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ckler (谢胖导航地图)
看板NCCU
标题Re: [转录][新闻] 学长邀共乘 政大爱心车北高跑透透
时间Tue Mar 8 01:21:57 2011
我猜有事的 应该是八卦版那几篇文章
该版一直很容易出问题
因为主词通常都是"我朋友" 内容常是乡民自己脑内补完见到黑影就开枪
到时如果出事了
自己遇到的还有办法举证
这位朋友说他当初并不是这麽说的 怎麽办呢?
资讯经由多次传递 很容易失真或被放大
大部分文章可能还在法律的界线上
但也可能被法官认为有涉及诽谤或侮辱
也许最後不会有罪 甚至不会起诉
不过当传票寄到家中 就是不小的风波了
※ 引述《livefree (livefree)》之铭言:
: 这个事件已经变成没有意义的无限展开了...
: 让我来整理一下:
: 一篇新闻称赞了共乘学长的爱心
: →数篇文章见证了学长会骚扰人(?)
: →数篇文章反驳学长只是很热心(?)
: →学长爆气放大绝去告人
: 大概是这样吧
: 请问以上这些事情会很重要吗?
: 对政大而言
: 这个事件比湿滑不知道在想甚麽想盖个山上电梯还没意义
: 而就这些文章综合来看
: 这个啾咪吧学长大概是个热情的人
: 所以是否骚扰就见仁见智了
: 不过还是那一句话,关我屁事
: 看到了啾咪吧忽然说要提告
: 这实在是太没意义了
: 比研究湿滑脑袋里到底装了甚麽还没意义
: 也比一些硕士倚老卖老硬要别人叫他学长没意义
: 我只想说
: 啾咪吧,你知不知道司法官一天工时14小时?
: 为了这种芝麻绿豆大的事情浪费司法资源
: 难道念了一堆硕士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提告?
那麽 阁下可有更高明的方法?
是大事小事 是否浪费法律资源 应该不是你我能决定
前面有人提到何不出来澄清
问题在於 就算澄清了谣言 伤害也已经造成
举证责任也应该在指控的这一方
而不是被指控的还要跳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前面文章已经可以明显辨别所述何人 所述事实也能对名誉有重大影响
对你来说是芝麻绿豆大的事可以笑笑带过 对别人不一定是呀
今天要是这位学长没有上PTT 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怎麽黑掉的
诉讼也是国民的权利
以前的年代可能以和为贵 以兴讼为不祥
但在近年已经是常态
双方谈不拢 到法院找公正第三方解决处理
至於司法官的工作当然辛苦
但那也是制度的问题 而非因此要求息事宁人
国小国中时可能一言不和打起来 隔天就没事了
但从满18负完全刑事责任开始 行为模式也该改变一下了吧
: 想法蛮单纯的,不错,你的人生应该很快乐
: 是我的话应该会先威胁那些污蔑(?)我的人道歉不然就提告之类的
: 送你一句之前你自以为送给政大人的话:
: "我是政大出来,我此生的使命就是死都要扞卫政大这块招牌。"
: 不知道啾咪吧告了人之後心里觉得有没有扞卫到这块招牌
: 以政大学长自居的人
: 是否要在学弟妹犯错的时候给个机会改过?
: 直接诉诸司法的意义在哪?出一口气?
: 再送啾咪吧一句话:
: "毕竟政大不是三流的学校,这边没有三流的人,只有一流人才。
: 我更希望大家都有一流人才的心胸,将来才会政大名声传得更远。"
: 祝福啾咪吧这样的人才未来能够拥有一流的心胸
: 此乃政大之福,亦是司法机关之福
: 写了一堆屁话
: 我只想说两件事
:
: 拜托!政大的各位,这个人有很重要吗?是哪根葱?
: 居然可以为了他疯狂洗板?
所以 您不也发了一篇吗?
: 另外我很看不起动不动就去告人的人
: 就好像小时後幼稚园被人碰了一下就去告状的人一样
: 除了很爽这并不会解决任何事情
: 只会浪费所有人的生命
: 谢谢有看完文章的人
: 在这边祝福各位都可以有脑去解决问题,学业进步,生活愉快
虽然现在就提告有点出乎意料的快
不过据以前走过诉讼的经验来说
直接找上地检署 通常可以省去被告再跑一趟市刑大的麻烦
公开告知对方要提出告诉 一可能是需张声势 二可能是还想给对方个机会
我猜应该是第二种
跟在期末考前突然收到传票的惊喜相比 这算还好了
会愿意露面讨论的 通常还有得商量
有误会的 诚心诚意道歉 我想他应该会接受
认为自己没做错的 也可以先想想到时要怎麽举证
另外我想到了黄源盛老师提过的 「淫字论行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
用自己臆测的动机去评断人的话 每件善事都可能有不良意图
动机固然重要 但没有医学或法律的调查 很难有精准的评判
而行为是显而易见客观存在的
我也不认识这位学长
不过有些人显然没经过查证就散布一些评论
大家同校还好说话 以後到外面也这样是很麻烦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98.188
1F:推 Tronga:中肯 03/08 01:29
2F:推 ppk28:只能给推了 03/08 01:31
3F:推 kuro50624:这几篇里面最中肯的一篇 03/08 01:31
4F:推 edwin1231:中肯~ 03/08 01:33
5F:推 zoasdzxc: 这几篇里面最中肯的一篇 不得不给推 03/08 01:34
6F:推 goodseeyou:推!!!! 03/08 01:36
7F:推 Walaki:推这篇!!! 03/08 01:41
8F:推 likeselina:推这篇!!虽然我也觉得对我来说这不会到要告人的地步~ 03/08 01:43
9F:→ likeselina:但你觉得不重要不代表别人觉得不重要~台湾人无讼的心态 03/08 01:44
10F:→ likeselina:该改改了~ 03/08 01:45
※ 编辑: Zickler 来自: 218.167.98.188 (03/08 06:36)
11F:推 cedric0110:推中肯 03/08 07:49
12F:推 siu2:有些删文了 03/08 09:17
13F:推 way0963:中肯推!! 03/08 09:24
14F:推 chema:两篇比较起来 程度差距蛮大的。 03/08 10:29
15F:推 h147951:中肯大推,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 03/08 10:38
16F:推 stopcandy:推 03/08 10:42
17F:推 TwinA:中肯大推 03/08 10:43
18F:推 kobie:推 03/08 12:12
19F:推 hallowin:不推对不起自己了 03/08 12:52
20F:推 dls:还是推一下中肯文 03/08 13:27
21F:推 x11011x101:最中肯文出现了~~推一下 03/08 13:43
22F:推 valetina:淫字论行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 推这篇。 03/08 13:55
23F:推 quala:推 03/08 14:42
24F:推 masutaka:淫字论行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 推这篇。 03/08 15:47
25F:推 vanilla7190:不推不行 03/08 19:18
26F:推 azurefish227:中肯清流.. 03/08 22:10
27F:推 alex51702:中恳推!! 03/09 22:45
28F:推 inababy:推!! 03/10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