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yjohn (无聊人)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公告]陈洸岳老师债总作业
时间Tue Oct 20 08:20:52 2009
各位学弟妹,不好意思,有点晚po文。顺便提醒一下,10月26日晚上6点半在270102有第
二次课辅,祝学业进步
案例一
甲於10月1日以广告声明,愿以5万卖项链一条,乙看到广告於10月3日以函致甲表明愿以3
万购买,甲於10月6日回函,可以用4万8千元成交,但乙须於1周内答覆,乙未於一周内答
覆,甲於10月20日再以函告知乙愿以4万元成交,该函於10月22日送达乙住处,乙不知有
该函,於10月21日表明愿以4万元和甲成交,该函於10月23日送达甲之处所;
甲於10月21日得知有第三人愿以4万8千元购买项链,立刻向乙发出撤回通知,但该撤回通
知因邮差的疏失於10月26日才送达到乙住处,乙立刻发迟到通知,并请求甲交付项链,问
乙之请求有无理由?
案例二
甲到乙卖场购买衣服,因为乙卖场员工清洁不良,导致甲踩到水滑倒而受伤,问本案法律
关系如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209.161
1F:推 fxm10099:教室应该换大间一点的吧 10/20 13:26
2F:推 tbbhwinh:教室应该要换超大的吧! 10/20 13:31
3F:推 fxm10099:不想再站一个半小时 10/20 13:31
4F:→ pemyjohn:不好意思因为大教室都已经借完了,所以这礼拜还是委屈大 10/21 14:27
5F:→ pemyjohn:家,到时候再讨论一下是否要改时间换大间的教室 10/21 14:28
6F:推 fxm10099:谢谢~加油~ 10/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