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quilaShot (蓝调爵士)
看板NCCU
标题Re: [校园] 林敬伦事件记者采访回报
时间Mon Oct 3 21:57:52 2011
原本我们都是为了帮忙受害同学,我不想造成彼此分裂,然而,这篇文章扣帽子的方式
令人无法接受。
※ 引述《skyandrain ()》之铭言:
: 原PO要请法律人请你们反思,要法律人作答,为什麽故步自封,只依法行事。
^^^^^^^^^^^^^^
这是谁说的?而且我要法律人扪心自问的,除了依法条行事的方法之外,还有更多
其它的,例如所谓的法律精神,法律为何产生,法律的作用,法律可以如何更加改进
等等的!另外我在推文中有提到本位主义,是因为不能只从法律层面看待一个事件。
我并没有用到故步自封四个字来批判法律人,而我所评论者,是在整个司法体系中
的参与人、法律本身,以及司法行为的过程。这顶帽子,请你收回!
: 请先容我抒发一两句小感想:我很吃惊,类似”法律无用”、”社会病了”等感叹,认为
: 法律或校规无法解决此问题,学校在干什麽,法官在干什麽等语,竟然不只在八卦板出现
: ,连NCCU板现在也出现这等非理性,或没有更深层思考的论述。
说法律无用、社会病了就是非理性?没有更深层思考的论述?试论证之!
而凭什麽你所认为的感叹不可以出现在政大板?我是不是可以说你连别人发出感叹都要
批评,是箝制言论?这我只是按照你通篇文章使用的论证方式罢了!
为何人们会说法律无用?会说社会病了?这个是不是需要讨论?
共犯结构的理论描述不管在心理学或社会学,都有完整个理论和论述,
如果你不愿跳脱本位主义,去看看这些东西,反而说这叫没有更深层思考,
那麽是谁缺乏更深层或更多方面的思考?
会说法律无用,其形成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社会结构的改变,法令的修正远逊於
犯罪的方法,这些都是让一开始受害的人觉得无用的原因之一,另外还涉及司法正义
等等因素,所以会有此感叹,当然也不排除人云亦云的部份,然而,这些牵扯到的
社会结构(包含网路发达、经济犯罪的更新等等),都有其深层原因,你,凭什麽
说这些感叹是非理性没有更深层思考?
社会病了,包含了共犯结构的产生,涉及了什麽样的体制和文化,造成人们选择缄默,
例如名模夫施暴,现场五十余名路人旁观无一插手,这也涉及了心理学和社会学,
很多人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不管如何,提出这些就叫不理性?
而非法律学的其它论述就叫没有深层思考?
你通篇使用A→B这种简单化论述来扭曲我的文章与文意,和扣我帽子,我是不是可以说,
真正不理性、缺乏深层思考的人,其实是你?
: 一般人最爱批评法官法匠、法律人故步自封,只会依法条形式,我本来真的是懒得回答,
: 因为我自认只要能在法律专业的部分帮到前几天寄信给我的受害者就好了,这类问题,我
: 其实没义务也没必要跳出来澄清,我也相信不少法律人是以这样想,但这样又会被说成傲
: 慢;不过这类对法律人的质疑实在太多,甚至现在也被划为共犯结构,我认为政大同学,
我所谓的傲慢,指的不是跳不跳出来澄清,相反的,我很乐意更多法律人跳出来主动帮忙
想办法,对於你这样脑补式的直接推论,真的令人无法接受!这是法律人的训练吗?
我之前的文章曾提及过,法律结合心理,从整个司法与戒护等等体系的协同,去思考,
这些你没看见,我不能说什麽,但,你断章取义,片面单一化的论证,并这样扣帽子,
这样的行为,你自己觉得可取吗?
再论共犯结构,受害者在请求法律协助的过程,甚且提告的过程中,所遇困难,
并不单单只是在法律条文上头,更重要的是,像简易庭的部份,取证的部份,以及
诉颂其间的受害人保护方式,这些都容易让受害人无法安心选择提告。
请问您究竟对共犯结构这个理论和词汇理解多少?阻力最小之路呢?
