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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习於在总图B1读书 然而最近每次要读书的时候,都已经划完位子了。 走到位子才发现又被别人坐走,而且还不是一两次。 而我发现其实也有很多人也跟我一样"必须"走回来换位子 只是基於要求别人换位子也是件麻烦的事情 可是,今日就当我正要走向我划的座位, 发现又有人了,正准备要走, 就看着他拿着她的包包,留下了两本书占位 然後直接刷离开就走了(应该是要刷暂离) 别无他法我又走去换位子 只是让我很不解的是 "占位子"这件事情是在B1可以被允许?? 尤其又当这位女士我想超过2h没回来????? 难道只能闷不吭声地接受这个状况?位子被占走就只好自己去换? 还有,基於很多人还是不知道正确划位、暂离、离开等使用规则 我还是很支持大一新生要去听介绍。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1.63
1F:推 kacitknow:也常遇过 後来只好先选位子再去刷...很无奈 11/03 22:15
2F:推 fishworldyou:你可以跟工读生说 他会帮你处理 不要让自己这麽累 11/03 22:16
3F:→ fishworldyou:占位的人也会得到该有的结果 11/03 22:17
4F:→ goshfju:不是可以刷卡吗.. 连这也要放东西占位 11/03 22:18
5F:推 vivasarita:我都把这种人的东西丢到出入口的推车上 或跟工读生讲 11/03 22:28
6F:推 icechianti:请跟工读生说,他们会帮你处理的,占位的直接把他的东 11/03 22:55
7F:推 mirrortear:跟工读生说他就会帮你清了 11/03 22:55
8F:→ icechianti:西清掉就好,人不用太好。有人没划位就坐在位子上,就 11/03 22:55
9F:→ icechianti:请工读生去叫他们换位就好了。 11/03 22:56
10F:推 jury:不是把东西轻掉就好吗? 11/03 22:58
11F:→ sopher1990:不要纵容这种人 扔在地上都可以 11/03 23:08
12F:→ ljrmf:===================直接请工读生清掉===================== 11/03 23:17
13F:推 tingkang:你可以把它的书推到旁边 或是请工读生清掉 就这样 11/03 23:36
14F:→ tingkang:不会别无他法 方法很多 看你自己怎麽做而已 11/03 23:38
15F:推 Netenfaispas:超讨厌不划位的人! 11/04 00:31
16F:推 cosicosi:以前在总图念书时常遇到,最近这个情况会更严重吧...... 11/04 00:48
17F:→ cosicosi:请工读生处理应该是最适当的,不然他在位上直接说也可以 11/04 00:49
18F:→ LatteXS:直接去跟工读生讲 他会帮你把东西都清掉拿到他的位子附近 11/04 10:55
19F:→ LatteXS:常常遇到这种事情 这方法可能是最不容易起冲突的XD 11/04 10:55
20F:推 Nightu05:真的很常遇到这种情况囧 11/04 12:08
21F:推 vvxx1393:曾遇到连3个位子都有东西 最後只好请管理员赶人... 11/04 12:51
22F:→ sinksink:有时候工读生很懒也是令人深感无奈,还有有的人真的是xx 11/04 13:16
23F:→ sinksink:我行我素从不刷位子,回来发现被赶还会去呛有刷位的 11/04 13:17
24F:→ sinksink:这些人请有点自觉好吗?… 11/04 13:17
25F:推 lyricslee:我觉得丢地上蛮没品的 11/04 14:36
26F:→ lyricslee:但不可否认占位子行为不好,直接请工读书清ok 11/04 14:37
27F:→ lyricslee:但必须说我觉得政大刷位子系统真的很烂~ 11/04 14:37
28F:→ lyricslee:台大的方式是刷条码,系统速度也较快,门口也管比较严 11/04 14:39
29F:推 O0OO:有种东西叫做比例原则 直接动人家东西有毁损+侵占罪的嫌疑 11/04 18:35
30F:→ O0OO:就算他欠你钱你对他也只有请求权 没有直接资格动人家的东西 11/04 18:37
31F:→ O0OO:更何况是占位....如果是贵重物品你乱动人家可以直接对你提告 11/04 18:38
32F:推 O0OO:第二行打错了 应该是"没有资格直接动人家的东西" 11/04 18:41
33F:推 Zickler:没那麽容易 毁损需要有故意行为 侵占需要为不法所有 11/04 19:02
34F:→ Zickler:放在不属於自己座位上的物品 以遗失物处理是符合比例的 11/04 19:05
35F:推 johnny0399:O0OO的法律知识还有补充的余地... 11/04 21:34
36F:推 satsuki1826:好神来一笔的比例原则... 11/04 22:06
