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tii (yetii)
看板NCCU07_GID
标题我看是钓鱼台危机了
时间Fri Jun 13 01:51:12 2008
首先、我看钓鱼台要变大危机要头痛了!
总统府四点声明竟然漏了,
日本严重违反「海洋法公约」十七条「无害通过」原则,
这次恐怕处理失当,
应该立即依「海洋法公约」三十条要求,
日本军舰「立即」(immediately)离开我国领海。
其次、应在我国法院起诉日本行政官员,
要求民事与刑事赔偿,
其所依据的是「领域管辖原则」,
由於犯罪地在钓鱼台十二里内,属於我国领海因此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民事部分须赔偿渔民渔具与渔船之损失,
刑事部分实属侵权行为又恐涉及违害其生命权,须进一步追究过失。
接着、涉及日本必须负国家责任,
一九二五年摩洛哥西班牙属区仲裁案(Spanish Zone of Morocco),
仲裁员胡伯(Max Huber)指出:「所有具有国际性质的权利皆包含国际责任,
如果未尽相关义务,则责任的後果是要负担补偿」。
日本军舰在我国领海撞沉我国渔船,违反「无害通过」原则,
实属「国际不法行为」,依「国家责任公约」草案第一条:
「一国的每一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
而由於此种不法行为的「主体」(subject)是军舰,
依「国家责任公约」草案第四条一项:「任何国家机关,…,其行为
应是为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
因此日军舰撞沉我渔船之行为可「归因」(attribution)於日本,
援此,日本须负国家责任。
最後、鉴於对日之友好关系,
我方同意日本藉由道歉「解除」其国家责任。
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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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3.77
1F:推 kcage:今年外特应该必考这题吧~~~哈哈~~~ 06/13 10:49
2F:→ kcage:不过,天立你说的无害通过指的是日本军舰到我国领海? 06/13 20:14
3F:→ yetii:对呀不是说一定不给日军监过啦没这麽小气可是好歹要无害阿 06/13 20:51
※ 编辑: yetii 来自: 140.119.203.77 (06/16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