为何会在司法体系形成共犯结构?我指陈的共犯结构包含进去的检方提、取证不足,
警方取证方式,法官的自由心证等等,以及法律本身的不足、诉颂过程的问题,这些,
造成了一条使提告者提告会形成阻力极大之路,而若放在林敬伦事件,从世新到政大
经历三个学校,还要顾及受害者群面临老师和同学的压力,老师方面的压力我已经
在网志中提及,而同学的沈默以对,甚且反过来反对受害者提告,这些压力,更使得
受害者不愿提告,这些您考虑进去了没?了解共犯结构了没?
是的,我完全无法漠视你这些片面化我的文章和我整个文意与陈述的行为!
: 或许只是一时对於法律有些误解,在我能力范围内,我做点解释,或许大家比较可以了解
: 为什麽我们必须也只能在法规范内行事,而这不但不是故步自封或保护林敬伦这样的加害
^^^^^^^^又一次
: 人,反而是保护我们这些一般人的手段。
我告诉你,我更相信很多法律人注意到为何受害者群不敢提告,而积极提出更多方法,
甚且亲身加入受害者群,您不也是?你归属在法律人之中,你有你的本位主义而指导
你提出你的看法和见解,去帮助受害人,这些我都觉得非常好,起码你站出来了,
但你站出来,不代表你就可以这样片面化、随意脑补推论以及定义我的文章和文意!
: 在社会,适用法律的是法官;在学校,适用校规的是校内能做出处分的机构。原PO一直提
: 及现在的法规无法”处理”本案,其实总结而言,原PO似乎是希望能在体制外法官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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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制裁,认为这样才是”聆听受害者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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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你不会说:「我说的是"似乎"喔!」这种卖弄文字游戏的话。
我不管是在八卦板发文或推文,乃至在政大板上的发文或推文,我一直反对体制外的
私法,而我提过的揪团只在於保护受害者,例如三个人保护受害者出入校园。
你可以说你没有看见,但没有看见不代表不存在,更不代表你可以这样随意推论!
而更重要的,你大可以去问学生会的林家兴同学,与我接触过的哲研所受害者群,
我是如何举陈冲撞之法不可行。
当这些你在没有看见的情况下,你做出这种片面引导式的发言,以及扣帽子的方式,
真的令人无法接受。
: 之所以要在法规范内判决或做出处分,以法官为例(学校也是如此),是因为法官权力太大
: ,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法官脱法审判的受害者。今天有了法律,这些法律无论你多不信任立
: 委,终究形式上是全民意志展现,这些法律尚且是社会经由一定程序所产生的基本共识。
: 大家都说恐龙法官、学校行政人员低能,你都觉得法官很恐龙了,你还敢释放权力让他脱
: 法审判?都说学校行政人员低能了,你还敢放任学校任意解释法律,只为了在本案中能满
: 足大家的”正义感”,认为这样就是聆听受害人心声的话,哪天法官或学校也可能对你做
: 出判决或处分,只为了一个不知道依据何在的”良心”,他就能超脱当初大家形成的共识
: ,这对於这些随时有可能被判决的人民、被处分的学生,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请问,人民可以选择法官、学生可以选择行政人员吗?请回答。
回答可以,那麽我们是不是可以自主选择一个能公平正义不恐龙的法官来审判?
回答不可以,那麽请问既然不能选择,根本上就不存在我们敢不敢释放权力的问题!
因为不是我们敢不敢,而是我们无法!
而更重要的是,我所陈述的重点根本不在这儿,而是司法体系能不能做到检阅加害人
与被害人所有资料?是不是能查明真相,是不是能站在受害者的立场!
例如近一点的判决,只根据了法条而有了拘役与罚金的判决,我当然也知道受害者
提告时所呈的证据只有这麽一点点,然而,有没有人去挖掘更多的状况出来?
有没有人在行为上想更进一步去了解整个状况,包含过去的一切,而主动请受害人
提供更多的资料?而走简易庭的部份,受害同学告知我,只取证加害人,被害人无以
陈述,另外在辅大的状况亦然!
(这部份还有很多可以说的部份,但这个论述很大,需要我们双方坐下来谈)
我之所以要提起久利生公平,正是如同你说的仔细办案!我从没有说过脱法办案!
而你现在断章取义,还脑补误导,甚且还出现这一段完全与我的论述无关,且擅自
扣我帽子的说法,究竟是何居心?
