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x20001225 (沃尔哲斯)
看板NCCU
标题Re: [小事] 偷车贼!!!!
时间Tue May 24 03:13:40 2011
我是
学生会长 历史三 林家兴
在此说明一下目前我掌握到的状况与看法,及对原PO的一点回应:
文章当天PO出来时我有请权益部长林威呈去处理,与校警队沟通
表达"请给同学积极的处理"的意见 并观察後续结果
但第二篇文出来後我们发现校警队与原PO的互动及接触似乎蛮不愉快的
处理的校警同理心不够(我指吼北京参访那位,让我非常生气,另一位负责帮忙调
监视器的校警辛苦了)
原PO的诉求可能碍於法律与校内规定无法被第一时间满足,又受到态度不佳的对待
所以非常生气将自己的感受与经过po上。
这件事除了学生会权益部之外 也有一些卸任与新当选议员关注
包括发起连署粉丝团的同学。
今天权益部长林威呈已和发起连署的其中一位同学共同拜访了校警队萧队长
了解来龙去脉。
我也已和萧队长通过电话表达我的想法,也和几位学代与发起连署的同学
交换过意见,讨论接下来要怎麽处理。
详细在文末会提,这边先开始进入回应
※ 引述《jenniferyang (POI POI)》之铭言:
: 後续发展就是呢
: 我朋友帮我把文章转到学生会
: 希望他们能够有所行动,
: 至少关切一下学校对这件事情的反应,
文章出现在NCCU时就已请权益部处理了,
後来该同学转到NCCUSA板时我们也有回应在处理当中。
: 然後我就接到校警的电话,
: 一天四通,还不包括打电话到我系办要求我们助教打给我的在内,
这边据校警队说打了十几通,不过原PO可能都没接到
: 我原本想说大概是掌握到可疑人士的线索之类的好消息
: 不然至少也是他们有再进一步了解,加强巡逻,
: 或是已经提供警方录影带之类的客套话
: 非常惊讶地
: 校警打来是想警告我,
: 我所po的照片已经严重违反规定,
: 要求我立刻删除!
我想这边学校也许有很多理由 但其中一点很重要:是为了要保护同学
监视录影这个东西是有公权力的人员才能调阅
擅自挪用做他途会害原PO陷入被告的危险
: 至於是什麽规定呢,
: 他模模糊糊说了是「我们的规定」
这一点我认为是校警队的错
没有跟同学解释清楚,
让同学感受到被威胁。
: 他提供的理由是
: 如果我po上网的人出面向我提告,
: 说他其实只是嫌我停在那里挡路,
: 想要移开我的车子,
: 根本没有偷我的车,
: 那我就触法了,拍下照片的学校也会有连带关系
以上这段是没错的。
: 除此之外,
: 他还厉声指责我说,
: 监视录影机画面是学校的智慧财产,
: 我这样的行为和偷车贼有什麽两样?
申请录影是OK的
事实上校警队已经为同学们简化了申请程序
原本这个是还要系主任签的 校警队现在都让同学直接自己签就可
我以前东西掉了去调画面 也是当场签就可以看
原PO第一次去只是看画面还没有申请 这样擅自趁校警离开时
截图 以现行法规来说的确有触法可能
: 最後,他威胁我说,
: 如果我不立刻删除,
: 他会向上陈报到校长室、学务处、教务处吧啦吧啦吧喇
: 对我提出惩处。
这边我认为也是校警队的问题居大
学校的确是有很多规定 我想校警在说明的时候也许都是要劝导同学
但同学丢了车急都急死了 校警不积极帮忙还说可能惩处
我想语气和内容都让同学非常生气吧
这个状况很容易产生误解
我之前处理过类似和行政人员纠纷也是如此
双方价值观差异和同理心不够 很容易使同学与行政人员产生冲突
: 话语之间,还不小心说溜嘴,
: 说警方到目前为止,
: 我报案後一周
: 并已将六台监视录影机拍到嫌犯偷车过程画面所有time code
: 洋洋洒洒做了一个完整的表格一并呈上後的一周过後,
: 还没有来学校调阅监视录影带。
据我今天的沟通以及阅读校警队的报告书(权益部长有PO)得知
校警队表示其实隔天下午警察就来拿走画面了
目前在比对警方的监视系统有没有拍到同一个人
: 而照学校的规定,
: 监视录影带资料再一周後就会销毁。
: 挂掉电话後,
: 我想了很久,
: 首先,我以为监视录影机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
: 我报了案,花了一整晚时间看到眼睛都要烂掉,终於查出窃贼整个犯案经过,
: 被拍摄下来的所有影片内容和逃亡路线,
: 我申请使用监视录影带
: (带着三联单)校警队长不核准
这边不核准的理由可否麻烦请同学说详细一点
校警队似乎没有很清楚跟我谈到这个
: 我请警察调阅,并附上我都帮他看好的几分几秒窃贼从画面哪里出现,
: 他们也不去调阅,
: 眼看着资料画面都要到删除期限了,
前面有提过权益部长PO出的文有提到
隔天警察就带画面回去调查了
: 我拍下了其中一张,
: 只要求有印象的同学、板友们帮我留意一下
: 然後我就接到了原来我跟窃贼没什麽两样应该被校规惩处的电话,
: 一天四通,
: 为什麽这麽有时间打给我催逼我删照片,没时间帮我找找车子?