37F:→ O0OO:把别人的东西丢地上 绝对是故意行为 一旦物品受损绝对可以告 11/04 22:50
38F:推 O0OO:至於侵占 如果物主把东西放在你划位的座位上 你可以把东西往 11/04 23:11
39F:→ O0OO:旁边放 但是如果你把它拿到别人不知道的地方 也没告知物主 11/04 23:12
40F:→ O0OO:就符合侵占要件 易持有为所有 的可能 11/04 23:14
41F:→ O0OO:至於我说比例原则 是指物主放东西在你桌上 侵犯到你的权利 11/04 23:20
42F:→ O0OO:你当然可以请求排除 但是把人家的东西丢在地上造成损坏算不算 11/04 23:21
43F:→ O0OO:请求排除的和平手段? 呵呵 去问法官吧 11/04 23:22
44F:推 Zickler:所以我说可以当遗失物放到推车上给人认领呀 11/04 23:22
45F:→ Zickler:看到自己划好的位上面有东西 当成有人忘了带走还算合理吧? 11/04 23:24
46F:推 O0OO:最好的方法是拿到柜台失物招领 至於拿到其他地方或丢地上 嗯 11/04 23:26
47F:→ O0OO:就不保证了 11/04 23:26
48F:推 satsuki1826:拿到其他地方会有不法所有的意图吗 11/04 23:28
49F:→ satsuki1826:还有丢地上毁损 不会很难举证吗 11/04 23:29
50F:推 O0OO:除非你能主张它是无主物 要不然未告知物主就移动 当然有机会 11/04 23:31
51F:推 satsuki1826:所以我路边停机车 如果移动别人的车不告知 会被告吗 11/04 23:33
52F:推 O0OO:会 如果你把它移到物主不知道的地方 11/04 23:34
53F:推 Hanklaw:比例原则不是这样用的吧 = = 11/04 23:34
54F:→ Hanklaw:倘若物品遗失或毁损 也欠缺犯罪故意 应该是适用民法吧 11/04 23:36
55F:推 satsuki1826:原来如此 那如果移动到柜台会不一样吗 有请O大解惑 11/04 23:38
56F:推 O0OO:你拿到柜台当然就能主张你没有所谓的不法取得 易持有为所有 11/04 23:41
57F:推 Zickler:问题在 "不知道的地方"如何去定义 又 此行构成毁损or侵占? 11/04 23:43
58F:推 Hanklaw:从头到尾都没有要毁损或侵占之意 根本欠缺犯罪故意 11/04 23:46
59F:→ Hanklaw:根本无需适用刑法 11/04 23:46
60F:推 O0OO:这麽说可能大家没感觉 假如人家的铅笔盒里有放金条呢?如果你 11/04 23:46
61F:→ O0OO:丢在座位下 人家怎麽知道你等一下是不是想拿走? 11/04 23:47
62F:推 Hanklaw:请问一般人会预见铅笔盒里有金条吗 11/04 23:49
63F:→ Hanklaw:难道只要移开他人所有物 就是有犯罪企图? 11/04 23:50
64F:推 O0OO:那我把铅笔盒换成笔电包 同样道理 11/04 23:50
65F:推 satsuki1826:对了 我好像听过"微罪不举"欸 11/04 23:55
66F:推 O0OO:如果你一时不爽 不只是乱扔 还把东西藏起来事後装不知道 那侵 11/04 23:56
67F:→ O0OO:占罪肯定是跑不了 11/04 23:57
68F:→ satsuki1826:好像还有判决说损毁一张白纸不成罪的 好像听过 11/04 23:57
69F:推 Hanklaw:总之O大可能想治乱世用重典吧 才把刑法的判断标准如此扩张 11/04 23:58
70F:推 O0OO:当然 你没有把东西拿出图书馆 侵占罪不容易成立 但把东西丢地 11/05 00:08
71F:→ O0OO:上造成损害 刑法毁损成立的机会可就大了 除非你能主张它是在 11/05 00:09
72F:→ O0OO:正常移动下无可避免的人为毁损 11/05 00:10
73F:推 satsuki1826:感觉好可怕 连弄脏别人东西都会被告 11/05 00:18
74F:推 zc63201:太可怕啦太可怕啦太可怕啦太可怕啦太可怕啦太可怕啦!!!!!! 11/05 01:11
75F:推 HLSP:我怎麽觉得後来讨论就跳针了 阿就请工读生丢在推车上阿 11/05 02:13
76F:→ HLSP:而且他自己的物品被摆在集体保管的地方 遗失恕不负责吧 11/05 02:14
77F:推 Zickler:除有移置行为+毁损结果 告诉人还需要举证这两者有因果关系 11/05 09:03
78F:→ Zickler:否则要告当然还是可以告 只是可能被检察官念了一顿之後 11/05 09:03
79F:→ Zickler:过一阵子收到的是不起诉通知书 11/05 09:05
80F:→ Zickler:还有关於未清偿的债权 可以查阅民法的留置权 11/05 09:07
81F:推 nantou049:O大的见解有问题 刑案没那麽好告的 11/0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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