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需缴学分费的同学,尽快至系办领取缴费单,费缴费期限至99年11月
5日止。
若逾期未缴,得依以下学则处理:
学则
第十九条
硕、博士班学生修读硕、博士班及学士班科目者,应依规定缴交
学分费。全校学生均应依规定缴交资讯设备使用费。凡使用外文
中心之语言视听设备之学生,应依规定缴交语言设备使用费。前
项费用逾期未缴纳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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