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andr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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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林敬伦事件记者采访回报
时间Sat Oct 1 01:48:51 2011
我先说主要结论,
1.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由法律处理,而非校规。
2.学生会除了监督本个案的奖惩外,针对奖惩法规也可以一并检讨
3.我愿意提供相关帮助与建议
1.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由法律处理,而非校规:
校规能做的有有限,嘉奖小过对一个大学生或博硕士生来讲根本不痛不养
这件事情也难以拉到退学程度
大家早就成年,本来就该用法律解决这件事情
国家公权力,绝对比一间大学所能给予的威吓与强制力更大
前面有文章提到该生有精神疾病
要强调的是:精神状况如何,是以为该行为的时点判断
以林敬伦的回覆记者的对答而言,我非医疗专业
但私自揣测他未必有精神疾病,法院也未必会认定在他做那些行为时精神有问题
这些都需要个案判断
不论是倒强力胶(可能构成强制罪与伤害),或是要讲让他进出医院等语(可能构成恐吓)
这些都有可能成罪
我会建议受人直接提告(相关细节建议请见本文3.)
都是成年人,不要再想政大会帮忙解决多少问题
政大只是我们念书的学校,他能做或愿意做的很有限
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最有效
这些可能成立的罪名,都可以告,受害人实在不用先以”法律也无用、他可能缓
刑”等各种缘由就气馁,因为以他的精神状况,还是很有可能有刑责。
不告的话,只是受到更多欺负,都有受害人被逼得退学了,情况不会更糟
受害人不站出来以司法手段给予制裁的话,光靠政大,我看很难。
2.学生会除了监督本个案的奖惩外,针对奖惩法规也可以一并检讨
学生会的回答本身并无错误,该林敬伦的受教权确实应该保障
这与受害学生法律上的权利是两回事
只是学生会应该做更多,
除了在这个个案上,学校是否有依其公正良心做出适合处分
若相关法规有不合理处,也应该一并请学生会检讨讨论
3.我愿意提供相关帮助与建议
我目前是政大法研所的学生,论文还没写完,目前在法律扶助基金会兼差当实习律师,
我会建议受害人可以考虑到法扶寻求协助
(但缺点是法扶需要审查资力,也就是只帮助”穷人”
,若你与同居共财的家人相关资力未达规定水准之下,那难以受到扶助);
第二条路是就到我们学校的法律服务社寻求免费法律服务,
http://www.nccu.edu.tw/ann/bulletin.php?bul_key=1236777420&partid=43
每次时间都有具备实务经验的律师来回答法律问题
缺点是并不协助撰状与实际诉讼程序
(反之,法律扶助基金会一但受理扶助,扶助范围包含写状与诉讼程序陪同,就是有律师
帮忙处理相关程序)
4.其他建议
前文有同学建议也跟踪林敬伦到他住处
这有违反社维法甚至严重些到强制罪的可能
并不建议
还有些是对於林的抽象谩骂,也提醒应该避免
以免到後来帮不到受害人,反而大家满腔热血却吃上官司
希望能给予受害人一点力量,我不认识林敬伦,
但看到这影片,我觉得非常生气
去年有幸考上律师执照
有其他相关问题,我可以回答的
在能力范围内我愿意以我所学相关知识帮忙
作为还愿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引述《TequilaShot (蓝调爵士)》之铭言:
: : 首先向政大处理此事而遭受威胁的教职员致敬意也致歉意,而我也要向政大同学致歉。
: : 由於我资料缺得很严重,所以没办法提供记者更多有用的资料,因此效果可能不彰。
: : 这是第一个致歉的地方。
: : 第二,我的作法会损坏政大的校誉。毕竟我不是政大的学生,却出来指三道四。
: : 今天的采访我已经尽力想呈现整个事件的始末,包含林敬伦从世新到辅大再到政大,
: : 由其犯行中所曝露出来的共犯结构与受害者的权益不受保障。
: : 然後的确力有未逮。
: : 两位受害女同学,因为诸多压力而无法面对媒体,更要考虑她们未来的前途与安危,
: : 而我并非政大林敬伦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所以我的施力点也不够。
: : 但是,我还是希望请政大的同学们,帮帮受害同学,以及未来可能受害的人。
: : 以上,我是非政大人却跳出来的蓝调爵士。
: : PS:我没说「打我啊!笨蛋!」,请别打我……我不怕打,但我怕痛。
: : 我不怕一个打五十个,但我怕五十个打我一个……
: 吐个曹
: 看完PTT相关文章後(资讯来源为PTT相关文章)
: 他在辅大和政大的行为,除了勒脖子之外,
: 说实在就算上法院最多也只是判罚金或缓刑而已
: 为了保障其他学生安全,也不能违法开除某位同学吧
: 再者学生身分在学校犯错在社会价值观是被视为可以容忍的
: 而且他还有精神方面疾病可以免去刑责
: 学校也不可能用隔离政策
: 但这并不表是放着烂,而是原因怎麽出现就该从哪里下手
: 做人太白目,其他人就联手排挤他或隔离他
: 散发恐吓信? 当作看不到或换信箱,在不然就上法院提告,要他赔钱
