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antu (猜猜)
看板NCCUEcoBaseB
标题[私告] 赖禹辰跟永鸿学长~~(商事法)
时间Sun Jan 11 01:58:49 2009
那个我保全那边笔记有写错喔!!
遵期提示付款那边
汇本票--> <69-1>执票人应於到期日或期後二日内为付款之提示。(包含到期日)
--> <66-1>见票即付之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
<67-1>见票後定期付款之汇票,依承兑日或拒绝证书作成日,计算到期日。
我原本写的那个应该是法定承兑期限的东西。
就是
<45-1>见票後定期付款之汇票,应自发票日起六个月内为承兑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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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印给你们的时候我还没有整理过
所以里面可能会有很多错误喔!
你们看的时候就"小心"一点吧~:P
尤其是一些时效的东西
数字我可能不一定有写对
可以的话你们还是翻一下法条比较保险吧~~
我之後整理如果还有发现错误会再跟你们说~
不好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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