我了解同学很心急 但不对的事(擅自拍并PO影像)并不会因此变成对的
据报告书指出 校警陪同学看了三个多小时 也帮忙想疑犯可能的路线
与找死角 我想应该不是完全没有帮同学找车的`
: 再来,如果所谓的「我们的规定」
: 是有问题的规定,
: 我们是不是可以一起想办法来调整规定,
这点同学说的没错
目前已经有学生议员与权益部在讨论之後如何修改这个小内规
它不需通过总务会议审 所以应该很快
之後也欢迎同学向学生会提出如何修改给我们做参考:)
: 而不是真正有需要的学生,都不能得到监视画面,
: 试问我一个人知道窃贼长怎样到底是有什麽用?
: 学生会在这其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 学生会到底是为学生发声的团体,
: 还是为学校行政官僚体系查办学生网路言论的红卫兵?
这一点,身为十一届政大学生会会长,虽然已快卸任了
我还是想藉此机会表达我对
学生会到底扮演怎麽样的角色的看法
为同学发声是我们应该做的 但这并不代表说是一味地帮学生说话或是去敌视学校
我可以了解现在政大的气氛
普遍同学都不信任校方或行政人员
认为他们官僚、河蟹、不重视学生etc
对,没错!
但那毕竟是少部份人。
这就像
银魂说的
就算技安做了一件好事也不会受到称赞 一样的道理
学生会处理的是
学生自治 学生权益要争取
但很多时候如果学生会或学生自己自己有不理解的地方或带有情绪
导致出现在公开场域的一些叙述与言论跟事实可能不太相符时
我认为 学生会也应该要勇敢的讲出自己的看法与检讨自己 不要害怕被炮
我们花时间去调查 去追问 去监督 去抗争
要还给政大同学的事情是真相与对的事
学生会可能不是当事人 但却是最能在旁观观点了解全面情况的人
不是说这样似乎学生会很专业傲慢 而是我认为学生会应该根据调查之後
再来跟学生报告最完整的情况
敢问各位政大人:大家希望学生会给你们的是正确,还是政治正确?
要喊学生会一定会奋不顾身冲在最前面带头与学校抗争这种话学生也许很爱听
我刚开始也是这个路线的,但经历一年的历练与和历届担任会长的学长姐请益後
其实我了解到的是
抗争的手段与时代已经比较是过去式了
现在体制内有很多管道与机制可以处理这种事情。学校其实也都愿意听。
就像发起连署的同学说的,如果有更多同学关心,更多学代关心
其实我们是可以给学校很大压力去解决这些事情。而不是直接就好吧我们上街头。
我知道这样比较不痛快,但这样对政大学生与政大我相信是最好的方式。
另外我也不鼓励许多同学认为体制内都没用反正都会被河蟹
直接找记者比较快。
其实这是很冲动很不妥当的作法,
洪老师那件事让大家都知道媒体会怎麽乱写。
找记者真的可以伸张正义吗?还是引出更多纠纷与冲突?
我是持保留的态度。再说如果体制内有管道,学校也愿意跟你谈,为什麽不做?
找媒体应该是忍无可忍学校无法无天违法乱纪人狗共愤时的
最後手段
动不动就说要找媒体,其实久了学校也就习惯了、不怕了。找媒体还能有用吗?
学生会一定会为学生发声,但请不要把它想像成
"麻吉!一定乎你挺到底!!麻吉!!"