: 不要说不可能,几年前的政大的喇叭事件
: http://topic.youthwant.com.tw/read.php?cls=bbs&sno=46&ano=8&page=3
: 这个处分固然是依照不明确的校规,无论如何,勉强还算是依法处置,如果哪天学校也认
: 为要倾听”受害人”(也就是被辱骂的教授)心声,违法给予该学生退学处分,那原PO又觉
: 得如何?还是只是因为现在”民气可用”,就认为该给予校方或法官脱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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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不认同以「依法行事」来摆脱责任与麻烦,为何法律人的你可以这样二分法?
不认同以「依法行事」来摆脱责任与麻烦,就代表我想脱法吗?
而重点在於,就是因为校规不明确,所以要规范明确,亡羊补牢!
而亡羊补牢就会被人说是某某条款,不符法律精神,这也不能做,这不是很荒谬?
而我所针对的,这个点就是其中之一!
网路犯罪的定罪化,形成法律条文,那麽如果校规给人钻洞,补起这个洞,是不是合理?
请问你,你这样脑补我的用意和误导我的说法是不是要「刻意」引起纷争?
: 不犯校规,也不要说你绝对不可能犯法,只要不犯法就不会被邪恶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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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意不完整,但我不想和你一样。我只针对邪恶的法院一词,这是你自己的说法吧?
: 敢问原PO或板上诸位有无下载过mp3,有无违法重制过他人有着作权的照片?有无明知而
: 转贴违反版权的Youtube影片(请参考这个网址内
: http://content.dsc.com.tw/travel/travel06_GetItem.asp?ID=PA000423 ”结论”部
: 分)或是用P2P软体抓过违法的着作权内容?
: 如果有,那你若未经授权又不符合法律上那不明确的"合理使用"
: 那就违反了着作权法第91或92条
: 91条第一项
: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 92条
: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 请注意,这都是有刑责的。这法律够严格了吧,在加上现在一罪一罚,各位请扪心自问,在
: 这样本身就已经很严格的法律底下,如果照原PO逻辑,法官本乎良心(真的是本乎良心想
: 保护智慧财产权,不是要恶整你),认为现况底下这样”轻微”的法律根本无法”处理”(
: 原PO用语)盗版问题,而且法官也愿意聆听受害者,也就是貌似可怜兮兮的唱片公司,於
: 是你下载三首mp3,法官决定要脱法审判,以免被当作法匠,判处你无期徒刑(我相信若判
: 你无期徒刑,再加上严格的假释制度,只要你被关的这些日子,确实能够”隔离”你再次
: 犯罪抓mp3,因为你在监狱确实无法再用电脑抓mp3,这也真的够有效,与讨论串中大家觉
: 得要脱法处分以隔离林敬伦想法一样)
我的逻辑?是你自行补完的吧?你举这个例子,套用本乎良心,真的很好笑。
因为从头到尾都是你自行补完的逻辑,扭曲和误导,自己钻篓子,然後倒扣在我头上,
我是不是要说,原来法律人的训练就是如此喔?当然不会!因为我知道不是!
我在原文中所陈述的,依旧是在整个司法体系上每个运作人与制度上的省思,
我并没有说出具体的地方,例如简易庭这部份,是因为要说说不完,而司改组识这部
分也一直在努力!再如在辅大案件的判决中,诚然,林敬伦矢口否认刺破受害人的轮胎,
只是在信中承认,而同学因为不像我有监视器证据,所以无法举证,因此检方不起诉,
这部份令人扼腕,但,我没有任何批评法官办事不力,或说检察官无能等等,
更没有说他们没有本乎良心!
再者,受害者於陈述中提及司法单位中,有人告诉她这只是小罪云云,所以也劝她
休学,让她备感无力。而相同的,当初我在警方单位以及司法单位也遇过。
所以我在综合了受有受害者的提告经验,以及我本身也面临过的经验,
写了这篇
http://tequilalin.pixnet.net/blog/post/35819933,
再加上我前文的论述,我的用意一直都在说明,司法体系如何成为共犯结构中的一环,
以及,「以法行事」被当成一种脱责、怠惰与傲慢的,阻力最小的路。
於是我希望法律人扪着心自问,这样的情况符合公平与正义吗?
