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yGirl (凸(◥◤﹏◥◤≠)
看板Modchip
标题Re: [新闻] 百种游戏光碟 盗版月捞百万
时间Thu Oct 14 17:22:32 2010
※ 引述《HolyBugTw (HolyBug)》之铭言:
: 有人提到80-2这条,看看有多好玩吧,可能部分人士都已经踩线了。
: 第 80-2 条
: 着作权人所采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进入着作之防盗拷措施,未经合法授
: 权不得予以破解、破坏或以其他方法规避之。
: 破解、破坏或规避防盗拷措施之设备、器材、零件、技术或资讯,未经合
: 法授权不得制造、输入、提供公众使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
: 前二项规定,於下列情形不适用之:
以下稍作解释吧
: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者。
例如国防安全、军武拆解仿制时特开的条款
像是投诚军机或国防研发的法律正当性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所为者。
: 三、档案保存机构、教育机构或供公众使用之图书馆,为评估是否取得资
: 料所为者。
二、三为政府机关的解套
特别是地方行政命令的法律阶级相当低 和民、刑法抵触会无效化
: 四、为保护未成年人者。
: 五、为保护个人资料者。
: 六、为电脑或网路进行安全测试者。
: 七、为进行加密研究者。
六、七两项不加的话工研院和各大学不少研究室就麻烦大了
加密安全研究往往分为两组 一组为建构 一组为破解 两组都是同时进行的
但是两组人马通常彼此不相互沟通、交流
: 八、为进行还原工程者。
逆向工程的条款 像是openoffice、苹果的iwork之类的都算是逆向工程
采用观察输入输出规则来制作相容性软件或硬体
逆向工程在各国的着作权的共识上是合法的
目的很多 像是防止商上垄断
所以拿着别人的程式机器码反组译只要声称未持有、取用原始码基本上都在合法范围
: 九、其他经主管机关所定情形。
: 前项各款之内容,由主管机关定之,并定期检讨。
着作权上的争议点还是很多
一般民众被告的话找强一点的律师往往还辩得回来
但是商业贩售行为的话难度高多了
至於抓r4产品我觉得要平反机会还不小
总之我没在玩游戏机就是了 别抓我啊(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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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nknownX:强一点的律师要多少钱=口= a 10/14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