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verRH (Dict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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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NCC:未要求补发SIM卡必须报案 将与电信
时间Sat Jan 3 12:09:14 2026
※ 引述《ppt123 (xp)》之铭言:
: ※ 引述《EVGAMIS (大哥没有输)》之铭言:
: : 黄文哲说明,指引所称的证明文件,并非专指须向警察机关申请的遗失证明,「申请补卡
: : 的状况很多,如火灾仍有相关纪录,但掉水沟怎麽证明,民众可以提供遗失的说法,并留
: : 下切结书或生物特徵,电信业者必须审核」。
: : -------------------------------------------------
: : 我换个sim卡还要留切结书、生物特徵?
: : 不知道当年换身分证要留指纹的都被人权团体抗议违宪吗
: : 现在换sim卡要我留指纹?这不就越来越倒退了
: : 难怪电信业者要你去报警,因为责任他们不想担
: 新闻出来了。
: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092362
: 网传现在SIM卡遗失,必须先去派出所报案拿到「遗失证明」才能回电信门市补办。NCC主秘
: 黄文哲澄清,新制并未硬性规定「一定要报案」。所谓的「提供证明资料」,是为了让电信
: 业者了解你为何补卡(KYC机制)。如果真的像是掉进水沟、火灾烧毁等无法报案的情况,
: 或者不想跑警局,民众可以选择「合理说明遗失原因」,并签署切结书或配合留下生物特徵
: (如拍照等),业者经审核确认无「频繁换卡」等异常风险後,还是可以补发的。
: ==========
: 个人生物特徵识别资料蒐集管理及运用办法
: 第 2 条
: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 一、个人生物特徵识别资料:指具个人专属性而足以辨识个别身分之指纹
: 及脸部特徵资料。
: 第 6 条
: 个人生物特徵识别资料录存方式如下:
: 一、指纹:应以左、右手食指接受按捺。左、右手食指有残缺或伤病者,
: 依拇指、中指、环指、小指之顺序接受按捺,并由录存人员注明手指
: 名称。但无手指,且经录存人员注明者,不在此限。
: 二、脸部:应以脸部正面脱帽平视接受脸部影像撷取,有影响影像撷取之
: 物品,应予去除。
: =======
: 指纹、脸部特徵,都算,又不是只限於指纹。
: 所以新闻说了,NCC澄清,拍照也可以。各位去办理免费试用卡的时候,不就有些(不一
: 定)会用柜台上一个直立小拍照器拍一下你的现场大头照,以及要你「签」试用的合约?
: 高阶手机要靠扫描虹膜解锁不可只靠拍脸部照片,跟「申办sim卡可靠拍脸部照片」是同时
: 成立的两回事,东是东、西是西。彼此又不冲突,拿东来解释西一定要比照东,干嘛?
: 所以,首先,不要自己杯弓蛇影去幻想新制会要自己的指纹(新闻从来没写,纯粹是自己
: 脑补然後自弹自唱惊慌失措,旁人看了不知该说什麽好)、甚至(如果继续夸张下去)要
: 提供自己的血液、DNA....叭啦叭啦好了?然後用这种稻草人脑补内容去大肆批评新制?
: 其次。拍照、在文件上签名(不论是签切结书、或签暂行合约),这些有什麽大不了?
: 现行申办实务早就行之有年。请问是要你签名切结你欠了业者100万元债务吗?
: 公共政策上,本来就有鱼与熊掌的取舍。经过犯罪现象研究,电信诈骗的大宗在於歹徒
: 使用容易取得的sim卡。所以在防诈措施上,在电信领域内,就折衷将取得的程序再加以
: 严格一点去审查。
: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新制当然不免会限制人民的权利,但是生活中哪有权利完全不受限制
: 。宪法也规定权利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会被限制(认为不爽的人,可以去法院打诉讼由
: 法官判定有没有必要)。
: 骑机车一定要戴安全帽才行,不然被警察拦下来就是500元。就算在乡间100公尺慢慢骑去
: 菜市场买菜(实在很难被其他汽车、机车撞而头部受伤,只会跟其他买菜的行人挤来挤去
: ),也要戴,被警察拦停照样赏你500罚单。
: 要不要认为这个政策侵犯了人民自由选择戴不戴安全帽的自由?