是不是可以改变?只要人人愿意多担负一点麻烦与责任。这也是何以司改会之所以可以
形成,司法不断改进的动力!
而现在的你发这样的文章,居心为何?
我是不是该学你自行脑补,说你要「刻意打造我以一个非政大学生干预此事,煽动学生
进行体制外私法暴力的形象?」
这种说法你接受吗?
: 一般人都说恐龙法官恐龙法官,念法律的为什麽一直觉得要依法审判?因为念法律的比你
: 更不相信法官,所以才要用法律限制法官的权力!法官(或本案的校方)掌握如此大的权力
: ,可以离人子女,散人家产,学校掌握退学记过权力,这些都是对於平民或学生严重的侵
: 害,你我随时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念法律的深知此点,才会如此计较法条,只要今天破了
: 例,法官或学校脱法处分,任何人都可能因此受害,成为”正义”之下的牺牲品。
: 法官或学校要是能够脱法处理,任何的异端分子要被恶整,就更容易了,学校只要发现你
: 有任何小辫子,小至违反宿舍规定;法官小至你PO文提到”恐龙法官”,他就可以脱法大
: 做文章,明明未达诽谤或公然侮辱程度,他也要聆听受害人心声,这会变成怎样恐怖的社
: 会或校园。
: 都不信任法官、学校,还积极要法官、学校大有为出来脱法”处理”,这真的是很矛盾也
: 未深层思考的一件事情。
如果都不信任了,就不会希望改革,直接起来革命算了!正因为对一切抱着希望与期待,
於是愿意也希望有所改革!
正义女神之所以蒙着眼,正是因为要公平客观,这个我相信很多人知道。
当然也就有人开玩笑说正义是盲目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如果体制中存在着让不公不义可以自由发挥,而公义反倒成了
一条阻力最大的路,我们是否可以做些什麽改变,让受害人得以无忧地发声,
让更多人去帮助和支持受害人!
你全文一直在扭曲我所谓的聆听受害人的声音,误导我所谓的共犯结构之说,
将我塑成要「脱法」处理,究竟是何居心?
: 你可以认为现在的法律或体制有问题而冲撞或修改之,但当一个法官或学校”正确”适用
: 法律,你还去批评他,甚至冠以恐龙、共犯之名,还说他们只是为了自保,怎不令这些循
: 规蹈矩的公务员齿冷?
如果法有问题,例如不明确,或是无法达到真正保护受害人,而一个法官或学校依旧因
循,认为这叫正确适用法律,身为法律人,却漠视这个体制和现行律令的缺失,而不愿
就此去寻求改变,还认为批评体系和不作为者的人是不正确、不理性、缺乏深层思考,
怎不令所有的受害者、坚持改革者感到齿冷?
再者,共犯结构不是指一个人主动要去参与伤害被害人,真的,跳脱本位主义,去多学
一点法律之外的东西,对你将来不变成恐龙法官是很有帮助的!
我再陈述一次,当司法体系形成了一条阻力大的路,当保持缄默形成一条阻力最小之路,
那麽,共犯结构就容易生成了,而保持缄默,漠视受害同学的人,就成了共犯结构中的
一环,如同我前例说的,名模之夫事件,如果当时只要几个人上前阻止这一切。
在心理学上,人数愈多,大家愈容易形成责任分摊思考,於是反倒不愿主动上前,
这种心理机制,念法律的您,是否了解?如果了解,那就非常好,因为您可以轻松
知道共犯结构中,人们之所以保持缄默的其中一个理由。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还要乱解释并扣人帽子,就不知道你是何种程度了。
: 还有,上一篇文章是希望大家批评之余,能多提具体建议,否则只是让出来做事的人心寒
: ,就如同今日若有人批评你非政大学生,如此热心是沽名钓誉,不知你作何感想。
没差呀,说真的,这点我很早之前就想过了,我相信人有可以善良的能力,
我也不否定人心有可以为恶之能力,他们如何思考我,不是我能干涉的。
这世上只有三件事,一件是上天的事,这我无能为力,一件是别人的事,我无从干涉,
一件是我自己的事,我可以尽力做好。
别人如何思考我,是别人的事。
不要忘了,我在其它文章中,有对哲研所的部份师长、教官们、处理此事的行政人员,
给予鼓励,你没看到,我不意外,也不奢求你去看。
我实质针对的,从来不是校方某几个人,而是整个体系,体系真的不代表个人,
跳脱本位主义,去看一下一些社会学的书,您会了解体系不代表个人,
例如打桥牌有一套它的规则,玩桥牌依照规则去玩,也许就要勾心斗角,互相欺骗,
以获取最大利益,但不代这个人就是恶人。
在体系中也一样,遵循体系是阻力最小之路,而其运作规则如果提供一条好的阻力最小
之路,当然参与体系者自然会趋向阻力最小之路行进,然而我并不否定有人不会这样选
择,例如我在辅大中文时,我选择了阻力最大的路,坚持师长教给我的道德勇气,
我站出来为师长和学弟妹发声,甚且和林敬伦周旋。
我被校方视为麻烦份子了,但也没有让我从中获得任何利益。甚且阻断了我日後发展。
那又如何?
