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751225 (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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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第八届学生会 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第 …
时间Sun Apr 22 19:07:28 2007
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您好:
您的这封公告含有徵求选务工读生的讯息,可是没有明示要向谁报名,请问该如何登记呢,谢谢^^
一个有意愿参与选务的热血青年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政大第七届学生议会)》之铭言:
:
: 国立政治大学 第八届大学部
: 第08届学生会正副会长‧第13届校务会议代表‧第08届学生议员 选举 选举公报
: 国立政治大学第七届大学部第08届学生会正副会长、第13届校务会议代表暨第08届学生
: 议员选举,经定於民国96年0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举行投票。依据国
: 立政治大学学会选举罢免法相关法条,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 一、选举人及其总额:
: 选举人资格:
: 具备本校正式学籍之在学大学部学生得选举正副会长、该生所属院之学生议员、
: 校务会议代表;研究所学生(含硕士班与博士班)得选举校务会议代表。
: 二、应选名额、保障名额及候选人资格:
: 1.应选名额:
: (1)正副会长:一组(搭档竞选)
: (2)学生议会议员:九个学院,共计44人;各学系应有一名保障名额。
: 文学院:04名
: 理学院:02名
: 社科院:10名
: 法学院:03名
: 商学院:11名
: 外语院:06名
: 传播院:04名
: 国务院:02名
: 教育院:02名
: (3)校务会议代表:10名
: 2.候选人资格:
: (1)大学部正副会长:具备本校正式学籍之在学大学部学生。
: (2)大学部学生议会议员:具备本校正式学籍之在学大学部学生,
: 惟仅能登记参选所属之院。
: (3)校务会议学生代表:具备本校正式学籍之在学学生
: (含学士、硕士、博士班)。
: 三、候选人登记期间、应缴交资料及费用:
: 1.登记期间:
: (1)网路登记:即日起至民国九十五年五月一日止,将姓名、系级、学号、联络方式
: 与政见的电子档寄至猫空ID:EC8
: (2)到场登记:民国九十五年四月三十日以及五月一日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
: 备妥应缴证件亲自至四维堂门口登记参选。
: 2.应缴交资料:
: (1)候选人登记表(选委会当场发送)
: (2)候选人经历与政见(电子档:经历100字以内,政见50~200字);
: (3)候选人二寸脱帽半身光面照片二张(无照者於收件现场照相,请着正式服装);
: (4)候选人学生证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 (5)候选人选举承诺书(选委会当场发送)
: 四、投票所分流投票
: 为落实学生投票分流速率,将投票所设置於院所邻近,
: 请同学依就读院所至指定投票所投下您神圣的一票:
: ● 山上精神堡垒》传播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
: ● 四维堂前》理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
: ● 罗马广场前》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国际事务学院
: 五、选务人员招募
: 时薪90元,待遇佳,需廉洁正直,不偏私苟且,不偏私苟且,
: 且限政治大学大学部在校生,工作内容如下:
: 1) 政见发表会,拟定於民国96年05月10日下午6时起至9时止,共需三名工读生。
: 2) 投票所选务,则於民国96年05月17日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工读时间需至少
: 3至5小时,同一时段需三名工读生。
: 3) 开票所选务,於民国96年05月17日下午6时起至下午9时止,共需三名工读生。
: 六、选委会委员名单:(召委以下以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 心理二 吴冠纬(召集委员)
: 历史三 江沐家
: 政治四 陈亮宇
: 民族二 陈 咏
: 教育四 陈慧茹
: 阿语四 陈翼均
: (第八届选举委员会共计有六名委员,依选罢法第三条之三,学生会会长得因委员会
: 不足额之情形,得以加入委员会成员。)
: 七、其他应注意事项:
: 1.本选举依据【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下简称「选罢法」)办理。
: 2.候选人须签署「候选人选举承诺书」,承诺书另行公布。
: 3.选举资讯请见言论广场、电子布告栏猫空行馆NCCUSP学生议会版、
: 4.公办政见发表会时间、地点於第二份选举公告公布。
: 5.
: (1)正副会长任期:每年七月一日始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任期一年,
: 连选得连任一次。
: (2)学生议员任期:每年五月二十日始至隔年五月十九日止,任期一年,
: 连选得连任。
: (3)校务会议学生代表任期:每年七月一日始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任期一年,
: 连选得连任。
: 6.会长、校务会议学生代表须为政大之在学学生,当选後若有转学、休学、退学等,
: 其资格同时取消。
: 7.当选限制:(选罢法第十三条)会长选举以获最高有效票者为当选,得票数相同时
: 以抽签决定之。
: 会长候选人若同额竞选时应就同意或不同意两面行之,以同意票数多於不同意票数
: 者当选惟投票率应超过本会会员总人数之百分之十五,该选举始为有效。
: 校务会议学生代表选举投票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时,按应选名额选出,由获有效票较
: 多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定之;投票率未过百分之十五时,以得票数超过
: 五十票按得票当选。
: 学生议员选举各该选区投票率超过百分之十时,按各选区应选名额选出,除保障名
: 额外,获有效票票数较多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定之;投票率未过百分之
: 十时,以得票超过十五票按得票数高低当选。
: 8.候选人未达应选名额或同额竞选实应就同意或不同意两面行之,以同意票数多於不
: 同意票数者当选。(议员选罢法第八条)
: 9.登记为候选人者,将抽签决定候选人号次,未到者由选委会代为抽签,日期拟定於
: 民国96年05月03日上午11:00於大学部学生会会办举行。
: 第八届学生会 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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