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adyii (123456789)
看板Modchip
标题Re: [Wii ] 抢先报/破解改装Wii 竹科工程师被逮
时间Tue Jan 19 22:33:06 2010
我翻了一下我的六法 本来很懒不太想翻书的
正确来说96-1的构成要件是在80-2
提供设备"进入着作"
我的六法底下有标黑线 本条规范不包含"利用着作"
这是立法理由说明
总之这法条原始意旨应该是针对网际网路的软体部分
譬如人家的注册程式 或网页 破解以後才有"进入"的问题
进入这文字用语很奇怪 就算改了WII 我本人好像也没办法钻到WII里面吧
所以解释上可能是未经着作权人同意
而有办法实行对着作本身的破坏或改写
实际上是在保护着作内容不受侵犯 是宪法关於表意权自由的保护
所以它有说"利用着作"不在此限
今天我买了一台主机 就有物权上绝对处份的权利
这权利可以是对世的 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都有效力
就算要保护着作权人而产生权利竞合的问题
重点是 要有"权利竞合"的发生
任天堂公司 我买的这台公司货啦
好像没有在什麽看的到的地方 标示它仅贩卖主机使用权与消费者
从而合理限制消费者的改机行为
NO 没有 你看不到它这麽说
标示这东西也有学问 要在外包装 可提供消费者意思形成判断
如果是在内附手册 包装又不能打开
那就不是契约内容 只是一种温馨的建议 对谁都没有拘束力
所以那种放在盒子里说改机就失去保固的文字
在这个国家会发生效力 实在是政府怠惰对不起人民
没有尽力去保护好消费者应该有的权益
所以简单说 任天堂连限制都没有 何来权利竞合
大家都一直在说 不要改机不能改机
但是请问 仔细的去追究依据 到底是什麽地方的什麽文字 叫你不能改机
我真的不知道
我甚至不知道 在一个立宪主义的国家 我忽然为什麽就失去这种自由?
不过这毕竟是道理的问题 要很有法感和正义感的司法人员才会去计较
一般来说 进了法院大家就会很懒 散漫 只想结案
不太能够期待谁会伸张正义
我不是说改机就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我说的是 真正的正义 谨慎的立法 谨慎的执法 谨慎的遵法
是这样子的事情
总而言之 实际上 这个不和解大概很难混过去
法官就是要看你和解 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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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caselook:商品标示法有规范,但wii 的外包装显有瑕疵。 01/2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