事实上,我从第一篇文章发文开始,到主动接触到受害者群,引来媒体等等,
我就已经开始一直在处理一件事,希望将一切交回学生会和哲研所的同学手中,
要批评我就来,因为我更相信,有人支持我理解我,并帮助我。
所以,请你不要再继续这种将事情、论述随意挂钩的行为,
因为造成对立一点帮助也没有。
: 林敬伦事件,我仍认为要在法律与校规内解决,若认为法律或校规不合理,
: 自应走修法路线,否则只是人治与群众暴力。
可以去问问学生会的林家兴代表,以及和我开过会的哲研所同学。
我提出的意见是什麽。
: (附带一提,我认为退学也不太能根本解决此问题,因为他仍是自由身
: 谁都可以自由出入政大校园,上一篇给学生会的回覆只是觉得法规可以更完善,
: 受害人只要每个都出来走司法途径,绝对烦死林;
: 对於累犯,司法机关也会越判越重,最後绝对会到不得易科罚金的地步;
: 受害人报复等语,其实走校内也有可能遇到,既然如此不如给予法律制裁,
: 而且是每一次他只要做,都会有法律效果回馈。
: 目前之所以无效,是因为提的人不够多,走法律没像大家想像中那麽麻烦
: 要讲麻烦,林绝对比你麻烦,次数够多,绝对够他关
再回到共犯结构,有不少人被师长或校方甚且是司法体系劝退,於是提告
成了阻力很大的路,形成受害者群的另一种压力,所以他们不提告。
如果,您站在受害者群的立场,聆听他们这样的心声,你就会了解我所谓
的共犯结构是什麽!
我已经回过头去掌了世新和辅大的师长们一大巴掌了!
我的老师这几天都有来信,说明保持缄默之道,因为他用文言文写,
所以我用白话文翻译一下大致内容,大家都在怕搞疯林敬伦後,会对所有人不利,
要我不要像在辅大一样,逼疯林敬伦,这样政大的同学很可怜。
老师们宁愿背负姑息之恶名,所怕者在此,於是林敬伦发疯变成一条阻力很大的路,
所以老师们选择缄默,这些都是环环相扣的。懂吗?关於共犯结构之所以形成。
一直以来,我也都在劝提告,就是要采取让司法体系去发现,去主动查阅林敬伦
长期的犯行,去做出帮助林敬伦的判决。是的!我可以大声说我也想帮林敬伦。
那麽,你只在你看见的地方,任意脑补、随意扣我帽子,这算什麽呢?
: 至於说要走私法处理,我真心希望提出来的人能不惜代价付诸实践(非反讽)
: 因为那确实能够快意人生,但据我所知,
: 能够愿意陪上法律风险真正敢这样做的人几乎没有,
: 常常只是网路上情绪用语
: (卢映洁教授告PTT使用者那些案子就知道,当初一堆人意气风发辱骂卢教授,
: 真正被告时,却又急着寻求和解)
: 各位都是政大学生,未来有大好前程,相信也不想要留下前科
: 所以我才会说,若有人愿意陪上犯罪风险付诸实践,请你公开或私下回报结果
: 我真心给予祝福,也佩服你挺身而出的正义感真的很强
: 否则只是网路嘴炮
: (如果不敢违法实践,又怎能要求法官或校方违法处置以满足这个没有标准的正义?
