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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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意愿担任《Military》军武板板主:已完成确认 一、资格 本人满足国家研究院担任板主资格 《ID昵称》allen3407 (我大本田翼) 《经济状况》小康 《登入次数》2424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100 篇 (退:0) ✓ 2.退文数为 1 篇以下、在该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处分。 ✓ 3.未受本群组、本组裁决为永久禁止任板主职务。 ✓ 4.国际军武相关专业背景: 无国际(international)军武相关参与经验 义务役医官少尉 对版规增修的看法: 1.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 处理流程:第一次警告,劣退(然而与多人大规模争吵或群体嘲讽则视同闹板. 适用板规5迳行水桶)→第二次水桶一周,劣退→第三次水桶1年,劣退 因此被删文章,不一定会被劣退 警告/水桶形式及程序: 版主提出警告分成两种形式: 1, 於当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 2, 正式贴文公告 版主作出水桶指令,若是推文违规或於该推文下以推文先行处分,之後     在版上正式贴文公告,内容应提及人物,事由,及水桶时间. 我认为的增减: 大致保持原貌,但第二次犯规和第三次犯规的罚则升级太快,有过度之状况。 且在版上人数热门化同时,第一次仅警告容易造成冲突持续升级,版务混乱, 我认为适当的处置是第一次犯规即水桶7天,但第三次以上的处罚上限不超过 56天。 另外若争议当事人有多人,诸如在推文中争吵,不宜迳自被认定闹版(因争吵 大部分状况实务上比较接近互相因立场争执导致人身攻击,往往争吵双方不一定 有恶意瘫痪版上秩序,旧版规直接让这样的行为概括为闹版,也有过度之状况。 故我建议的版本: 1.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 处理流程: 第一次水桶7天,劣退(多人大规模争吵或群体嘲讽,参与者如犯 人身攻击,亦以该言论认定犯规严重度,不一定构成闹版) 第二次水桶14天,劣退 第三次水桶56天,劣退 警告/水桶形式及程序: 版主提出警告分成两种形式: 1, 於当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 2, 正式贴文公告 版主作出水桶指令,若是推文违规或於该推文下以推文先行处分,之後     在版上正式贴文公告,内容应提及人物,事由,及水桶时间. 2.讨论与军事无关事务 处理方式:同第1条 政治文条款:政治文一律劣退,其范围包含签名档. 关於两岸问题,质疑板友的政治立场,擅自对板友进行政治或思想审查 ,不管战党派战颜色或攻击板友国籍种族出身等,包含故意用支那代称 中国,用台蛙代称台湾人等,挑拨不同地区板友的用词,处水桶10年 我认为的增减: 实务上,健康的军事讨论要完全撇除政治几乎不可能,且要如何认定 "与军事无关事务" 内容,必定版友也会多有不同想法,故此条我倾向 从宽认定,仅处罚恶意的污蔑性词汇,如前版主所举例的(支那,台蛙) 实际上此一条文的精神要落实,反而是要版主群能中立公正执法,过度 的扼杀和政治相关事务的讨论反而不妥。 我建议的版本: 处理方式:同第1条 政治文条款:政治文一律劣退,其范围包含签名档(本段删除) 关於潜在争议(包含但不限於两岸)问题: 质疑板友的政治立场(本段删除) 擅自对板友进行思想或立场审查者: 第一次水桶7天,第二次以上水桶28天, 但上限以28天为限。 战党派战颜色或攻击板友国籍种族出身等: 视同人身攻击,适用版规第1条 恶意的污蔑性词汇,如前版主所举例的(支那,台蛙): 原版规水桶10年, 建议改为336天(48周)较为合理。 3.新闻报章与转贴资料,均需将资料来源(网址)出处完整填上提供查询,  确保资讯真实性与完整性。 1,必须是纯粹的军事新闻,允许一定程度的未证实传闻,但内容不得造谣,这方面 由板主判定. 