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maix (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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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82 王千维 民法债编各论 期末考考题
时间Thu Jun 24 15:56:09 2010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各论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租赁、承揽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06/24
考试时限(Mins):110mins
试题本文:
1. 甲於民国80年1月1日将A地出租予乙,租期10年,租金每年新台币100万元。在未徵得甲
同意下,乙竟将A地於民国81年1月1日将A地出租予丙,经营游乐场,租期亦为10年,租
金每年新台币120万元。於民国86年1月1日甲将A地出卖予丁并为所有权移转登记。丁於
取得A地所有权後即已无权占有为由,迳向丙请求返还A地,却遭丙拒绝返还。丁转而向
乙请求返还自民国81年起乙自丙处每年超收20万元租金之不当得利,亦遭乙拒绝。
试问,此时1)丁与乙;丁与丙间之法律关系各如何?
2)乙与丙间之法律关系又如何?
2. 甲将其所有之A地交托由乙代为保管,在未徵得甲之同意下,乙竟擅自召请丙在A地上为
其兴建一座铁皮屋供做仓库之用。至於兴所需之材料则一概由乙提供,丙向乙索价新台
币1万元,亦获乙之首肯。不料,於铁皮屋即将完工之际,因突发之地震,致使该铁皮
屋全部毁损而无法修复。丙因此自行准备相同之材料在原地重新建造。丙完工後将铁皮
屋交付予乙时,竟向乙请求:除新台币2万元之报酬外,另加上材料费用新台币8000元
。乙则认为其至多仅愿支付新台币1万元之报酬而已。甚且,乙并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盖因丙之迟延,令乙尚需向他人承租仓库1个月,共支出新台币5000元之租金。对此,
丙认为工程之延宕乃归因於先前之地震所致。
试问,此时乙与丙;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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