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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比赛] 2009第17届【三重盃】排球锦标赛竞赛
时间Thu Sep 17 09:23:24 2009
2009第17届【三重盃】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1.依 据:本竞赛规程奉县政府北体全字第0980001739号核准办理。
2.宗 旨:响应行政院体育委员会〝运动人口倍增计画〞,配合台北县政府推动”
健康台湾人力提升”促进全民运动,提昇排球运动之水准,增强体能,
增进身心健康,加强精神团结。
3.指导单位:台北县政府、三重市公所。
4.主办单位:台北县三重市体育会。
5.承办单位:台北县三重市体育会排球委员会。
6.协办单位: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7.比赛日期:民国98年10月10、11日(星期六、日)
8.比赛地点: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公馆分校体育馆3楼。(台北市汀洲路四段88号)
9.比赛组别:每一球员限报一组一队,不得重复,若有重覆时,以第一次出赛之球员
为始终队。
组 别 年 龄 及 条 件 场 地 网 高
社男组六人制 年龄不限 18×9 2.43M
社女组六人制 年龄不限 18×9 2.24M
男 女混合组 参考比赛制度(三) 18×9 2.35M
男童六年级组 民国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学生 16×8 2.00M
女童六年级组 民国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学生 16×8 1.90M
男童五年级组 民国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学生 16×8 1.90 M
女童五年级组 民国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学生 16×8 1.80 M
10.报 名:(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9月21日(星期一)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 数:六人制可报名15人,领队会议未到席参加直接删除後
三位,不得异议。各队比赛服装请自行统一。
(三)报名费:社会组1200元正,鼓励男女童组踊跃参与,免缴报费。
邮政划拨帐号19340767蔡宗志,请把划拨收据与报名表
一起邮寄或传真到本委员会。
(四)地 点:三重市中正北路特2号(三重市体育会)
(五)电 话:29817739 传真:29885479
11.比赛制度:(一)由大会依据每组参加队数之多寡於抽签前公布。
如每组报名未满三队时改为表演赛。
(二)采三局二胜制,循环赛计分法:
胜一场得二分,负一场得一分,如一队弃权时,除该队取消资格
外,所有与该队比赛之积分,均不予计算,积分较高者为胜。积
分相等时,以该组所有比赛胜局与负局之商数高者为胜;相等时,
以该组所有比赛之正负分商数的多寡判定名次;如再相等,则由
相关队抽签决定之。
(三)混合组部份:
(1)凡曾获选为男女国手,国家代表队者不能参加。
(2)女性甲组球员(体育保送生)不能参加。
(3)男性球员於民国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不能参加,往後每年以
此类推。
(4)混合组之女性甲组球员(体保生)年龄若为70年12月31日以前
出生之球员认定为一般球员。
(5)大会可依要求适时检查球员身份以及参赛资格,若发现资格不
符,可取消该队伍比赛资格。
(6)网高为女子网高度〈224CM〉。
(7)男性选手至多两人下场为限,不得前排攻击及拦网女性球员之
攻击〈可拦男性球员之後排攻击〉,但可不做跳跃动作双手高
举之拦阻,犯此规定以後排越位作为判决。
(8)男性球员在前排时,高於网高球,不得做下压球之动作,犯此
规定以持球作为判决。
(9)赛制为六人制。
12.比赛规则:依据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订之最新排球规则。
13.抽 签:98年9月30日(三)下午3:00於三重市体育会(三重市中正北路特2号
电话29817739)举行,各队应派代表出席,缺席者由大会代抽,不得异议。
14.奖 励:社会组取六名,男、女童组取四名,由大会颁给奖盃,凡参加之球队均
由大会赠送矿泉水、毛巾。(男、女童组於比赛日每人发送中午便当)
15.运动员须知:参赛之运动员除应遵照竞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外,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与赛务请准时,逾开赛时间未出场者,以弃权论不得异议。
(二)凡参加之球队务必参加开幕典礼(由大会赠送纪念品)
(三)凡参赛队伍出场比赛前,请先至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
(四)遇有比赛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十五分钟到场,比赛後立即退
场,并由教练及管理率同一起退。
(五)球衣上有固定号码,请勿随变换穿,以免错误。
(六)出场运动员姓名,识别及号码,发球顺序,应於比赛开
始前五分钟由教练或队长送交纪录员。
(七)每队应派联络员在场,以便联系。
(八)比赛进行中,除队长外,不得质询,惟学童组教练得代队长提出
质询。
(九)经查证件不齐者,视同资格不符。
16.附 则:(一)合法之抗议应由各单位领队或教练签章,於该场比赛结束後三十分
钟内以书面向审判委员提出(球员资格之抗议必须在比赛结束前提
出)但规则上有明文规定,以裁判之判决,决不得提出异议。
(二)(1)采三局两胜制。
(2)以先得25分并至少领先两分为胜该局(包括决胜局)。
(3)决胜局一方先得8分时,交换场地。
(4)不实施技术暂停,每队每局可有两次暂停。
(三)参加比赛一切费用请自理。
(四)如遇争议有抗议事项,应在该场比赛前,以书面并缴保证金1000元
向大会裁判委员会或主办单位提出,并以该会之判决为终决。抗议
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
17.本竞赛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修正後,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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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