2,转贴新闻与文章的法律问题请板友自负,本版概不负责,若未徵得      同意引起纠纷,本版会将争议文章直接删除. 3,可允许转贴部份,勿全文转贴,转贴不超过原文的三分之一,并请附上来源. 4,因为这里是讨论版,所以必须提出自己的见解,而见解的内容不得少於 五十字,发文内容更必须符合版规. 5,处理方式:第一次劣退并警告,第二次水桶一周,第三次水桶1年. 我认为的增减: 对於军事新闻的"纯粹性",同第二点的原因,将军事和政治分开已几乎不可能, 故不应再过度要求其"纯粹的军事新闻",另因即时性的需求,具有公信力的社群 媒体帐号发布的讯息(如军事记者,驻某国武官,转任智库的退役将校twitter)皆 应允许。 我建议的版规: 3.新闻报章与转贴资料,均需将资料来源(网址)出处完整填上提供查询,  确保资讯真实性与完整性。 1,必须是纯粹的军事新闻(本段删除), 允许暂时未证实之来源,亦允许有公信力之社群媒体 帐号来源,但若来源内容证实有讹误,应尽快删除, 如未善尽讹误内容删除责任者,水桶7天。 2,转贴新闻与文章的法律问题请板友自负本版概不负责若未徵得      同意引起纠纷本版会将争议文章直接删除 3,可允许转贴部份,勿全文转贴,转贴不超过原文的三分之一 并请附上来源,未附上来源者,水桶7天。 4,必须提出自己的见解,而见解的内容不得少於五十字 发文内容必须符合版规,未提出见解者删文但不另行处分, 发文内容有违反版规者依该适行版规处分。 5 张贴显然与事实不符之消息来源者(发文时间点无法证实消息真伪者 不罚,适用版规3第1条),初犯水桶14天,第二次以上犯规水桶112天。 4.恶意闹版判定法 a. 经判定恶意闹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删除。 b. 恶意闹版判定方式为: 按照组规,版主有权自行判定发文者是否为恶意闹版. 恶意闹板的判定,以破坏理性讨论风气或干扰阅读、妨碍讨论甚至 妨碍板务运作优先处置. 凡文章内容触犯板规禁止事项、或经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无视警 告或态度不佳者、在文章内文与推文或签名档与版友陷入抬杠争 吵者、滥用本版嘘文功能者,以及以大规模转贴文章或缺乏事实根 据的脑补文洗板、或大量推文干扰讨论或阅读,皆视为恶意闹版。 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年。 c. 嘘文者不可为分身或免洗ID,如经检举发现为分身或免洗ID,嘘文者 水桶一个月,再犯者水桶1年。 灌水与洗版视同闹版,比照闹版处理: (1)一行文,或三行短句(一句15字以下)文等疑似灌水行为,文章删除但不劣退 (2)在版上短时间大规模转贴文章等洗版洗文章行为皆视同恶意闹版,处理方式 按上列板规六流程, 我认为的增减: 仅於罚则和适用涵盖内容上做调整即可 我建议的版规: 4.恶意闹版判定法 a. 经判定恶意闹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删除。 b. 恶意闹版判定方式为: 按照组规,版主有权自行判定发文者是否为恶意闹版. 恶意闹板的判定,以破坏理性讨论风气或干扰阅读、妨碍讨论甚至 妨碍板务运作优先处置. 1.多次文章内容触犯板规禁止事项 2.经版主警告後,被警告者无视警告或态度不佳者(此项删除) 3.在文章内文与推文或签名档与版友陷入抬杠争 吵者(删除,适用人身攻击判例) 4.滥用本版推嘘文功能 5.大规模转贴无根据的内容洗版 初犯者水桶7天,二次以上水桶112天。 c. 嘘文者不可为分身或免洗ID,如经检举发现为分身或免洗ID,嘘文者 水桶28天,二次以上水桶112天。 灌水与洗版视同闹版,比照闹版处理: (1)一行文,或三行短句(一句15字以下)文等疑似灌水行为,文章删除但不劣退 (2)在版上短时间大规模转贴文章等洗版洗文章行为皆视同恶意闹版,处理方式 按上列板规流程 5.版主惩处之後,一律不会更改决定. 1.如不服版主判定,请上诉小组长. 不服裁判者可以向小组长申诉,申诉期间为保持本版和谐之讨论气氛, 故申诉人不得在本版发言,申诉结束後方能解除其限制。 2.倘若申诉者败诉却执意以滥诉改变判决结果,因此行为造成版务管理 上之困扰与阻碍,这类滥诉的申诉行为,也将视严重程度以恶意闹版之 相关条款处理。(也包含板主判定不违规,却执意要板主惩处板友言行 的例子) 3.严禁回公告. 4.版务问题先以站内信与版主连络. 此项5-1,5-2因过度违背自由社会讨论区之基本原则,故概括删除 并开放公告推文,但保持锁回文以避免版面混乱 6.