: 跟踪同学? 几位同学上下课一起走,或是反而跟踪林敬伦的住处,纪录他的作息时间
: 只要抓到他的作息时间,就很好对付他了
: 当然其他活动不让他参与是最基本的
: 当然需要整个系上所上一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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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209.67
※ 编辑: skyandrain 来自: 219.84.209.67 (10/01 01:49)
※ 编辑: skyandrain 来自: 219.84.209.67 (10/01 01:53)
1F:推 prononhead:其实1跟校规处理并不冲突,蒐集犯罪证据同时也可以当违 10/01 01:52
2F:→ prononhead:反校规的举证吧。 10/01 01:53
3F:推 sx20001225:谢谢学长 议会与干事会已有在讨论这部份 希望能尽快召 10/01 01:55
4F:→ sx20001225:开临时会讨论 问题的确是在奖惩法规中遇到这种情况根本 10/01 01:56
5F:→ sx20001225:使不上力 再加上跑流程一堆更花时间。 10/01 01:56
6F:推 frank90043:齐头并进貌是唯一解;单刀直入亦非不二法 二位慎思慎便 10/01 02:06
7F:推 irene1770:之前有学生告他 不过好像都是走简易庭 10/01 02:13
8F:→ irene1770:感觉林同学不痛不痒= =a 10/01 02:13
9F:推 PTTred:校规是可以让他退学的,只是学校要不要这麽做的问题 10/01 02:19
10F:→ PTTred:而法律本来就有很多缺点,速度慢且会让受害人再受煎熬 10/01 02:20
11F:推 kuopohung:就算告上法院,这些行为最多也只是罚金和拘役而已 10/01 02:21
12F:→ kuopohung:根本不是什麽重罪 10/01 02:21
13F:→ PTTred:要受害者勇敢出来告他真的是有点难啊哀 10/01 02:22
14F:→ PTTred:要修法什麽的,学校会认真做吗= =?十分怀疑 10/01 02:23
15F:→ PTTred:何况你不知道学校内部的规范是用来____用的吗ˋ(′_‵||)ˊ 10/01 02:25
16F:推 greatest1006: 参考 10/01 02:32
17F:→ skyandrain:同为政大,我宁愿提出具体建议与方案;至於"反正只会轻 10/01 02:37
18F:→ skyandrain:判"等语,这些是标准网路言论,这是轻罪本就轻判 10/01 02:38
19F:推 PTTred:原PO如果真的考虑到受害人就应该想到,这些罪都会轻判 10/01 02:39
20F:→ PTTred:但是对受害人而言却是巨大的压力和折磨...... 10/01 02:40
21F:→ skyandrain:我给予实质建议,是否愿意提告这属於当事人判断 10/01 02:41
22F:→ skyandrain:既然要救济,我建议司法途径如此而已;刑度如何本非你 10/01 02:42
23F:→ PTTred:网友们也希望林敬伦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 10/01 02:42
24F:→ skyandrain:我所能掌控,与其诅咒法院,不如试试。 10/01 02:42
25F:→ PTTred:耗费的时间精力跟得到的补偿根本不成正比= = 10/01 02:43
26F:推 kuopohung:如你所说,他只是做人白目而已,犯的还是轻罪 10/01 02:44
27F:→ PTTred:哪里来的诅咒法院啊?? 这件事大家关注的焦点一是林敬伦 10/01 02:44
28F:→ kuopohung:法官也只是轻判,甚至连轻判的说不上(罚金+缓刑) 10/01 02:44
29F:→ PTTred:但焦点二是政大高层 ...... 10/01 02:45
30F:→ kuopohung:这种行为,法官也不可能重判 10/01 02:45
31F:→ PTTred:政大如果不改作法和态度,法律规范有用吗 10/01 02:46
32F:→ kuopohung:而且罚金跟缓刑甚至拘役,老实说根本不痛不痒 10/01 02:46
33F:→ PTTred:林只不过是许多例子中出现的一件而已 10/01 02:46
34F:→ kuopohung:若是对他没有任何的威吓力,那麽他的行为将会更加猖狂 10/01 02:47
35F:→ PTTred:并不是诅咒法院,而是不相信作恶者能得到制裁 10/01 02:47
36F:→ skyandrain: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给予建议,当事人要不要提听其自便 10/01 02:47
37F:→ PTTred:对受害者的伤害却无法弥平 10/01 02:47
38F:→ kuopohung:若加上被害者上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和精神的消耗 10/01 02:48
39F:→ kuopohung:根本不成比例 10/01 02:48
40F:→ skyandrain:你讲的当事人都会评估,刚刚有一位受害人跟我讨论 10/01 02:48