: 何况脱法处置的弊端以如上文所述)
我之所以不提告,除了校方监视器忽然坏掉了,明明前天和当天林敬伦犯行之前都好
好的,而也成功拍到林敬伦的跟踪,如果有看TVBS、中天等台新闻都可以看见,
更重要的是,我从头到尾,在那段时间,是采取了黑暗兵法,我是故意引诱他,
逼疯他,要让他只针对我,我从决定出手的那刻就开始对他进行心理战,
那时我人在美国柏克莱,直到我回国,开始与他正面交锋,引着他一步步掉进陷阱,
为了成功告他,我忍受着师长的不谅解,学长姊的冷嘲热讽,以一副受害者的姿态
出现,因为我不能说明那是我刻意为之的!这叫法院如何裁判啊?!
他不敢动手扁我,只选择了最俗辣的破坏我车,你们以为为何监视器可以拍到啊?
全是我设计过的了,但我能在法庭上说我是故意的吗?
犯行後,我又故意激怒他,他崩溃在研究所大楼前哭叫干您娘等等的,上百人围观,
但他还是不敢对我动手……这些当时我都不能说。XD
我想上法庭陈述,因为我想让学弟妹们知道,提告是可行的,不用怕,
让更多人愿意站出来,让检方和法官得到更多资料去判断林敬伦的行为,
甚且如果可以,世新方面也可以有人出面,更好!
而现在,因为当事人不是我,我也不想劝大家这样行事,我是过来人,可以试着相信
我说不要这样行动的话。
而我希望您也去看看我之前在相关文章中的推文,我一直在说刑法责任,与不值得!
: Hero日剧与你所料相反,我跟我身边不少念法律的人都有看过,
: 而且Hero里的木村拓哉只是仔细办案,可从没脱法侦查或脱法起诉喔
瞧吧!通篇你都在说「脱法」,你以自己的错误解读先陷我於不义,
这算不算有罪推论呀?我不懂,教我一下。但请用小学五年级生能听懂的方式教我。
: 在个案判断上,了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与加害人是必要的(例如前科、赔偿数额)
: 但绝对不代表要脱法处置。体制内的方式,不是这麽绝对无效,
: 而是告的人不够多(未完全利用现有体制),以为很麻烦(误解体制)
^^^^^^^^^^^^^^^^^^^
这个我说过了。事实上,是不是真的很麻烦呢?请告过林敬伦的受害者发声吧!
但我说的麻烦,不只诉颂程序,还包含了压力。
: 担心受到报复(任何处罚本就难以解决的难处,除非你私法处理,且神不知鬼不觉
: 林也要不会怀疑到你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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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这一段,我愿意试着接受,你在这一段不是针对我。因为我想我没这麽伟大XD
担心报复,其实我在之前的文章就一直在提「预後」,校方可以如何预後,
而这也是我在会议中,或私聊或信件中,一直在提的,希望学生会帮忙,希望
师长同学们帮忙。
: 这些体制外的抗争或处理,代价绝对比体制内高,所谓报案麻烦等
: "私下处理"成本真的比较低吗?
: 反跟踪或退学,给予的威吓(效益),真的比受害者人人提诉高吗?
: 还有这些体制外的处置,是否真是每一位受害者所愿意
: 每一位满腔热血的网路使用者所愿意"共襄盛举",一同冒险,一起违法?
: 讲打压言论自由,未免太过,我没这能力;况且我非统治者(社会上的执政者,学校的校
: 方)打压你的异端意见,对我也无任何好处,你我意见不同,但你这几篇文章我也有看过
: ,你愿意出来给予受害人帮助,论点我不赞同但至少你用心阐述,而非无用的冷嘲热讽文
: 章,这方面我是给予肯定的。
如果你能完全理解我的论点,不是只站在法律,而是用一个更大的框架在讲述共犯结构,
我想,你这篇文章不会出现。
在美国,当有人提起种族歧视的问题,就会有不少白人坐立不安,因为他们是既得利益
者,这是一种现象,事实上,批评种族歧视,不见得代表批评所有的白人,
他还包含了,在法律上、历史上、心理上、社会上等等制度,但白人有没有参与这个
体系?有,於是有人感到愧疚,有人愤而起身发言反对,而这些都根植在一个把体系
当成个人的思维上头。我批评司法体系,恐龙法官等等,不代表我认为所有法官都是
恐龙法官,更不代表我认为所有的法律人就是如何,我请法律人回头省思,
是因为他们在体制中,是最有力量改变这一切的人。这些要说,就又一大堆,大家都
看累了。但我很欢迎法律人的你,愿意和我私下谈。甚且之後让更多人明白司法体系
的运作,而不是那着我的文章作文章。
而其实,你已经实践了我松动共犯结构的说法。法律人站在法律的立场,并反思到法律
和现行体制的确有所不妥,而愿意发声,并改变,那就是一个起点!