内容文字规格要求如下: 1.武器编码代号,以拉丁字母与印度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他语言尽量附上 备注以便读者查询. 2.严禁一行文,行数必须为三行或以上,每行字数至少10个中文字. 3.引用外语文章需付翻译或简介.禁止直接以外语讨论或用注音文与 通篇简体字等妨碍阅读行为. 7.水桶均采用被动通知,因为期限到达会自动解除 1,若当事人以站内信寄保证书表示下不为例,并经所有版主首肯者, 可申请提前解除水桶 若故态复萌,违反保证书内容者,水桶刑期加倍. 2,水桶期 可申诉 请当事人直接以站内信方式通知,若无通知,视同闹版 3,水桶期间,分身贴文被发现者,水桶劣退. 4,多重ID同一人三个ID以上,则违反站规,送ID_Multi版 以上两大项仅作细部调整及删除不合时宜 过度向威权倾斜之行政程序 我建议的版规 6.内容文字规格要求如下: 1.武器编码代号,以拉丁字母与印度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他语言尽量附上 备注以便读者查询. 2.严禁一行文,行数必须为三行或以上,每行字数至少10个中文字. 3.引用外语文章需附翻译或简介.直接以外语讨论可被允许,但禁止注音文与 通篇简体字等妨碍阅读行为. 7.水桶均采用被动通知,因为期限到达会自动解除 1,若当事人以站内信寄保证书表示下不为例,并经所有版主首肯者, 可申请提前解除水桶 若故态复萌,违反保证书内容者,水桶刑期加倍(7-1此项意义混乱且 徒增管理困扰和执法不公正问题,建议直接删除) 2,水桶期 可申诉 请当事人直接以站内信方式通知 若无通知,视同闹版(红字部分独裁恶法删除) 3,水桶期间,分身贴文被发现者,水桶劣退,分身ID水桶长度期间同原ID 4,多重ID同一人三个ID以上,则违反站规,送ID_Multi版 第八条 版规若有修订,不溯及既往 以上 请大家多多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1.188.1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ilitary/M.1655220672.A.001.html allen3407:转录至看板 Acad-Affairs 06/14 23:33
1F:推 ggeneration : 支持 06/14 23:46
2F:推 K19chaar : 推 06/14 23:57
3F:推 mudmud : 支持,冒昧请教执业科别? 06/14 23:57
4F:→ BigCat : 担任板主资格 (需同时满足): 06/15 00:00
5F:→ BigCat : b.经小组长认定具管理该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 06/15 00:00
6F:→ BigCat : 或文章发表数 200 篇以上。 06/15 00:00
7F:→ BigCat : 文章数没过,大概要看小组长认定了 06/15 00:01
8F:推 JoSue : 有本田翼有推(X 06/15 00:20
9F:→ allen3407 : 回楼上M大 是清谈喇叭嘴负面奇葩人物特别多的身心 06/15 00:47
10F:→ allen3407 : 科~ 06/15 00:47
11F:→ allen3407 : 给楼上B大 06/15 00:49
12F:→ allen3407 : 之前报名第一次版主徵选时 门槛是100 06/15 00:49
13F:→ allen3407 : 所以那时候是低空飞过的 06/15 00:49
14F:→ allen3407 : 这次基本资料部分我是直接复制贴上 06/15 00:49
15F:→ allen3407 : 所以没注意到门槛变成200 06/15 00:49
16F:→ allen3407 : 就只好请群组长定夺了~ 06/15 00:49
17F:推 mudmud : 身心科担任版主再适合不过了 06/15 01:06
18F:→ MaJaeYun : 不能同意楼上;与其看职业或头衔,不如看过往发文内容 06/15 01:26
19F:推 GaryMatthews: 我是认为选版主 管理方面的专长比军事知识重要 06/15 02:05
20F:推 BrianTN17 : 推 06/15 02:21
