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roy (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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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预告修正「徵兵规则」第二十八条之附件
时间Sat Nov 18 22:13:47 2006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2221/ch02/type3/gov10/
num3/Eg.htm
徵兵规则第二十八条之附件修正草案总说明
徵兵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於四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四五)台防字第五九六
四号令订定发布,历经二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发布施行迄
今。因近年来义务役之实际服役期间逐年缩短,发现部分役男於收受徵集令後构思服役役
期,一再重复申请延期徵集以延宕兵役义务,确有违应徵役男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一时无
法入营所办理短期之延後入营之精神;亦影响整体兵源(员)调控,冲击国军整体战力,
爰拟具本规则第二十八条附件修正草案。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配合替代役之施行及军事学校转型,明定以已届役龄之兄弟均在营服役为由申请延期
徵集之条件,除残废、痼疾者外,以均已在服义务役现役者为限,俾臻兵役公平。(修正
附件第一类)
二、 为考量罹患重病应住院治疗者并非都要经开刀治疗,及为确认应徵役男亲属身分,将
「重病开刀」修正为「重病住院」,并应缴验户口名簿影本。(修正附件第四类)
三、 配合国防组织调整将团管区司令部修正为後备指挥部及因应替代役制度之实施,修正
发布死亡通报之单位为「後备指挥部或国防部或内政部」,以符现况。(修正附件第八类
)
四、 因应十九岁役男得办理尽早入营之措施,将「届满二十岁之年」须参加入学考试之年
龄修正为「二十岁前」,以符实际需要。(修正附件第九类)
五、 考量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报考大学以上学校招生考试时,於准考证尚未核发送达前即接
获徵集令之情形,爰修正得以报名缴费证明申办。(修正附件第十类)
六、 明定应徵役男已决定在入营日前後一个月内结婚者,其起算基准日及延期时限。(修
正附件第十一类)
七、 应徵役男入营後可以请公假参加国家考试,及考试及格正在参加实习训练者,得以第
十二类规定申请,爰删除第十三类之规定。
(基於:
一、 入营後可请公假参加考试。
二、 许多役男以本项考试多次申延有违延期徵集之精神。
三、 考试及格正参加实习训练始取得及格证书者得以第十二类申延,爰删除本类别。)
八、应徵役男徵集入营後得以请假方式至法院应讯或作证,爰删除第十四类之规定。
九、 配合募兵制之推动,报考国军各班队、志愿役士兵者列入延期徵集适用之对象,同时
修正延期入营之时限。(修正附件第十五类)
十、 於附注栏增订以参加入学考试(第九类、第十类)申请延期入营之原因消灭後,逾一
定之年龄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以最高年?设限);另以参加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机
构举办之训练(第十二类)申请延期入营之原因消灭後,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以次数
设限)。(修正附件附注三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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