最後,我要说的是,我是针对你的回文所呈现的行为进行回覆,我并非在否定你的人,
否定整个法律人,请你弄清楚这点。
: : 我并非反法,而是希望法律人,站在受害群的立场,去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麽!
你全都看了,为何会漏掉最前面的五个字?又为何没看见这一行?思考法律可以做些什麽
只是个广泛的说法,它包含了修改法令,包含了如何塑造一条阻力最小的路,让受害人
可以安心提告,可以有发声的机会,我还是会到简易庭这个例子,
这是当事人告知我的,简易庭当时只取证加害人。
: : 想冲撞体制,有人想用体制外的方法私刑解决,有人想从体制内改革,有人
: : 想遵从体制。冲撞体制,言之者会撞破头,却仍无法扞动,私刑又违法,而
: : 且对林敬伦无效,除非你们打死他,或是永久住院,但是,对林敬伦一点帮
: : 助也没有!体制内改革,则又有人说法令如何,法律精神如何。而遵从体制
为何你又少看了这段论述?而我也提出了要帮林敬伦,这是预後的一个重要步骤。
: : 我很反对有人用「只会批评只会提出问题,却提不出有效和具体的解决方法」这种说
: : 法来扣人帽子,无形在剥夺别人的发言权。
我没有说到言论自由啊!但,这样的说法一出,的确是让很多人就不敢说话了不是?
: : 我提不出有效和具体的解决方法,我提出问题,我批评共犯结构,我强调站在受害者
: : 的立场去聆听受害者发出的声音。
: : 但我相信,多数和我一样的人,都比那些保持缄默,无所作为的人,都还要来得关心
: : 这一切。我只希望更多人去看看这十年来,林敬伦的一切作为,去了解他的行为,
: : 以及来龙去脉,不要只是片面地看待目前的林敬伦事件。我只希望更多人,去了解这
: : 个共犯结构,大家集力去思考和行动来松动这个共犯结构。我只希望更多人,站在受
: : 害群的立场,去聆听与体会受害群的心情,做为一个人,我们不是机器,不是依着法条
: : 或体制而盲目运作的行动,也许我们不是什麽法律专家心理专家政治专家社会学专家,
: : 但是,不一定要是专家才能如何,而推动改革的,也不往往是那些专家,而是平凡如
: : 你我的「我们」。只要大家都肯愿意背一点点麻烦与责任,例如法律专业和心理专业,
: : 共同和学生会、哲研所的受害同学一起协力合作,大家一起分担所有的麻烦,和校方
: : 一起来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甚且拉上高教司、司法、医疗等体系,工程看起来很浩大,
: : 但帮助到的人,除了受害者群,还有我们自身与「林敬伦们」。
还有这一大段,你是不是又无视了?否则怎麽会发出这篇脑补一大堆扭曲和误导我所
陈述的东西咧?
如果你单纯要攻击我个人,抹黑我的论述和行为,真的,我不在乎。
目前为止,真正进行到抹黑我的,让大家看见的,只有你一个!
