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tii (yet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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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分析台湾加入 WTO 有哪些利益,又带来哪些影响或挑战?
时间Fri Apr 3 00:15:23 2009
杨天立,政大外交所二年级,96253023
「试分析台湾加入 WTO 有哪些利益,又带来哪些影响或挑战?」
我加入WTO的利益、影响、挑战可以从主权、争端解决机制、工业、农业、烟酒专卖
、服务业、智财权、政府采购等面向来看。
在主权面向上,如果使用Jackson所提的Sovereignty-modern的概念来看的话:
(1)WTO作为合法实体在其所被赋予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因此我有些决策的权利会上移至
WTO之国际层次(但我国也能参与决策);(2)传统主权概念产生演变以及被重新定义,从政
府主权过度到「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people)有时会被提起,而我在这样的主权
概念演变下,其独立关税领域身分以及特殊(sui generis)实体地位,与国际法之发展产
生互动,基本上是对我有利的,特别是在例如WTO部长会议上我官员可以与部长甚至元首
等互动,WTO是我唯一加入的重要国际组织,与各会员的互动及以及发言权、召开会议权
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并得透过WTO表达我立场,争取国际地位,与无邦交国家接触
,并与世银及IMF等其他国际组织强联系,伺机重反该等组织,强化国际地位;(3)类似
acquis communautaire的概念被指出也可以运用在WTO法上面,它基本上是对国际法法源
的重新建构,这样的方式建议国际法法源来自「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community)
,纳入了非政府国际法人以及实体,基本上如果未来我与其他会员之争端解决谅解书之案
例成为WTO案例法一部份,或是我在杜哈回合等提案被采纳,也将是我的贡献及国家利益
;(4)最後是互赖(inter-dependence)概念的发展,我乃一外贸依存度非常高的国家;资
本累积、就业创造及经济成长等方面皆高度依赖国际贸易之发展,在WTO体系下,能促进
贸易合作关系,也将提升我国际经贸地位,而海峡两岸加入WTO之合作,对和平、繁荣、
稳定有所贡献。
在争端解决机制的面向:(1)入会取得最惠国待遇地位,避免了陷入片面最惠国待遇
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地位之危险;(2)入会我国得正式寻求争端解决程序解决贸易争端,促
进贸易和谐关系,排拒他国非法无理之要求或胁迫;保障国家经济主权及维护厂商合法权
益;并藉由此一机制处理海峡两岸之贸易争端,同时藉由和平解决争端经验,有效缓和了
海峡两岸紧张关系。
在工业方面,整体而言,由於过去10年来我国工业产品大部分已自由化,因此入会对
工业部门影响不大。惟对於竞争力较弱的内需型产业,不可避免的将面对更激烈的外货竞
争。目前在进口管制方面,除汽机车尚有采购地区限制外,其余产品均已开放自由进口;
在关税方面,目前84%之工业产品之关税税率在10%及以下,因此整体工业产品在入会之
後面对之冲击较有限,甚至可能因自由化结果,为厂商带来更宽广的贸易空间。我汽车关
税由33.16%降至22.10%属於影响较大的产业。对日逆差扩大,而零件关税调降导致车场面
临提升品质及降低成本的压力。
在农业方面,我加入WTO以来,国内各项农产品价格涨跌互见,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
业的影响不十分明显,仅进口水国之替代效果影响国内水果市场价格较为显着,以及二期
水稻盛产导致11月份以後产地谷价滑落。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农业之影响以稻米之影响较为
明显。其余产品由於我国在入会前即已采取产销调整措施,加入WTO之後固然因减让条件
而将对农业产生冲击,惟我方业於入会谘商过程中,争取可采用关税配额及特别防卫措施
等,以减轻冲击。稻米於2003年起由配额限量进口改为关税配额方式进口。在稻米耕作上
,依市场开放之情况调整稻米产业结构,维持供需平衡,调减之面积以直接给付方式鼓励
休耕、种植绿肥,或辅导轮作地区性农业特产;维持稻作之耕地则扩大辅导栽植良质米,
以增强竞争力。
在菸酒专卖制度方面,主要的影响:(1)调涨大部分产品价格,尤其是销量大的米酒(
米酒由一瓶30元涨至一瓶100元影响民生)、再制酒、长寿菸及台湾啤酒等产品调涨幅度大
;(2)政府的走私与私酿缉私能力需要加强。
在服务业方面我承诺:(1)水平承诺,系对各类服务所设共同事项提出承诺,我对外
人在我投资,外人在我取得不动产及其权利、外人进出我国境、短期停留及就业等作出有
限度的承诺;(2)特定行业承诺,我承诺涵盖十大服务业;(3)豁免最惠国待遇清单。虽有
短期冲击但产生了好处:(1)扩大商机;(2)提升服务业技术;(3)嘉惠广大消费者。
在智财权方面:(1)着作权使国人原有利用外国人着作习惯需要改变;(2)商标方面,
影响较小,其修正法案扩大优先权使用国家、商标显着性意义之补充、明定对着名标章之
保护、增订延展缓冲期、加强剽窃他人商标注册规定、以及增加仿冒品销毁之规定,不但
无负面影响且更现代化;(3)积体电路布局法之施行,造成外国公司向我业者收取权利金
,但其第十三条规定首次商业利用後逾二年者不得申请登记,而使权利状态早日公开;
(4)WTO与WIPO关系密切,我可透过其与WIPO交流扩大我国与国际社会智财权接触面,
在政府采购方面:(1)在厂商方面,为我厂商拓展海外商机;(2)在采购机关方面,必
要早日熟悉规定举凡招标、厂商资格、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接受投标等…相关人
员的训练是ㄧ长期工作;(3)在采购政策方面,除了立法以外,废除当年限制日、韩投标
之政策(外交考量),有碍外国厂商进入我市场的资格审查或登记制度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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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3.77
1F:→ crazytras:应该可以再加一段结论 才会有头有尾... (乱入) 04/03 08:36
2F:推 lions1:哇天立学长好厉害喔....教教我啊,偶像耶 04/03 22:37
3F:→ yetii:ㄎㄎ你是怎样阿最近好ㄇ^^ 04/0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