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spicu (.)
看板MobilePay
标题Re: [讨论] 电子支付消费要提供个资给国税局?!
时间Sun May 9 01:45:23 2021
: → kasamewon: 你的信用卡消费纪录国税局能不能为了稽查税务调阅 你 05/08 15:43
: → kasamewon: 再去回头思考电子支付需不需要纳入洗钱防制跟税务稽查 05/08 15:43
: → kasamewon: 里 应该就能回答你的疑虑了 05/08 15:43
: → kasamewon: 现在只是把电子支付监管比照银行支付系统办理而已 05/08 15:44
: → kasamewon: 税务跟洗钱防治是现在台湾金融体系监理的神 业者怕死 05/08 15:50
: → kasamewon: 了 05/08 15:50
疑似有犯罪迹证或是为了办案需要
我认同相关单位有权力经针对特定案件之个人合理范围内取得必要隐私资料
不单单是逃税.洗钱问题 像是刑事案件 如果为了办案需求
有必要手机通联.社群对话纪录等等都该提供
但这是在已有明显犯罪迹证或是加强证据前提或是最少已经达到疑似程度
如果这些都没有 只是地图炮式要服务公司毫不保留提供所有消费者纪录隐私给政府
这已经超过我认知中民主国家对於隐私权保护的界线
如果你不认同中共那种以预防犯罪.国家安全为光免堂皇理由
聊天软体对话内容全部直接上缴政府 进行审核管制
那你怎麽会支持在民主国家中把全体国民先视为贼
要求服务平台将个人消费隐私资讯全主动上缴给政府做预防管制用?
吃错啥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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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7.192.24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Pay/M.1620495926.A.F76.html
※ 编辑: erspicu (27.247.192.248 台湾), 05/09/2021 01:48:28
1F:→ qooxxp: 没错 05/09 03:36
2F:→ kasamewon: 你先确定你讲这个的时候有没有看过个资法 你看完麻烦 05/09 04:34
3F:→ kasamewon: 请说违反个资法的那些用途 还是你根本不知道公务机关 05/09 04:34
4F:→ kasamewon: 索取这些资料就是按个资法来的? 05/09 04:34
5F:→ kasamewon: 还有税捐稽徵法允许哪些行为 洗钱防制法又是允许哪些 05/09 04:34
6F:→ kasamewon: 行为 05/09 04:34
7F:→ kasamewon: 不要落落长一堆只是想讲观感不佳而已 05/09 04:34
8F:→ kasamewon: 税捐稽徵法第30条就已经说了能调了 当然如果你要质疑 05/09 04:40
9F:→ kasamewon: 税捐机关拿了个资做了非税捐稽查用途的指控那又是另一 05/09 04:40
10F:→ kasamewon: 回事 否则针对税务稽查这件事本身就有法源依据 05/09 04:40
11F:→ kasamewon: 话说财政部要多立法是多余的 本来现有法源就能调了 05/09 04:42
12F:→ shawncarter: 我觉得咧,你觉得就好,法律写在那干嘛用的?本来 05/09 05:00
13F:→ shawncarter: 国税局这就是合法的稽查必要行为,你还在那边我觉 05/09 05:00
14F:→ shawncarter: 得。 05/09 05:00
15F:推 taipoo: 不会犯罪的人,就算公开所有人生资料也不会怕,就不会有事 05/09 05:28
16F:推 DarkerDuck: 不做洗钱态样消费就不怕买R20被上网公布,论破 05/09 06:00
17F:→ herman90021: 嗯?怕这些就现金消费就好啦~ 05/09 07:31
18F:→ hitsukiaoi: 更别说政府机关这可笑的资安了 还一堆单位在用WIN7XP 05/09 08:28
19F:→ hitsukiaoi: 哪天流出去谁要出来辞官高升^^ 05/09 08:29
20F:→ hnjsh: 我也觉得每次申请新的金融服务时要多签一条声明"我不是美国 05/09 09:09
21F:→ hnjsh: 公民"颇蠢的,远在地球另一端的管道这里来 05/09 09:09
22F:推 liyuweiying: 抱歉 美国就是这麽霸道 05/09 10:13
23F:→ liyuweiying: 不遵守FATCA就准备在美国被制裁 05/09 10:13
24F:推 qooxxp: 「能调」跟「每年两次主动上缴」差很多好吗?你怀疑我洗 05/09 11:40
25F:→ qooxxp: 钱证据拿出来调资料我无话可说,爱怎麽调怎麽调,没证据就 05/09 11:40
26F:→ qooxxp: 要我的消费纪录?我管你要干嘛你凭什麽跟我要?要稽查也要 05/09 11:40
27F:→ qooxxp: 先有怀疑吧? 05/09 11:40
28F:嘘 e0936276915: 原来是连游戏规则都看不清楚的跳针仔出来带风向啊 05/09 12:53
29F:→ zzahoward: 现在这个是要"主动"上传给政府耶 跟中国一样阿 05/09 13:19
30F:→ jingtz: 2015年电支使用者身分确认机制及交易限额管理法第20,21条 05/09 13:50
31F:→ jingtz: 就已经规定电支业者要留存身份及消费资料了 这次修法只是 05/09 13:51
32F:→ jingtz: 新增税徵用途 05/09 13:51
33F:推 away612101: 又突然很奉公守法了,PTT风向真的很乱… 05/09 15:08
34F:→ away612101: 觉得可疑要盘查 -> 侵害人权 05/09 15:08
35F:→ away612101: 消费资料主动上传 -> 法律要求 05/09 15:08
36F:→ away612101: 我都不知道原来消费资料上传的侵害比报身分证号小 05/09 15:08
37F:推 heat0204: 送中也是这样 一下子乐见 一下子侵害人权 05/10 07:58
38F:→ heat0204: 说穿了 就是跟着党意转向 05/10 07:59
39F:推 FeiYao: 别笑死人了,这也叫党意?KMT有出来该这个? 05/10 11:40
40F:→ prussian: 1.未满48万只会有累积金额 05/10 12:28
41F:→ prussian: 2.交易资料只有金额没有消费项目 05/10 12:29
42F:→ prussian: 上面到底有几人真的去看过条文.. 05/10 12:29
43F:→ idxxxx: 就双标啊... 05/1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