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goo (C'est la vie)
看板Militarylife
标题[其它] 优先户籍地分发以及调返户籍地服役相关条件与申请
时间Mon Oct 16 09:37:16 2006
(根据国防部网页)
http://www.mnd.gov.tw/direct/direct1/guide_02.htm#
优先户籍地分发:
一、申请条件:
(一)凡属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户徵属之现役官、士、兵。
(二)兄弟二人(含以上)先、後入营,其身分不论为官、士或兵,已入营者未在户籍地服役
(不限军种),得由後入营者提出申请优先户籍地区抽签分发 。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间「因公死亡」之在营官、士、兵。
二、申请程序:
(一)以上申请均以一人为限,申请者应检具证明文件如后:
1.当事人申请书。
2.全户户籍誊本。
3.第一、二款申请者:在营者服役证明及未在户籍地服役之单位证明。
4.第一款申请者: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5.第三款项申请者:因公死亡证明文件。
(二)由当事人向新训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新训中心审核後,依总(司令)部核定各单位之需
求员额,办理优先户籍地抽签作业。
调返户籍地服役:
一、申请条件:
(一)凡属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户徵属之现役官、士、兵。
(二)兄弟二人 ( 含以上 ) 已同时在营,不论其身分为官、士或兵,均未在户籍地服役者
(不限军种),得由一人提出调返户籍地服役申请,惟其剩余役期必须在半年(含)以上。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间「因公死亡」之在营官、士、兵(以一人申请为限)。
(四)常备兵因家庭变故无法维持生活,申请提前退伍,不合「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第十
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者,由各总(司令)部依申请及证明资料,查证其家况确需服助者,
於权责范围得核定调返户籍地区单位服役。
二、申请程序 :
(一)以上申请均以一人为限,申请者应检具证明文件如后:
1.当事人申请书。
2.全户户籍誊本。
3.第一、二款申请者:在营者服役证明及未在户籍地服役之单位证明。
4.第一款申请者: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5.第三款项申请者:因公死亡证明文件。
(二)由当事人向服役单位申请,并由服役单位审核後,层级总(司令)部核定调返户籍地区
较近之单位服役;惟所调之职缺应符合申请人之军职专长,如无适缺,可保留其申请资格
,俟有出缺时优先派补。
(三)第四款申请者,由总(司令)部於核定时依权责检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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