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ugTw (HolyBug)
看板Modchip
标题Re: [新闻] 百种游戏光碟 盗版月捞百万
时间Thu Oct 14 10:45:28 2010
有人提到80-2这条,看看有多好玩吧,可能部分人士都已经踩线了。
第 80-2 条
着作权人所采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进入着作之防盗拷措施,未经合法授
权不得予以
破解、
破坏或以
其他方法规避之。
破解、破坏或规避防盗拷措施之设备、器材、零件、
技术或资讯,未经合
法授权不得制造、输入、提供公众使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
前二项规定,於下列情形不适用之: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所为者。
三、档案保存机构、教育机构或供公众使用之图书馆,为评估是否取得资
料所为者。
四、为保护未成年人者。
五、为保护个人资料者。
六、为电脑或网路进行安全测试者。
七、为进行加密研究者。
八、为进行还原工程者。
九、其他经主管机关所定情形。
前项各款之内容,由主管机关定之,并定期检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9.178.195
1F:→ toro1144:所以你的意思是? 10/14 10:54
2F:→ HolyBugTw:怎麽破解就连说说都有事,如果有人想整你的话 10/14 10:56
3F:→ HolyBugTw:贴出来是希望大家有点危机意识,就好比某MP3事件一样 10/14 10:57
4F:→ toro1144:说说应该是没事 除非你有交易贩卖的动作 才有罪吧 10/14 10:58
5F:→ HolyBugTw:技术或资讯不得输入 10/14 10:58
6F:→ HolyBugTw:已经不是不卖就没事了 10/14 10:59
7F:推 cassine:我国着作权法最可笑的地方就是适用公诉罪,大部分国家都是 10/14 11:00
8F:→ cassine:告诉乃论的 10/14 11:00
9F:→ HolyBugTw:不过政府机关全面免责喔,不免责也能用主管机关去开外挂 10/14 11:01
10F:→ HolyBugTw:这法条可用在错的地方,就会引发一狗票民怨了 10/14 11:02
11F:推 cassine:其实可以主张但书:六、为电脑或网路进行安全测试者。 10/14 11:02
12F:→ toro1144:这次的事件好像闹比较大耶... 10/14 11:03
13F:→ cassine:或是:七、为进行加密研究者。 10/14 11:03
14F:→ HolyBugTw:想引用第六条也不是自己说了算...不认同的话就GG了 10/14 11:04
15F:推 cassine:就算如此原告还是有举证之责,要看怎麽举证而已 10/14 11:07
16F:→ HolyBugTw:不过台湾嘛...Ruten连赞助商都光明正大卖盗版 10/14 11:07
17F:→ toro1144:c大讲的没错 告也要有证据 10/14 11:07
18F:→ cassine:技术资讯的输入问题,这个也有模糊地带,大家都是上网找的 10/14 11:07
19F:→ cassine:换句话说我不是技术的发明人,只是引述、翻译、或解释而已 10/14 11:08
20F:→ toro1144:只是觉得为甚麽卖R4卡会被抓 空卡一张而已? 卡夹有专利?? 10/14 11:09
21F:→ cassine:故原则上他要告,优先顺序也该先去找最源头的发明人 10/14 11:09
22F:→ cassine:R4卡会被抓是因为被质疑只能拿来破解,没有其他用途 10/14 11:10
23F:→ HolyBugTw:台湾哪有和你聊优先顺序...?只要看对眼了就抓了 10/14 11:10
24F:→ cassine:但USB开发板我可以拿来开发USB介面硬体啊 10/14 11:10
25F:推 tsairay:会被抓的都是"商品化"的改机装置,非"商品化"的被抓机会 10/14 11:12
26F:推 cassine:总之还是感谢H大贴这篇出来提醒大家,知道要怎样才不违法 10/14 11:12
27F:→ toro1144:真的感谢H大 让我脑袋增加知识... 10/14 11:13
28F:→ tsairay:本来就很小,除非又犯到59和81条,被厂商求偿 10/14 11:13
29F:→ HolyBugTw:最不爽了莫过於ruten那个我还检举过了,一样没事... 10/14 11:14
30F:推 myriad:曾经有熟识的店家因为类似问题被抓, 本想拿大法官释宪文 10/14 11:16
31F:→ toro1144:这次高雄这个事件 是因为游戏软体的关系... 10/14 11:17
32F:→ myriad:自保, 但是检察官和法官都不吃这一套, 结果被罚拘役三个月 10/14 11:17
33F:推 tsairay:向刑事局保智大队检举比较有用吧 10/14 11:17
34F:→ myriad:得以易科罚金, 最後付了九万了事 10/14 11:18
35F:→ myriad:简单讲.. 法条是一回事, 但是上了侦查庭法庭後又是另一回事 10/14 11:19
36F:→ UnknownX:(抖) 意思是鸽子上来徵人帮「刷机」 中计了也... 10/14 11:40
37F:→ cassine:来去办张党证来自保卡实在XD 10/14 11:40
38F:推 moby0510:纯推楼上党证~~颗颗 10/14 11:44
39F:推 luhc:法院 : 疑? 有党证??? 好,没事! 换下一个案子! 10/14 13:54
40F:推 vinex:简单讲,法条的用途只是让抓你或不起诉你有个理由而已 10/14 14:49
41F:→ vinex:并不是因为法条的关系才去执行XDDD 10/1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