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作者Yaiba (绯心刀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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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手机遗失遭侵占(破案了!!!)
时间Wed Mar 25 15:38:07 2015
很多人说因为
个资法 其实不对 是以下原因
: (3)2月初警察表达想调阅手机IMEI码协助查案,却被地检署驳回,我回覆警察没关系我会
: 再想办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9/3583924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7/35963524/
因为王院长关说监听一案
立法院通过《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案,
从2014年6月29日新法上路
警方侦办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罪刑才可调取通联,
还需经检察官同意并向法院声请核准才能调阅。
刑法 第337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
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
五百元以下罚金。
关於罚金计量单位的部分,
由於我国刑法是民初所定,当时的货币为"银元",
以今日台币对银元的换算方式,是30比1,
所以罚金这部分,500元罚金=15000 元 新台币 。
故警察无法帮你查是真的...
当我们把警察的权限收回来後(我们给立法院我们的权限 故立法院=我们)
你还能期望警察帮你找到手机吗?
他唯一能帮你做的就是帮你留了张纸条要求对方到案说明
而对方要不要理你也是对方的选择
这罪
罚15000和手机要交出来...
最後 我当然不敢说警察一定很忙...
但警察手边一定也不是只有你这一件事
但每个人一定会把自己的事当成最重要的事
虽然每件事"
理论上"是一样重要
但从这罪只罚15000元而不用关的角度来看
我想警察是把这放在最後最後面吧...
因为以前查很简单
请电信公司配合 依IMEI查出是谁用的
然後
寄信或打电话要求对方出面
现在光依你说的
诉请警察应该
积极到现场观察建筑样貌,寻访住户邻居
就为了找你的手机
虽然不可事而语
但也有人去银行领个几万元要求警察护送而上新闻
(我第一次去银行领个一百万走个两百步到旁边的银行也没找警察
但如果我被抢就是自找的....)
我相信你的手机是很贵的
而警察去查成本应该也只在600~1000吧(油钱 时间算上他的薪水)
但如果查无所获...你感觉他会不会被上级调侃?
花了这麽多时间精力结果只在找一个不重要的
手机(或宠物 或脚踏车)
如果今天有人讨厌某个分局里的全部警察
找个二十位都去这样报案警局是否就不用做别的事了?
还是就找一个专门处理这项业务...
我并不是说警察不应该努力帮你找手机
但在你说警察没努力帮你找手机前 是否确定他们都只在那喝茶聊天而已呢?
我想你应该常看到警察在路边开罚单吧...XD
人家还是有很多事要做的
或许有一天我也有很贵的东西掉了
我也会遇到一样的情况
像之前脚踏车掉了 都有拍到是某个老伯了....
但脚踏车还是找不回来....
但说真的...那脚踏车还真的不值得警察努力去找呢...
你知道有警察要忙多少事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7/406566.htm
竹县妇人报案「打蟑螂」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2/201102150671697.html
捡到5元没还! 失主怒告罚1千
连打个蟑螂都一定是要亲自到场了...
想必每天都是很忙於处理这些琐事...
手边事那麽多...看起来无法处理的就只能直接跟您说声Sorry了
--
常发人好人名片
Yaiba:您好,我是好人
帮正妹组电脑送到府
外加一年到府维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5.99.11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427269093.A.59A.html
1F:→ Yaiba : 题外话 这篇是告诉大家真的无法用IMEI找手机了 03/25 15:39
2F:推 wumdbmax : 推认真 03/25 15:56
3F:推 helwl : 我觉得你这状况不太一样,失主的线索准备得很充分 03/25 15:58
4F:→ helwl : 不像你所说的宠物脚踏车不知上哪找 03/25 15:58
失主是准备的很充分...
但不是每个警察都会把那手机当自己的一样认真去找啊...
而且还不能百分之百相信被害人
虽然那是电视剧看多了...
但你又能确定被害人一定是被害人吗?!
比如说想透过警察找到未来的被害人呢?!
警察办案还是有他们的考量之处(如果真的有在考量的话...XD)
5F:推 pd3mnd : 推 03/25 15:58
6F:→ hsinyeh : 五百元不是新台币五百元 03/25 15:59
7F:推 silverair : 警察要经过侦查才有办法抓人,原po的证据是很充足没 03/25 16:01
8F:→ silverair : 错,警察也有实际到场拍照 03/25 16:01
9F:推 hsinyeh : 是15000 03/25 16:04
10F:推 helwl : 比如说想透过警察找到未来的被害人呢?! <=这啥? 03/25 16:04
像柯南里面有一次女儿找爸爸
结果最後爸爸死了 女儿不见了
结果女儿是同夥 只是他跑了才找毛利小五郎帮忙找人...