21F:→ BigCat : #1XywrQsn (AboutBoards) 组规一直都是200次 06/15 02:42
22F:→ BigCat : 不过查了一下 #1Oucgj2s (Acad-Affairs) 06/15 02:43
23F:→ BigCat : 小组规是100次 hmm 打架了 06/15 02:43
24F:推 peterlee97 : 我觉得专业人才来管版好 毕竟平常都是一群神经病们 06/15 03:31
25F:→ peterlee97 : 在嗨(?) 但还是要有一点军事素养或观点之类的底 06/15 03:31
26F:→ peterlee97 : 子 不然可能会有判断不精确的状况 06/15 03:31
27F:推 parissky01 : 所谓「恶意的污蔑性词汇」 06/15 03:44
28F:→ parissky01 : 建议要参考法院判例才无争议 06/15 03:44
29F:推 cross980115 : 组规是说 06/15 09:12
30F:→ cross980115 : b. 经小组长认定具管理该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或文 06/15 09:12
31F:→ cross980115 : 章发表数 200 篇以上。 06/15 09:12
32F:→ cross980115 : 小组长得於小组规调整文章发表数门槛,但不得低於 06/15 09:12
33F:→ cross980115 : 50 篇。 06/15 09:12
34F:→ cross980115 : 所以目前看来小组规有另行规定100篇 就是依照100篇 06/15 09:12
35F:→ cross980115 : 为标准 06/15 09:12
36F:→ awhat : 不认为三次上限设这麽低合理 即使你加了劣退当条件 06/15 10:28
37F:→ awhat : 很多违规的是在推文故意引战 处分应该要有够久的时 06/15 10:29
38F:→ awhat : 间才有吓阻的作用 而且不到两个月放出来 继续来看板 06/15 10:30
39F:→ awhat : 闹只是让各板主更难做事加上搞烂看板风气 06/15 10:30
40F:→ awhat : 先前已经给两次机会,第三次可以设定十年桶了 06/15 10:31
41F:→ awhat : 我认为56天这种数字说明你对PTT生态的不熟悉 06/15 10:31
42F:→ awhat : 有太多刻意引战来吵架的例子 你该考虑的是这会影响 06/15 10:34
43F:→ awhat : 讨论风气 这个板不是八卦板那种聊天性质而是学术板 06/15 10:35
44F:→ awhat : 你可以去看看大气板对不想讨论刻意惹事的人的处理 06/15 10:36
45F:推 steelgate : 同意楼上的讲法 既然有两次机会第三次不应过轻 06/15 11:38
46F:→ steelgate : 建议维持10年 至少也要有5年以维护讨论风气 06/15 11:38
47F:推 bunjie : 我也赞成第三次惩罚应该要接近永桶(5年/10年或更高 06/15 11:55
48F:→ bunjie : ) 但是第一次的惩罚警告太轻了 应该直接7天会比较 06/15 11:55
49F:→ bunjie : 有效果 06/15 11:55
50F:→ patrickleeee: 天数太少 没有吓阻作用 只会持续累犯 三四次错误已 06/15 11:57
51F:→ patrickleeee: 经够多了 重点是来引战 来乱的根本没有要讨论 06/15 11:59
52F:→ patrickleeee: 给予多次机会只是让他们乱更多次 06/15 11:59
53F:→ patrickleeee: 你说是讨论激烈 不小心犯规 那情有可原 但大多数会 06/15 12:00
54F:→ patrickleeee: 直接桶的几乎是来放一句话就跑的 06/15 12:01
55F:推 andystupid : 支持 06/15 13:12
56F:推 MA40433 : 不支持水桶减刑耶... 06/15 13:44
57F:推 Lofthouse : 刑度不要降低,说出来的话就是自我负责,现在太多打 06/15 15:03
58F:→ Lofthouse : 着无限上纲的言论自由,给机会只是纵容就是跟你杠, 06/15 15:03
59F:→ Lofthouse : 开嘲讽指桑骂槐。 06/15 15:03
