedchen: 你有写作者说 作者说明 等等吗 没有每一次话都写出出处 07/04 05:00
5F:→ reedchen: 就是瓢了 只要一句没引用得清清处处 就几乎是赔定了也 07/04 05:00
6F:→ reedchen: 不用毕业了 你最好不要去跟原作斗 07/04 05:00
7F:→ reedchen: 作者告不赢也不会玩弄你 你最好是跟人家讨论改过 07/04 05:01
8F:→ reedchen: 没有他的自白你又怎会了解他的人作 你天生就知道他的人 07/04 05:03
9F:→ reedchen: 生吗 你应该是瓢了但不知道自己有做 很多人都这样 07/04 05:03
我是采访一个人,然後写,抗议的人也写了同一个人。
所以和被采访者其实没有什麽关系 @@
如果是抗议者写的看法或创见,我引用或改写时必须要写清楚,
但是如果是抗议者甲君写 陈树菊阿嬷在00年得了OO奖,
我并不需要写引述自某书,甲君写了陈树菊阿嬷在某年得了OO奖
这样感觉有点奇怪的说,因为得奖这个算是一个公开的事,(况且我有访问)
不能说甲君说他有写得奖这件事,
未来所有人写到陈树菊阿嬷得奖都必须引用他。
抗议者也抗议说我写的时代背景描述是抄他的,
但同样像是 白色恐怖时期,许多人过得战战兢兢 或是 早期的小孩常赤脚在田边奔跑,
这种东西并不需要写 引述自某书,甲君写了早期的小孩常赤脚在田边跑,
这些已经算是一种事实,或者是公开描述了
10F:→ wxtab019: 感觉楼上是不是把A和甲搞混了 07/04 08:07
其实没有很懂R大写的 @@
目前文章争议的地方有和指导老师讨论过,
老师判定是没有问题。
也和着作权法的老师讨论过,大致看起来是没有问题的,
就是到时候要看像是 “早期的小孩常赤脚在田边跑”、
“某人学习的时候只喜欢学入门,不喜欢正规的教学”
这种句子是否有其他的写法,如果中文表达怎麽写都会很像,
那麽其实就是无可避免地相似。
毕竟我总不能写说 “某人学东西总是学一下就不学”或者是
好了,田边的小孩我真的想不出有什麽其他写法...囧
※ 编辑: Tevety (111.248.98.215), 07/05/2016 00:25:43
最後补充一个,算是我最近阅读
谁能拥有「事实」的着作权?
http://showwe.tw/news/news.aspx?n=1170
※ 编辑: Tevety (111.248.98.215), 07/05/2016 00: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