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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心得】关怀弱势,应找对出口
发信站猫空行馆 (Thu Jan 3 20:41:4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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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起有关
关怀清洁工的连署活动,本来我看了连署宣传单以後,
也真的觉得「
真的有这麽扯的事喔」!?难道
校方的行径真的如此「
湿滑」,如此乡愿地雇用违法的厂商,担任剥削弱势的「帮助犯」?
但是在打听过後两造说法之後,发现这个连署,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
方。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目前在校方还未做出正式公开的
回应以前,希望能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为这个事件做一些阐释。
首先,有两点普世价值,相信是任何一位政大的人,都不会否认的:
一、希望政大的校园,是一个清新、乾净,令人感到舒适的环境;
二、任何一个在政大工作的人,都可以受到平等的尊重与对待。
关怀清洁工的立意的确是良善的,身为国立学校的政大,学生们不必
担任打扫的工作;维持校园每日的清洁,都是靠着劳苦功高的清洁工
们,为我们的生活环境的清洁做把关。只是,校方难道真的「违法」
和一个「X商」缔结契约,然後「剥削」「那默默的一群」环境尖兵
?「放任」「违法厂商」「非人性的对待」着他们的员工呢?
原来整件事情,是有
内幕的。
一、厂商真的「浮报人数」,校方真的放任厂商「A学校的钱」吗?
最重要的第一点声明,就是关於「
厂商浮报人数、A校方钱」,发起
的同学和校方沟通多次之後,仍产生
短缺了「三十七」人「看起来非
常吓人」的数据,旁观者看了这个数据,或许就真的相信了这个数据
(我原本也快相信了);只是仔细想想,这样子不就是「弊案」了吗
?检调单位应该来学校蒐证了吧?学校真的会这样子吗?这真的是「
国立政治大学」吗?
契约中有「一0八」人,但实际人数真的只有「七十一」人吗?
事实上,这些有打卡的实际人数
应该是「八十」人,还有其他「
二十
四」人,没有被发起连署同学采进去数据之中,他们是固定的散布在
各个院系所,所以要算人数,要把这「二十四」人也算进去,
应该是
「一0四」人,这尚不包括管理阶层的人数。如果真的诚如连署的同
学所称,真的只有「七十一」人,那麽校方会和这家厂商签约吗?所
以「看起来非常吓人的数据」,事实上没有短缺得如此离谱。
当然,校方说法也是要有人背书,任何言词没有几分的根据,是无法
成为呈堂证供的。
好几个月以前,连署同学已经向政风处、调查局、
劳工局举发该等情事,行政单位最後也协助调查,结果最後的公函仍
显示「查无违法之处」。连署的同学也在校务会议提起这个问题,引
起了许多讨论,经过了冗长的几个月之调查,最後证明了人数的问题
,并非只有「七十一」人,所以校方和厂商签约的部分,於法有据,
在没有充足证据认为校方违法之前,「厂商浮报人数、A校方钱」这
个论点,不会成立。
二、校方真的「放任」违反劳动法令的厂商,而未尽监督之责?
第二点声明,就是「
严重违反劳动相关法令」部分,连署发起同学认
为校方「未尽(按:原文案是「竟」)监督改善之责,也不向厂商究
责」,等於
「放任」厂商「剥屑」清洁工。首先,前面的有关清洁工
人数的部分所产生的误会已先予厘清;至於学校是不是没有尽到「监
督」之责,由於学校和厂商签了清洁的承揽契约,学校所能管辖者,
只有「厂商到底有没有把政大的校园弄乾净」,所以只要有人反应,
有人在宿舍版、G版等地方发出「不清洁」的讯息,校方除了例行性
的监督环境清洁之外,就会派员前去监督。至於
「严重违反劳动相关
法令」部分,这点到底是谁要负责?依法令,由於清洁公司才是雇主
,这是清洁公司要负责的,校方或许有「道德」上的责任,但若真违
反法令,则是在有关机关查明的确有违法事实後,校方才能以「清洁
公司违法」之由,和厂商解约,并依法向厂商要求损害赔偿。
在此,我无法确定厂商是不是真的违反相关劳动法令。
只是在多个单
位查明之後,「仍无违法事实」,所以学校,并不是台北市政府劳工
局,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下,实在是「无法什麽都管」,所以「金都
