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holia (理想)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82 陈志辉 刑法(二) 期中考(申论题部分)
时间Fri Apr 23 13:41:48 2010
课程名称:刑法(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陈志辉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日期(年月日):98.4.21
考试时限(Mins):120
试题本文:
二、简答题(每题10%)
1.请绘出判断『实质正犯概念』的体系图。
2.请说明何谓幻觉犯?
3.甲欲教唆乙杀害丙,丙之仇人丁得知後,自愿为甲送亲笔信函给乙,
乙收信後不久,果真杀害丙。丁之刑责为何?
三、实例题(每题25%)
1.医生甲为乙女进行多处外科美容整型手术,乙後爆发与知名立委绯闻,甲妻丙
为图诊所生意兴隆,尽管有违医德,却怂恿甲应该趁此机会大肆宣传,以增加求诊
病患。甲虽觉有所不妥,但仍应丙所请,在诊所单独接受媒体访问,透露乙曾在
甲处进行多处美容。试问,甲、丙刑责为何?
随题附法条:
刑法第 316 条:
『医师、药师、药商、助产士、心理师、宗教师、律师、辩护人、公证人、
会计师或其业务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职务之人,无故泄漏因业务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万元以下罚金。』
2.甲欲毒死好友乙,但忙中有错,错将杏仁粉当成固态氢化物,而掺入奶茶中搅拌。
并告知不知情之丙,因为当天是乙生日,为祝福乙生日快乐,委托丙代转送奶茶,
并请丙不要向乙透露任何讯息。丙应甲所请,将饮料放在乙的办公桌上,碰巧乙在
会议中,乙之好友丁好贪小便宜,见乙桌上有奶茶,便未在乙同意下,擅自取用,
未久食尽。甲抵乙公司,正欲一览乙之痛苦模样,以消心头之恨,不料正好看到丁
饮用後腹痛难忍,躺倒在地哀嚎,甲以为毒性发作,不忍波及无辜,急忙将丁送医
急救。然而,丁其实是胃疾发作,在医院休息数小时後即出院。
试问,甲之刑责为何?
附注:1.本次考试采选择与申论混合制,在此仅列出申论题。
2.本次考试不得参考小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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