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ebeee (三连霸)
看板Med_Baseball
标题Re: [问题] 今天碰到的有关EP的问题
时间Sat Jan 1 23:03:50 2005
※ 引述《afronova (星空下仰望着天使)》之铭言:
: (2004年版国际垒协规则原文)
: > ------------------------------------------------------------------------- <
: 一、里面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显示,EP不能与其它守备位置对换。
: 二、只要能够维持EP制打完整场,就不需要处罚。
: 三、然而,虽然Sec. 6 (c)中写,11人中任意10人上场防守即可,但Sec. 6 (e)写EP
: 必须在打序中维持同样的位置。这一个地方有些矛盾,因为只要EP与任何一个场
: 上防守球员对调,EP的打序肯定会与原来不一样。
: 四、根据以上,有两种解释:
: 1.文中的 "EP必须在打序中维持同样的位置" 指的是先发名单中打EP的那个人,
: 所以对换没有问题。
: 2.不可以对换,因为对换会造成违规。
: > ------------------------------------------------------------------------- <
: 在上次会议之中,记得後来有决定是采取第一种解释。
谢谢你的回应 很高兴能讨论这个题目
领队会议上
我没有注意到这点 所以今天应该依照领队会议的规定来比赛
造成各位困扰 万分抱歉
不过在中华民国的各种正式比赛上
EP是不可以换上去守备的
可以进入以下网址 点选右上角的垒球规则
http://www.tcsp.idv.tw/
不管是2002或2004-2006的垒球规则
对於EP的规定如下
2、球员守备位置
按守备代号”1”至”10”,分别为投手,捕手,一垒手,
二垒手,三垒手,游击手,左外野手,中外野手,右外
野手,自由手。以上十位守备员,各拥有特别的守备名
称,却拥有共同合作守备的目标。每次宣告比赛开始时,
捕手应防守於捕手区内,这是属於界外区的一部份,投
手应在投手区负责投球;其他八位守备员可以在界内区
的适当位置防守,不必被狭意的守备名称所局限。
除了上述十位守备员,可选择多使用一位球员,这第十
一位球员的职称是”增额球员”(Extra Player) ,仅担任
攻击任务,增额球员代号为0。
3、增额球员 (Extra Player)
使用增额球员时,先注意以下重点:
(1)增额球员是根据英文原意直接翻译得来,可简称”
EP”。
EP是额外增加的一位攻击球员,并不是代替投手
或其他野手的指定打击。在比赛开始前就要决定本场是
否要使用EP。如果决定使用,在攻守名单上填写清楚,
而且一定要全场比赛维持使用。不论因任何理由导致不
能整 场使用EP时,立刻被判没收比赛(弃权)。
(2)使用EP时,变成十一名球员都要打击,而EP所排定
的棒次整场不可改变。
(3)含一名EP,所有十一名必须一定要打击,其他任何十
位队员可依照规定担任守备。守备位置可以按规则更
换,但是打击顺序是不可以交换的。
担任守备的球员和
担任”EP”者不可以相互更换。
(4)
EP可以随时更换,替补员可以代打,亦可以代跑,并
且成为继任的EP。而这位替补员一定要是尚未上场的非
先发球员。
4、再上场(Re-Entry)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发球员,在下场休息之後,可以有
一次再上场机会。为了维持公平,再上场时,一定要回
归原来的打击棒次。所以再上场的球员,不可以和原先
替补他的球员,同时在场上比赛。
另外在 第一章名词解释中曾提到
41违规再上场(Illegal Re-Entry)四、4. p16
被其他球员替补下场後,又再次上场,担任攻击或防守任务的球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违规再上场。
(1) 先发球员第三次上场。
(2) 预备球员或增额球员第二次上场。
(3) 再上场球员,打击顺序与原来的顺序不一样。
(4) 增额球员去担任防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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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你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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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eeebeee 来自: 61.62.72.61 (01/0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