60F:→ CassSunstein: 欢迎原PO参选!不过某楼说的医生「更」适合版主稍嫌 06/15 17:05
61F:→ CassSunstein: 过誉,治版处理违规行为跟医学比较无关,又不是像铁 06/15 17:06
62F:→ CassSunstein: 路杀警案没医生介入本来就有罪,医生介入发现被告知 06/15 17:06
63F:→ CassSunstein: 觉思调反而变无罪。版上的违规行为看行为就好了跟当 06/15 17:07
64F:→ CassSunstein: 事人脑中什麽心态没关系。 06/15 17:08
65F:→ allen3407 : 楼上 06/15 20:12
66F:→ allen3407 : 无罪(innocent)和guilty but insane是不一样的概 06/15 20:12
67F:→ allen3407 : 念喔 06/15 20:12
68F:→ allen3407 : 虽然沈医师的监定不能说没有争议 06/15 20:12
69F:→ allen3407 : 但是他监定认为的结论比较容易导向後者 06/15 20:12
70F:→ allen3407 : 最後 06/15 20:12
71F:→ allen3407 : 医生只能提供监定建议 06/15 20:12
72F:→ allen3407 : 要下无罪还是guilty but insane的判决还是法官的 06/15 20:12
73F:→ allen3407 : 权限 06/15 20:12
74F:→ allen3407 : 医生的监定建议法官不采的也是很多 06/15 20:12
75F:→ allen3407 : 所以不要把身心科医师都当成左胶啦 06/15 20:12
76F:→ allen3407 : 我个人是比较传统右派的 06/15 20:12
77F:→ allen3407 : 最後 医生的影响力在法庭没那麽大 06/15 20:12
78F:→ allen3407 : 最後判案还是法官定夺 06/15 20:12
79F:→ allen3407 : 不好意思扯远了 只是还是要帮我自己的专业领域澄 06/15 20:12
80F:→ allen3407 : 清一下 06/15 20:12
81F:→ allen3407 : 既然我的专业「屡屡遭受质疑」群组长这样认定 06/15 20:12
82F:→ allen3407 : 也驳回推荐 06/15 20:12
83F:→ allen3407 : 那麽我就当个纯粹乡民也比较开心 哈哈 06/15 20:12
84F:推 JosephChen : 疑 我应该没质疑过你吧 06/15 22:25
85F:推 steelgate : 还是支持原po 不过对於版规部份调整不太认同而已XD 06/15 22:35
86F:→ steelgate : 希望原po不要气馁就是(汗 06/15 22:35
87F:→ allen3407 : Josephchen 大 06/16 00:15
88F:→ allen3407 : 当然不是指你啦 06/16 00:15
89F:→ allen3407 : 只是Annechu群组长最新发的那篇遴选公告文 06/16 00:15
90F:→ allen3407 : 特地提到我的一些事 06/16 00:15
91F:→ allen3407 : 让我很受伤 哈哈 06/16 00:15
92F:推 EvilPrada : 版规罚责变轻 符合比例原则 赞同 但希望不溯及既 06/16 06:03
93F:→ EvilPrada : 往 以前被十年的不要放出来 06/16 06:04
94F:→ thaleschou : 如果不能维持十年,这个版很快就会变下一个沦陷区 06/16 12:21
95F:→ thaleschou : 了 06/16 12:21
96F:→ CassSunstein: 原PO别气馁,我只是泛论职业圈。相信原PO实力,加油 06/16 13:19
97F:推 mmmimi11tw : 板规本来新旧就不溯及既往,所以不会有这种问题 06/16 18:41
98F:推 JosephChen : FYI annechu是科学小组组长 我是国家研究院群组长 06/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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