进学生会是希望能够帮同学争取权益,学生会要看清楚今天事情到底是怎麽发展,
不是盲目的挺学生或是为学校政策辨护,什麽事是对政大学生有益的我们就会去表达给
政大学生、做给政大学生,但可能不一定是各位政大人想要的形式。
被说
红卫兵真的让我蛮难过的。
: 最後,有一件事我本来不想说,
: 但所有事情加在一起更让我觉得心寒。
: 在事发当天,
: 我停车两小时回来後发现车子不见,
: 我立刻去向校警队说明并要求看监视录影带,
: 那天适逢北京大学参访,
: 我在警卫室等了又等,
: 忍不住问到底何时可以看录影带,
: 却换来了一声不耐的怒吼
: 「今天北京大学来参访,我们很忙,你那个事情又不急!晚点再来好不好?」
这点我可以了解你的感觉
之前对岸校长来参访封掉四维堂洗手间我一样是写了篇骂学校为共匪牺牲学生权益的
东西在门口。先不提
其实偷车贼这整件事里是
这一点最让我生气。
代表校警队做事的
优先顺序是把学生放在比较後面的
再来就是校警队的该位同仁可能EQ与临变处理很糟糕
就算真的很忙也应该委婉表达不便,而不是对学生说出这种话
之前文章里提过
政大有许多行政人员还是官僚心态,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为同学
服务的人,这一点在各处室都看得到,所以学生普遍不信任学校要怪谁?
其实还是学校自己。之後学生会会
定期举行行政人员评监,让学校彻底
认清个事实,也让同学有发声并改变的管道,不是G完就算了。
: 我摸摸鼻子等到北京大学参访团离开後才又回来看。
: 事後我才知道,其实我去警卫室的那个时候,窃贼还正在校园的角落,
: 和他的同夥一起想办法剪掉我脚踏车上的大锁。
: 还记得那通电话中,
: 校警队长揶揄我说,你已经是大学生了,怎麽还会犯这样的错。
我知道校警队长是比较豪爽一点,但这样没有顾虑到同学的感受仍非常不妥
今天电话里有和队长提醒这一点。
之後的解决方法主要两件事
一是
现在:
希望能请当事人、校警队、学生会及议会代表、总务长or总务处的人一起开个协调会
首先不排除请校警队向当事人道歉about语气跟处理心态,也请当事人详细了解
学校处理的方式与流程,如果有其他想法就当面沟通与表达交流。其实在网路上
文来文去实在不容易将事情弄清楚又易引战。
二是
未来:
当场讨论将来如何简化此类事情之申请影带流程与处理SOP并修改内规使其能尽快上路。
让这种事不要再发生。
学生会的确不是协调会,但如果协调是争取学生权益有用的方式
我很愿意先坐下来跟学校好好讲,讲不听咱们还有
Plan B、Plan C嘛,是不?
第十一届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会长 历史三 林家兴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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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35.114
1F:→ sx20001225:如果觉得学生会这麽做的形式或路线有疑虑或不同意 真的 05/24 03:21
2F:→ sx20001225:希望同学能够多多表达告诉我们 其实现在的方式也是许多 05/24 03:22
3F:→ sx20001225:前辈与同学的意见慢慢转化出来的 也许不能让每个人都满 05/24 03:22
4F:→ sx20001225:意 但我们一定会尽力 05/24 03:22
5F:推 wacucu: 05/24 09:07
6F:→ player6693:用红卫兵扣对方帽子的人才该感到难过吧 05/24 09:40
7F:→ MetaLover:政治正确来了 05/24 11:00
8F:推 prononhead:辛苦你们了,不过我还是想问,到底是"什麽法规"禁止转拍 05/24 11:03
9F:→ prononhead:又是"什麽法规"禁止PO出来,校警队说是看是否拍到犯罪时 05/24 11:04
10F:→ prononhead:那图书馆等处是比照办理?况且"嫌疑人"跟"犯罪行为人" 05/24 11:05
11F:→ prononhead:这个分法本身就有问题,就算是现行犯逮捕好啦,警察那边 05/24 11:06
12F:→ prononhead:一样叫"犯罪嫌疑人",法院那边判决前还是叫做"被告" 05/24 11:07
13F:→ prononhead:那到底要拍到什麽东西? 05/24 11:07
14F:推 bonniefly:网页驻警队中仅有停车管理办法 如果驻警队有相关牵涉到 05/24 11:26
15F:→ bonniefly:学生的权益 麻烦还请总务处公开资讯放在网页上 05/24 11:26
16F:→ bonniefly:校务会议纪录都可以公开了 驻警处自己的规定难道不能? 05/24 11:27
17F:推 sidelight:抗争的时代还没过去,如果体制仍然不健全的话。 05/24 11:45
18F:→ sidelight:可以从之前台大交换生闹BOT事件看得出来,有时候体制是 05/24 11:47
19F:→ sidelight:需要去质疑的。我们很感谢学生会的理性,但学生会可能也 05/24 11:48