41F:→ kuopohung:若是判决缓刑和罚金,以现在的校规,他还是能继续念博班 10/01 02:49
42F:→ skyandrain:我以我所知,分析相关程序风险了,这些都要具体个案 10/01 02:49
43F:→ skyandrain:给予建议,我本就难以也不想在文章提及,我尽我所能给 10/01 02:50
44F:→ kuopohung:这对受害者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10/01 02:50
45F:→ skyandrain:予我的帮助,相关法律或程序检讨,我直接与受害人讨论 10/01 02:50
46F:→ skyandrain:不再回应同一问题。 10/01 02:51
47F:→ kuopohung:要不然修规就要多修改一条林敬伦条款,但这根本不符合法 10/01 02:51
48F:→ kuopohung:律精神 10/01 02:51
49F:推 oscar0218:如果我没记错 之前有篇文章是说 他承认他精神有问题 10/01 10:04
50F:→ oscar0218:所以才都走入简易庭 所以被害者连出庭都不用就KO了= = 10/01 10:04
51F:推 WadeDwyane:楼上,你都说他出庭时连被害人都没出庭,说这种话不会 10/01 10:33
52F:→ WadeDwyane:太好笑吗 10/01 10:34
53F:推 oscar0218:伟德大大 我印象是这样啊= = 但我找不到那篇文 10/01 10:44
54F:→ crims:有印象+1 请爬罗刹文 因为不算重罪都走简易庭 10/01 10:47
55F:推 oscar0218:我找到了在nccu版的9489篇的中段 10/01 10:57
56F:推 WadeDwyane:请看一下那篇内文中提到他承认的是什麽,还有不是不算 10/01 11:50
57F:→ WadeDwyane:重罪都简易判决。 10/01 11:51
58F:推 oscar0218:恩 了解你意思了 10/01 12:42
59F:推 cherish18:赞成修改奖惩法规 10/01 16:17
60F:推 Redsofa:推本文~ 律法没有那麽完美但也没那麽不堪,至少是一种站出 10/01 17:31
61F:→ Redsofa:来反抗的态度。且这种小案,受害者是会有多大的精神消耗啊? 10/01 17:33
62F:嘘 chema:受害人,不论学弟或学妹都寻求法律途径了,如果有用还会搞成 10/01 17:33
63F:→ Redsofa: (↑是指开庭审理过程) 10/01 17:34
64F:→ chema:这样吗?书记官还建议她休学勒,看不出来有什麽实质帮助啊。 10/01 17:35
65F:→ chema:反而是学校如果不赶快把他退学,他可以名正言顺的在校园出没 10/01 17:37
66F:推 Redsofa:法院一楼就有当班书记官,你去提个问题就知道他们的深度 10/01 17:37
67F:→ chema:造成哲学系的师生很大的困扰。 10/01 17:38
68F:嘘 chema:难道说,要等到有同学被打到重伤,使得林敬伦要关监牢,而且 10/01 17:42
69F:→ chema:符合退学规定的标准,这件事才能解决? 10/01 17:44
70F:→ chema:否则以他犯的行为,判不了三年以上徒刑,他也依然我行我素, 10/01 17:46
71F:→ chema:还在镜头前放话要揍学弟,先前都被判过刑了还是这样,你真的 10/01 17:47
72F:→ chema:觉得有用吗? 10/01 17:47
73F:→ Redsofa:他恶行这麽多年,有种告官的只有2位(?),当然继续欺负人 10/01 17:59
74F:→ chema:他被学弟告了、也判刑了,役科罚金11万(?) 啊还是一副不後悔 10/01 18:41
75F:→ chema:的样子,没几个月又去掐学弟的脖子,还不後悔以违法的手段 10/01 18:44
76F:→ chema:报复,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啊。不用校规,迟早还有人受害。 10/01 18:45
77F:→ chang1202:他很幸运都在一些还不错的学校 要事在後段私校 大概要变 10/01 18:47
78F:→ chang1202:消波块了.... 10/01 18:47
79F:推 goshfju:他国中到底怎活过来的@@ 10/01 19:08
80F:→ nasa6779:会不会是国中时受了什麽精神创伤... 10/01 21:55
81F:推 goshfju:大概屡遭正妹拒绝这样 还被人男友拖去... 10/01 22:18
82F:→ nasa6779:那他可以不要挑正妹攻略... 10/01 22:21
83F:→ irene1770:他再继续这种调调 不管哪种妹都把不到= = 10/02 03:30
84F:推 Zickler:走简易程序与否是检察官决定 除非被法官否决(刑诉449,452) 10/02 05:11
85F:→ Zickler:受害者都愿意站出来的话 他就要多跑几次警局地检署法院 10/02 05:13
86F:→ Zickler:耗费的时间跟罚金 加起来也是挺可观的 10/02 05:13
87F:推 johnny0399:推sky葛葛 10/0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