11F:推 silverair : 就是卡在临门一脚,不能确定门里的人就是犯人,也 03/25 16:05
12F:→ silverair : 不能只有失主提供的环境照片就去逮人 03/25 16:05
13F:推 hsinyeh : 是15000 1:30 03/25 16:08
14F:→ hsinyeh : 不要怀疑 03/25 16:09
关於罚金计量单位的部分,
由於我国刑法是民初所定,当时的货币为"银元",
以今日台币对银元的换算方式,是30比1,
所以罚金这部分,500元罚金=15000 元 新台币 。
原来是我记错啊 记到1:3...
15F:推 silverair : 实际上就是没有确切在法律上站的住脚证据才只好留下 03/25 16:09
16F:→ silverair : 纸条,看看能不能透过软性劝导 03/25 16:09
17F:推 hsinyeh : 银元跟现在的新台币元是1:3没错 但是94年把罚金 03/25 16:11
18F:→ hsinyeh : 提高十倍 现在罚金规定要看刑法施行法1-1条 03/25 16:11
这我就没有Follow到呢...
19F:推 westwood0402: 依刑法施行法第1-1条,侵占遗失物是500*30=15000 03/25 16:12
20F:→ hsinyeh : 也就是说每一条的元的比例可能都不一样 03/25 16:12
21F:推 helwl : 什麽啦? 把报案的人想成自导自演的意思吗 XD 03/25 16:12
22F:→ hsinyeh : 但是刑法337从24年制定到现在没修过 所以是x30 03/25 16:12
23F:→ helwl : 也太脑补了吧 03/25 16:13
我的意思是 他不能"完全"相信你的证据
因为是你提供的 一个不小心 他也会受害 不是吗?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比如说你认为是这个人拿了你的手机
而你拿他的照片骗警察是透过手机自动上传所以罪证确凿
但事实上只是你怀疑而希望透过警察查明
但你如果只说出你怀疑是他警察一定不会鸟你
所以就说成是这样然警方去查
这种事新闻也会看到不是吗?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15:36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24:07
24F:推 jeff101234 : 换个角度想 警察身为非当事人 能够如原原PO一样堵 03/25 16:22
25F:→ jeff101234 : 定这个"嫌疑犯"就是一定是侵占者吗? 03/25 16:22
26F:→ jeff101234 : 所以楼上某位不用说什麽脑不脑补 警察身为第三人 03/25 16:23
27F:→ jeff101234 : 自然是不能全然信任其中一方 或是有偏颇立场 03/25 16:23
可恶...你短短四行把我的意思说完了...
我整篇文章就差不多是楼上这个意思...
我国文造诣果然是不行...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26:17
28F:推 jeff101234 : 警察真的难为ˊ_>ˋ 不否认有些警察会仗势欺人 03/25 16:27
29F:→ Yaiba : PTT也有一句名言 勿忘督割 就是相同的意思... 03/25 16:28
30F:→ jeff101234 : 但渐渐的世代换血 新生代都比较敬业了 03/25 16:28
31F:→ einard666 : 在罪行确定前都只是「嫌疑人」 诬控滥告可是一狗票 03/25 16:29
32F:推 aq2272353712: 推原po国文不好造就我们可以仔细看 03/25 16:29
我PTT是用TELNET看 会无法看简体 帮你翻译一下 别见怪
33F:推 jumbotest : 警察真的是要无所不能.. 03/25 16:31
34F:→ jumbotest : 之前处理过民众投诉“风吹树声太大,要求砍掉大树 03/25 16:32
35F:→ jumbotest : ”(什麽鬼) 03/25 16:32
36F:→ jumbotest : 也是转警 03/25 16:32
37F:→ parkpre : 那简单,大官掉手机,警察才会认真找,我们升斗小 03/25 16:39
38F:→ parkpre : 民掉手机,就只好找民代来压你。除非你警方一视同 03/25 16:39
39F:→ parkpre : 仁,大官掉东西一样慢慢找,否则就别怪大家找民代媒 03/25 16:39
40F:→ parkpre : 体照三餐关说施压 03/25 16:39
大官掉手机可能直接买新的
反正是政府买单...(无误)
我客户公司的老板
M8用了一年 然後最近要换M9还是iPhone6+ 不是很确定
M8就送下属 反正不值钱了(他的想法...)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43:06
41F:推 pennymarkfox: ptt怎麽可能不黑一下警察(笑) 03/25 16:45
42F:推 lovedls : 中肯文推。 03/25 16:48
43F:推 PTTOnline : 推 03/25 16:56
44F:→ parkpre : 原po可能因为有钱,掉手机对於警察大小眼没感觉。 03/25 17:03
45F:→ parkpre : 不过如果是车掉了,大官车被偷跟小民车被偷,警方 03/25 17:03
46F:→ parkpre : 的态度就会天差地远了。 所以警方也别怪民刁,是因 03/25 17:03
47F:→ parkpre : 为自己标准不一致,就别怨民众自力救济,找民代媒 03/25 17:03
48F:→ parkpre : 体来施压 03/25 17:03
说真的啦...
