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hyCafe (嘎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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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选委会这样恰当吗?
时间Thu May 5 22:09:59 2011
关於同学的疑问,选委会的回应如下。
第一:之前候选人的选前民调选委会已经发布公告,那是候选人的宣传,而非选委会。
第二:选委会会做选前民调,一是为了
选举这整件事情的宣传;二是因为我们是第一次
办联合选举,为了能够熟悉开票流程,避免某些未知的突发问题影响5/18的开票,
因此发布选前民调,如此能更清楚并有效避免开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第三:中选会法条订定的是大方向的选举相关事项,其细则是由选委会讨论决定。
所以虽然中选会法条没有规定可以做民调,但选委会可以讨论决定民调发布与否。
第四:选委会一直以来都是秉持中立的立场,并没有特别偏袒某位/些候选人,当然不会
特地为了谁去宣传。选委会所作所为仅为了选出下届之学生代表,让学生会能顺利
传承,仅此而已。
以上回应,希望能解答同学的疑问。
第11届选委会 主委 财管四 林佳薇
※ 引述《winfbi007 ( )》之铭言:
http://0rz.tw/OoilX
实在搞不清楚今年的选委会到底出什麽差错
现在推出一个选前民调究竟用意何在
前面一篇就有人说某组候选人推选前民调有点不恰当
现在连选委会都推出大同小异的民调
想请问寄全校信做民调有啥意义?
是帮选票低落的候选人催票?
还是拿投票率低落来讥笑政大人学生自治的参予?
选委会透过民调来分析选举走向真是高明再高明!
真的要催票不是用这种方法吧~
伟哉东方哈大 伟哉选委会
以下是中选会相关法条:
好像没看到可以做民调耶~
第 11 条 各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选举、罢免公告事项。
二、选举、罢免事务进行程序及计画事项。
三、候选人资格之审定事项。
四、选举宣导之策划事项。
五、选举、罢免之监察事项。
六、投票所、开票所之设置及管理事项。
七、选举、罢免结果之审查事项。
八、当选证书之制发事项。
九、订定政党使用电视及其他大众传播工具从事竞选宣传活动之办法。
十、其他有关选举、罢免事项。
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就下列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事务,指挥
、监督乡(镇、市、区)公所办理:
一、选举人名册公告阅览之办理事项。
二、投票所、开票所设置及管理之办理事项。
三、投票所、开票所工作人员遴报事项。
四、选举、罢免票之转发事项。
五、选举公报及投票通知单之分发事项。
六、选举法令之宣导事项。
七、其他有关选举、罢免事务之办理事项。
可以给我们一个合理同时有说服力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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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44.129
1F:推 jacksunexe:湿滑:我们有我们的玩法(^_>^) 05/0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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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61.64
2F:推 HLSP:选委会可以有做什麽事情的裁量权吧 05/05 22:14
3F:推 MetaLover:开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像是那些呢? 05/05 22:21
4F:→ CathyCafe:因为是电子投票,开票时候是将结果汇出成excel档来计算 05/05 22:23
5F:→ CathyCafe:各投票数。为了熟悉计算之方式,避免操作不熟悉或误计选 05/05 22:24
6F:→ CathyCafe:票等问题。 05/05 22:25
7F:推 sx20001225:历届学生会选举都会寄选前民调不是吗...?其实我记得去 05/05 23:36
8F:→ sx20001225:年问过 除了宣传之外 其实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要测试 05/05 23:37
9F:→ sx20001225:系统 所以改网路投之後 每届都是如此 05/05 23:37
10F:→ sx20001225:另外其实要检视的话应该拿学生会的选罢法... 05/05 23:38
11F:→ HLSP:我想只要不违法 选委会和候选人的行为可受公评 05/06 02:00
12F:推 Cobraswin:民调没有侵害学生权利(自愿表意) 应无法律保留的问题 05/06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