: 当然,政府的过错是反应慢,未一开始就料想到电信业者(或许不是故意,而是法律素养
: 烂)拿着鸡毛当令箭,选对业者最方便的方式(因为不需业者自己另行word档打字、列印
: 准备供客户签名的文件新格式),而让警方去忙活登记民众的报案纪录来处理,以致扰警
: 扰民,被民众在柜台现场指摘时,就一推256兼栽赃说是NCC要求须有报案纪录才能换卡。
违法滥权NCC还有大儒来辩经,真不知道是可笑还是可悲的环境。
整个套路就跟桃园机场摆保全查行李一模一样,只要行政指导就可以拿脏手去
侵害人民的权益,
电信事业提供电信服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引
"依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诈防条例及号码管理办法订定本指引"
行政程序法第 165 条
本法所称行政指导,谓行政机关在其职权或所掌事务范围内,
为实现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辅导、协助、劝告、建议或其他
不具法律上强制力之方法
,促请特定人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行为。
好了懒人部分说完了,整篇指引都是垃圾。
剩下攻防方法我们一条一条看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8 条第一项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向当事人蒐集个人资料时,
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後略)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为前项之告知:
一、依法律规定得免告知。
二、个人资料之蒐集系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
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动宽频服务个人资料蒐集告知声明
https://pdpn.cht.com.tw/
我们为提供本服务蒐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一) 您提供之资料:包含您之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出生年月日、通讯方式等填列
於本服务申请书/契约书或
依法须留存之资料。
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 15 条
申请电信服务,应出示本人身分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电信服务者,除前项身分证明文件外,
应出示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及委托之授权证明。
电信事业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契约前,应核对前二项规定之文件与本人或代理人相符,
并登录之。
哪一项法律授权你要
拍照、留生物特徵?
同法第 19 条
电信事业受理申请电信服务,应依电信主管机关指定之资料库辅助核对用户身分。
电信事业提供电信服务,经电信主管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通知有诈欺犯罪之虞
应重新核对者,亦同。
前项资料库,由电信主管机关会商中央主管机关协调後指定之。
电信事业依第一项资料库辅助核对用户身分之查询事项、查询作业程序、
第二十条第二项与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定期查询频率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
由电信主管机关定之。
电信事业蒐集、处理及利用第一项资料库之资料,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办理,
不得逾越核对目的之必要范围,并确保其从业人员保密义务。
电信事业使用指定资料库核对用户身分查询办法第 3 条
电信主管机关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指定之资料库(以下简称指定资料库)
指下列资料库:
一、内政部户政资讯系统:
设置於内政部户政资讯系统之国民身分证领补换资料查询作业。
二、防诈联合风险管理系统资料库:
设置於内政部警政署之防诈联合风险管理系统资料库。
三、移民署资料库:设置於内政部移民署云端查询服务之资料库。
同办法第 4 条
电信事业受理申请电信服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国籍人士:依前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资料库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发证日期、发证地点及领补换类别核对该国民身分证。
(略)
电信事业经前项查询核对,发现用户之身分证明不符、已出境、
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应拒绝受理申办。
第 5 条
电信事业受理申请电信服务时,除依前条规定核对用户资料外,
应再依防诈联合风险管理系统资料库,以下列身分资料核对其风险状态:
一、本国籍人士: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或护照号码。
请问都给你连户政查身分证了,现在还有什麽困难?