」若真的违法(假设连署同学所称都为真实),在有关单位查明之後
若仍无法证明违法,发起连署同学应该向法院提起告诉,而不是告「
总务处的行政人员」。而且告诉的罪名倘若真的成立,可以让学校的
行政官员成立七年的有期徒刑。由於这部分将进入司法程序,我不做
任何评断,将由法官依据证据所在,加以审理判决。
也由於连署同学的强力监督之下,设址在台北市的「金都」公司,今
年就不敢再承揽本校的清洁业务,改由设址在桃园县的「洁之方」公
司承揽。但也因为两家公司似乎是家族企业,董事都有「陈允柱」先
生,就断定两家公司都是「违法的公司」话,光凭前面所列错误的资
讯,这两家公司就可以向发起连署同学提起告诉。
三、结语
我想,发起连署的同学,都是长期关注弱势团体的学生,不论是乐生
还是外籍人士等等,皆有出力扞卫他们的权利。只是在不断的举发过
程之中,有关机关都无法查明所称属实;所以若真有这些荒唐的事实
,的确可以透过学生和老师的压力,督促得标厂商更加重视劳苦功高
的清洁工之权利,达到我们共同的诉求:有个清洁的政大环境、清洁
工们都得到合理的待遇。
只是,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发起连署的同学已经寄了存证信函给
总务处,两造争议将由法官依据证据秉公处理;而前述不正确的「七
十一」人数据,听说厂商也将对这两位发起同学提起妨碍商誉的告诉
。结果,已无法在「必也无讼乎」的情形下来维护清洁工的权益,这
将导致:
(一):校方、包商、发起同学,经由诉讼的程序,将有胜有败;小
则损害赔偿,大则入监服刑;
(二):可能导致政大校园的清洁会有空窗期;若厂商没有经营权,
辛苦的清洁工们将被迫资遣,在失业率不断爬升的现在,失
去了唯一的饭碗。
所以,我还不能确定目前诉状是不是已经送达了法院,但似乎可以推
定已经递状了。只是,现在又发起这个连署,用「七十一」人这个数
据让无数的旁观者真的以为学校如此「昏庸」,并导致上述两点非常
难堪的情形,到底何苦来哉?
保障政大环境的清洁,扞卫清洁工们的权益,这是两造和全体政大人
具有的共识,只是这样子的动作,真的可以确切地维持我们的共识吗
?不无商榷之处。我不知道参与蒐证的同学到底牺牲了自己多少的时
间,强力监督扞卫着清洁工等弱势族群的权利,这样的精神在学生日
益冷漠於社会公共议题的当下,令人感佩;但是我听到负责这个业务
的行政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老婆癌末了,无法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在
她身旁,甚至老婆上个月过世了,现在这件事情又再度找上他,这难
道要逼着他走向绝路吗?而且既然走向了诉讼程序,先不论到底「被
告」栏写对了没有,为何还要政大人全部为「七十一」人这个数据背
书,这到底是为了什麽?
这真的可以确保政大环境的清洁,然後扞卫
弱势清洁工的权利呢?
所以这个连署的诉求,有几点我认为值得再度商榷:
诉求一称:校方应对过去失职未确实监督包商,公开向社会大众及全
校师生道歉。
这点是肇因於数据的问题,所以这点必须在有关单位都查明了清洁公
司的确违法,政大和清洁公司解约後,才有公开道歉的必要性;如果
清洁公司并无违法,校方不必道歉才是。
诉求二称:确实清查金都公司违约违法事宜,并追讨5年来,自学校获
得的不当利益。
这点也是肇因於数据的问题,若发起连署同学可以接受「一0四」人
(尚不包括管理阶层)的数据,就没有所谓「违约」、「违法」、「
不当得利」的问题。
诉求三称:无条件代清洁工向金都公司追讨5年短发之薪资、加班费、
退休金及职灾补偿。
这点是同诉求二所说的「不当得利」问题,若金都在检调有关机关都
认为违法後,政大可以主动提供人力,协助清洁工们索赔;若是个别
清洁工有问题,他们可以向法服社等机构寻求法律协助。
诉求四称:健全现有的专案监督小组,落实合约,照顾外包清洁人员
劳动权益。
这点足资赞同。
诉求五称:招标程序透明化,未来此类招标皆须有学生代表参与,且
有权调阅相关资料。
这点基於政府资讯公开化,足以赞同。
诉求六称:重新检讨外包合约,研拟直接聘雇清洁工之可能性。
这点也可以采纳。
所以,既然大家的共识都是一样的,就是确保政大环境清洁、扞卫清
洁工们的权益,那为何要先用诉讼的模式,再加上连署希求不知情的
群众施加舆论,这样子真的可以达到大家拥有的共识吗?不无疑问。
一个听了两造说法的旁观者 留
(资讯若有错误,尚请诸位海涵,祝大家期末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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