写信来的,只是在探问,而你却是直接扭曲了我的文章,扣了我帽子。
我只相信,我的诚意,一定可以突破这些。因为诚如一些批评者所言,我超「天真」的。
而我也相信我的天真想法是对的,因为我看见了,很多人给受害者的帮助,
包含你的发声,包含写来我信箱,愿意提供林敬伦乃至受害者帮助的信件。
不过,我还是要说,我完全无法接受你这种扣帽子的行为。
是的,我针对你,因为目前还真的没啥人扣我帽子,你是第一个。XD
而,这也只会让我之後发言更谨慎罢了,因为我无法预期有多少人懂读,或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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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配合本人精心调制的黯然销魂散更具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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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7.113.71
1F:推 PTTred:虽然原PO热心,但是我并不认为原原PO是在抹黑你= = 10/03 22:02
2F:推 eric61420:互扣帽子大作战 10/03 22:13
3F:→ TequilaShot:我也不认为原po在抹黑我,不过我只是采用他的方法罢了 10/03 22:14
4F:→ TequilaShot:我根本不愿意看见互扣帽子这种事,但我被扣了,而且 10/03 22:15
5F:→ TequilaShot:怎种扣法是一个法律人所行,而且应该是同一阵线的人 10/03 22:15
6F:→ TequilaShot:如此模糊掉我所陈述的问题,真的就不能接受。 10/03 22:16
7F:推 cacao:重点是 如何能够帮助受害人 受害人也是原PO辅大学妹.. 10/03 22:28
8F:推 skyandrain:不认为我在抹黑你还"采用他的方法"...好吧,无论如何 10/03 22:30
9F:→ skyandrain:言者无心,我再回也没什麽实益,对讨论与被害人都是 10/03 22:30
10F:→ skyandrain:你我各自做自己觉得该做的事情吧,彼此加油 10/03 22:31
11F:→ TequilaShot:我采用的就是你扣我帽子的方式,反扣你抹黑我。 10/03 22:33
12F:→ TequilaShot:这一点意义也没有 10/03 22:33
13F:→ TequilaShot:我只希望你的发文,不要随便扣我帽子 10/03 22:34
14F:→ TequilaShot:所以我让你感受一下,被乱扣帽子是什麽感觉 10/03 22:35
15F:推 sx20001225:老实说我觉得原原PO并非针对原PO。另外林OO看到这篇应 10/03 23:05
16F:→ sx20001225:该笑得很开心 何不发信给原原PO就好? 10/03 23:05
17F:→ TequilaShot:我想过发信,但我更希望能出来说明,因为我不能期待 10/03 23:11
18F:→ TequilaShot:这位法律人选择公开承认他的确没弄懂共犯结构,只抓 10/03 23:11
19F:→ TequilaShot:了片面的东西就一直扣我帽子 10/03 23:12
20F:→ TequilaShot:那不如我自己发文澄清何谓共犯结构,以及我所指何 10/03 23:12
21F:推 OldOakTree:我也是念法律的 虽然原原PO是从法律本位思考 但应该是 10/03 23:30
22F:→ OldOakTree:多年的法学教育所训练出的论述方式 让你觉得他扣你帽子 10/03 23:31
23F:→ johnny0399:你的文章针对性很高... 10/03 23:48
24F:推 PTTred:看到原PO的回文,再看看文章,我不是林OO但我笑了...= = 10/03 23:57
25F:→ TequilaShot:如果说S先生回覆我的文章,并且断章和扭曲误解我的陈 10/04 00:33
26F:→ TequilaShot:述,并且多次指称「你」,都不叫针对我,而其论述 10/04 00:35
27F:→ TequilaShot:误导至我支持什麽例如脱法,这都不叫扣帽子的话 10/04 00:36
28F:推 doride:我认为原原PO只是有点神经过敏而已 10/04 01:52
29F:→ doride:恐龙法官事件後让法律人对某些字眼非常敏感 包括本人 10/04 01:53
30F:→ doride:我也受其所苦 最近替人处理事情後才好点 两位就别太在意了 10/04 02:03
31F:推 chema: 10/04 08:29
32F:嘘 moist:有这样扣帽子的喔? 10/04 22:38
33F:→ moist:又说自己要用小五的方式才能听得懂 但你批人的态度倒一点都 10/04 22:39
34F:→ moist:不像小五 10/04 22:39
35F:→ moist:sky对於恐龙法官批判的论述说得很好 倒是看不出你有提出相 10/04 22:41
36F:→ moist:等程度的论述 只看到一个抓狂撇情绪的人 10/04 22:41
37F:推 PURRMI:不管怎样我还是要推一下 这件事可以在八卦版吵得起来 10/05 02:43
38F:→ PURRMI:还是多亏了蓝调爵士 10/05 02:44
39F:嘘 DrawHow:所以我让你感受一下,被乱扣帽子是什麽感觉 10/0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