20F:→ sidelight:要坚持自己的立场。我觉得不能让「校警」会自己检讨就 05/24 11:49
21F:→ sidelight:了事。(而且法规是次要的,重点是学生已不信任校警) 05/24 11:50
22F:推 ben3683:为什麽我觉得银魂超没说服力的XD 05/24 11:59
23F:推 Cobraswin:推楼楼上 如果学生会不代表学生立场只想当桥梁的话 那谁 05/24 13:09
24F:→ Cobraswin:在大学自治的体制下能够代表学生发声? 学生跟校方老师 05/24 13:11
25F:→ Cobraswin:在许多议题上,例如:预算分配、行政便利....本来就是 05/24 13:12
26F:→ Cobraswin:会互相冲突的 尤其当学校经费越来越少的时候 都先找学生 05/24 13:12
27F:→ Cobraswin:开刀 今天这个案子简单说就是校方怕日後被质疑所以连协 05/2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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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 Cobraswin:态度 完全没有互相尊重的感觉 05/24 13:15
30F:推 cherish18:看到麻吉那段真的要推了XDDD 05/24 14:02
31F:→ cherish18:"学生立场"也会有对错之分,一如"行政人员立场"也会有对 05/24 14:02
32F:→ cherish18:错之分,变成麻吉挺你到底的作法才最可悲又民粹 05/24 14:02
33F:推 sinksink:您跟学生会都辛苦了m(_ _)m 05/24 14:11
34F:推 wang1012:推ch大,当学生立场有错时,怪罪行政人员才是最可悲的事 05/24 14:50
35F:→ wang1012:同样的当行政人员有错时就需勇於认错 05/24 14:51
36F:推 DavisVilter:学生会加油! 05/24 15:43
37F:推 flyoscar:同推ch,是非对错尚须明辨,而不是盲目逐流 05/24 16:19
38F:→ flyoscar:谁的问题,谁就要道歉,如此而已 05/24 16:19
39F:推 henry6203:推 没有完全的对或完全的错 最重要的是问题点要找出来 05/24 16:57
40F:→ wingsheaven:学生会又不是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 谁可以马上回答你专 05/24 17:11
41F:→ wingsheaven:业问题 能不能给他们一点时间去跑 更何况如果P大那麽 05/24 17:11
42F:→ wingsheaven:关心这件事情 为什麽不一起参与? 提问题谁不会 重点 05/24 17:12
43F:→ wingsheaven:是有没有作为 05/24 17:12
44F:推 prononhead:我没有要他们马上回应,只是提出几个问题,同样的问题我 05/24 17:37
45F:→ prononhead:也去信学校了,同时正是因为我这边查不到相关的法条,才 05/24 17:38
46F:→ prononhead:希望校方提出正式的说法。 05/24 17:38
47F:→ prononhead:最後,我人不在台北,没办法现场参与,只是想就自己所学提 05/24 17:39
48F:推 jacksunexe:技安在剧场版都会变超级大好人XD 05/24 17:39
49F:→ prononhead:供一些方向,毕竟如果限制没有法律依据,同学大可不必理 05/24 17:40
50F:→ prononhead:会学校的说法。 05/24 17:40
51F:推 prononhead:我主要也是想知道"这一次"会谈中,有没有提到这些细节 05/24 17:45
52F:→ prononhead:我寄信给学校到现在几天了,学校也还没回我 05/24 17:45
53F:推 cherish18:肯定P大问的问题,我也想知道"规定"是在哪儿 虽然说好 05/24 17:48
54F:→ cherish18:像真的有这个规定 但有明文出来总是比较好 05/24 17:48
55F:推 mirrortear: 05/24 18:05
56F:推 dtc0210:辛苦了 加油!! 05/24 23:19
57F:推 movie6305:我个人觉得如果学校真的损害学生权益,找记者不失为一个 05/25 08:34
58F:推 movie6305:给学生发声也是要辨是非对错,如果硬要颠倒黑白,会沦 05/25 09:01
59F:→ movie6305:为土匪行径 05/25 09:06
60F:推 yuliwang:找记者固然快,但记者为了效果会怎麽写不是我们能掌握的 05/25 11:12
61F:推 hongchanghsu:推 辛苦会长了!!! 05/2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