你真的认为警察会在意大官手机掉了或车被偷吗?
还不是上头给的压力...
不然他管你是大官还是小明还是隔壁老王呢...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7:07:00
49F:→ parkpre : 所以老百姓掉东西才要找人施压啊!这是警界自找的。 03/25 17:13
50F:推 grea0503 : 这种逻辑适用在各界吧~ 03/25 17:15
51F:→ grea0503 : 当你讨厌一个人,他做什麽你都不顺眼 03/25 17:18
52F:推 jyrpg : 比较奇怪的点是打蟑螂的重要性会高於窃盗案 03/25 17:37
打蟑螂可以增加破案率...但手机不一定找的到...XD
53F:推 sindy520 : y大也懂太多,知识渊博(拜) 03/25 17:50
只是兴趣罢了...
任何人对有兴趣的东西都会很努力去查
而我也只是对查东西有兴趣而已...XD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8:01:56
54F:推 Orphidon : 推,这不知那个白痴想出来的通讯法让所有手机遗失的 03/25 18:02
55F:→ Orphidon : 人都不用期待会有回来的一天,除非那只手机被送回警 03/25 18:02
56F:→ Orphidon : 局 03/25 18:02
57F:→ ionwater : 有P大这种一点小事也要找人施压 稿的所有事情都要平 03/25 18:07
58F:→ ionwater : 等处理 啧啧 03/25 18:08
59F:→ ionwater : 资源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所有案件都不可能平等看待 03/25 18:08
60F:推 ASZ110 : 上次手机不见,警察也是跟我说王金平的原因.. 03/25 18:29
61F:→ ASZ110 : 变成不能查序号... 03/25 18:30
62F:→ jeff101234 : 因为打蟑螂是拨110求救的阿XD 110的案件一定都要完 03/25 18:31
63F:→ jeff101234 : 整的列案管制 所以就会有很可笑的"人民求助-打蟑螂 03/25 18:32
64F:→ jeff101234 : " 然後里面就交代一下全案案情和处理现况= = 03/25 18:32
65F:→ jeff101234 : 并不是说看到蟑螂成功打死了就等於比窃盗案重要 03/25 18:33
66F:→ jeff101234 : 只是因为打蟑螂这件事完全不会有任何法案阻挡.... 03/25 18:34
67F:→ jeff101234 : 所以才能够完美、效率、亲切地把牠解决掉= = 03/25 18:35
68F:推 patato2 : 那就没办法啦~ 03/25 19:02
69F:推 weboau : 外国人的手机就找很快啊 03/25 19:07
http://dcsd.gov.taipei/ct.asp?xItem=78580673&ctNode=5158&mp=100001
这个吗?
一个忘在车上
一个掉在"台南"
怎麽比?!
※ 编辑: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9:32:28
70F:推 wern05 : 看Y大的文又长知识了! 03/25 21:40
71F:推 wern05 : 但看完整篇讨论,现在如果手机遗失只能祈祷捡到的是 03/25 21:48
72F:→ wern05 : 好心人帮送警局...原本靠IMEI码可能还有比较大的希 03/25 21:48
73F:→ wern05 : 望可以找回(如果他有拿来打),结果被立法院诸公搞 03/25 21:48
74F:→ wern05 : 成这样直接买新机还比较快了... 03/25 21:48
我也一直感觉IMEI一定找的回来
谁知道去年六月有这鬼修法...
75F:推 naruto861214: 好奇问,法律真的这样计价喔? 03/25 22:33
计价是指? 1:30?
基本上你要知道法律是不会"变"
但钱可能会变
比如说我们目前是用新台币
以前是用台币
以後有一天可能改用新新台币
或世界货币
不管如何
总不能每换一次就要修一次法律吧?
而中华民国法律在制定的时候
是用银元(民国24年)
故会定一个比例
让你可以做转换
我记忆中是1:3
经网友提醒好像就记得在前几年有修法
因为金额现在算起来都太小了
故那年调整了一次
※ 编辑: Yaiba (101.11.10.226), 03/25/2015 23: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