NCC请开始你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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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68.127.15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767413356.A.CBE.html
1F:→ yesonline : 但NCC把事推给电信业者啊.... (双手一摊 跟我无关01/03 12:14
吃定你特许行业不敢跟事业主管机关硬起来啊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2:20:42
2F:推 hsiung9 : 就无能上司只会出张嘴 累死下属观念01/03 12:45
3F:→ bnn : 人家私企或银行就会推说那我有权不向你提供服务 掰01/03 12:49
电信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
电信事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电信服务之请求及通信传递。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2:53:01
4F:推 stlinman : 洗地而已,有必要出手这麽重吗? 01/03 12:56
简任十二职等的东吴法主秘就这样了,政务官做成这样行政体系早就只剩会捧的没一点专业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2:59:35
5F:推 thomaschion : 青鸟就是一群蠢蛋01/03 13:44
6F:→ manbow77 : 要防的是SIM SWAP 要辨识来换卡的是否真为门号主人01/03 13:59
我去整形打肉毒割双眼皮etc.你要怎麽辨识我本人?还不是刷条码认身分证,如果连身分证
7F:→ labbat : 泥蒜什麽葱01/03 14:07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4:14:32
8F:→ manbow77 : SIM SWAP最常见网路或电话报失避开实体双证件查核01/03 14:55
9F:→ manbow77 : 所以理论上由本人持双证件临柜就很足够 01/03 14:56
10F:→ manbow77 : 最早贴上来的新闻来自中时 我会比较相信NCC澄清 01/03 14:57
11F:→ manbow77 : 不排除是NCC一直要求落实KYC让电信端不爽走极端01/03 14:59
https://www.ncc.gov.tw/chncc/app/data/view?module=announcement&id=51&serno=51775
文件都有公告
官方短网址
https://gov.tw/a6Q
12F:推 libra0tw : 中时又如何,哪一家不是报导一样的内容,有别家不同01/03 15:00
13F:→ libra0tw : 的说法吗?01/03 15:00
用户申请更换 SIM 卡或补发 SIM 卡时,电信事业应请用户说明申请原因及目的,并提供证明资料,电信事业得依 KYC 审核结果予以酌核。
原本就是这样写的,各家版本一致一定是做完以後送过NCC备查,大公司法遵内控不是养来泡茶的好吗,就算是政府违法情勒还是有办法搞。
14F:推 sid3 : 照NCC做法 身份证存摺金融卡印章要补发 都要去申01/03 16:09
15F:→ sid3 : 请遗失证明01/03 16:09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7:04:23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7:05:41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7:07:17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17:12:39
16F:推 vestinland : 记得电信业者都有留客户身份证件影本,单证件就可01/03 18:31
17F:→ vestinland : 办应该是快20年以前的时代,原申办行一定有留,除01/03 18:31
18F:→ vestinland : 非天灾纸本资料毁损,有没有建档到其他间也可以查01/03 18:31
19F:→ vestinland : 就不清楚,回到当初原门号申办行一定有资料可以确01/03 18:31
20F:→ vestinland : 认是不是本人,照理说不需要什麽遗失证明01/03 18:31
21F:→ vestinland : 找了一下ptt其他版,搞不好是最原始那篇版友只是提 01/03 18:33
22F:→ vestinland : 到“可能”要去警局报遗失,就被媒体拿来“制造” 01/03 18:33
23F:→ vestinland : 新闻,电信业者例如中华也跟01/03 18:33
24F:→ vestinland : 根本没提到要去警局01/03 18:33
好啊我现在手写我卡丢了签名你店员要怎麽办
25F:→ manbow77 : 中华有接受采访声明不只报案证明01/03 18:53
26F:→ manbow77 : 只需要能佐证合法更换理由的根据即可替代01/03 18:54
27F:→ manbow77 : 大致上就是更落实基本KYC以外再追加个合理换卡根据01/03 18:58
中华电信表示,若客户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时,
该公司将参考客户近期更换卡片/更换门号之次数
及使用纪录,请客户填写相关说明文件後协助客户办理。
一通操作猛如虎,一看战绩零杠五
到最後还不是荣誉制,阻了哪个诈?
28F:→ segio : 中华办业务都扫描身分证了还不够喔01/03 19:45
29F:→ segio : 学中国那些银行就是内规从严搞你也没辄01/03 19:46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20:20:11
※ 编辑: SilverRH (219.68.127.154 台湾), 01/03/2026 20:23:51
30F:推 kalapon : 现在办门号 换卡都会用柜台镜头拍照 这就在白名单 01/03 20:38
31F:→ kalapon : 里,等於这条法令是虚招了 01/03 20:38
32F:→ kalapon : 看来是有心人放大带风向,台湾舆论耗在许多废言实 01/03 20:40
33F:→ kalapon : 在很无聊 01/03 20:40
34F:推 tom282f3 : 推 01/03 23:24
35F:推 john371911 : 专业推。狠打垃圾行政机构脸。你是法律相关专业吗 01/04 04:08
36F:→ john371911 : ? 01/04 04:08
37F:推 seanliengodp: 明天就给你违宪 01/04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