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ang (昉)
看板Modchip
标题Re: [Wii ] 抢先报/破解改装Wii 竹科工程师被逮
时间Wed Jan 20 09:50:23 2010
※ 引述《arcadyii (123456789)》之铭言:
: 我翻了一下我的六法 本来很懒不太想翻书的
: 正确来说96-1的构成要件是在80-2
: 提供设备"进入着作"
: 我的六法底下有标黑线 本条规范不包含"利用着作"
: 这是立法理由说明
: 总之这法条原始意旨应该是针对网际网路的软体部分
: 譬如人家的注册程式 或网页 破解以後才有"进入"的问题
: 进入这文字用语很奇怪 就算改了WII 我本人好像也没办法钻到WII里面吧
你这边是认真的还是开玩笑?
这里指的是access
: 所以解释上可能是未经着作权人同意
: 而有办法实行对着作本身的破坏或改写
: 实际上是在保护着作内容不受侵犯 是宪法关於表意权自由的保护
: 所以它有说"利用着作"不在此限
这里指的是合理使用
: 今天我买了一台主机 就有物权上绝对处份的权利
: 这权利可以是对世的 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都有效力
: 就算要保护着作权人而产生权利竞合的问题
: 重点是 要有"权利竞合"的发生
: 任天堂公司 我买的这台公司货啦
: 好像没有在什麽看的到的地方 标示它仅贩卖主机使用权与消费者
: 从而合理限制消费者的改机行为
就算包装上有写 也和法律无关
举例来说 我买一份正版Windows灌在家里自己三台个人用的电脑
如果该Windows限制只能灌一份 我违反了与微软的使用者约定
但是没有违反着作权法
: NO 没有 你看不到它这麽说
: 标示这东西也有学问 要在外包装 可提供消费者意思形成判断
: 如果是在内附手册 包装又不能打开
: 那就不是契约内容 只是一种温馨的建议 对谁都没有拘束力
: 所以那种放在盒子里说改机就失去保固的文字
: 在这个国家会发生效力 实在是政府怠惰对不起人民
: 没有尽力去保护好消费者应该有的权益
: 所以简单说 任天堂连限制都没有 何来权利竞合
: 大家都一直在说 不要改机不能改机
: 但是请问 仔细的去追究依据 到底是什麽地方的什麽文字 叫你不能改机
: 我真的不知道
: 我甚至不知道 在一个立宪主义的国家 我忽然为什麽就失去这种自由?
: 不过这毕竟是道理的问题 要很有法感和正义感的司法人员才会去计较
: 一般来说 进了法院大家就会很懒 散漫 只想结案
: 不太能够期待谁会伸张正义
: 我不是说改机就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 我说的是 真正的正义 谨慎的立法 谨慎的执法 谨慎的遵法
: 是这样子的事情
: 总而言之 实际上 这个不和解大概很难混过去
: 法官就是要看你和解 大概就是这样
第 90-3 条
违反第八十条之一或第八十条之二规定,致着作权人受损害者,负赔偿责
任。数人共同违反者,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 96-1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万
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八十条之一规定者。
二、违反第八十条之二第二项规定者。
第 80-2 条
着作权人所采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进入着作之防盗拷措施,未经合法授
权不得予以破解、破坏或以其他方法规避之。(第一项)
破解、破坏或规避防盗拷措施之设备、器材、零件、技术或资讯,未经合
法授权不得制造、输入、提供公众使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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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只规定「须致着作权人受损害」 ,所以单纯合理使用本来就是没差的
96-1只规范80-2第二项 也就是「提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不及於个人
并没有规范单纯违反80-2第一项(单纯改机,没说提供公众使用)的效果
拜托别再卖弄满口法学术语扯啥对世权的(说白话一点很难吗?)
因为法律根本没能力管你个人改机那麽多
你本篇根本就是白扯一堆根本没被规范的事情 还可以掰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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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239.115
1F:推 yrhhimamr:所以自己改机OK 但卖一堆改过的主机就......... 01/2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