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er1990 (sopher)
看板NCCU_Exam
标题[问题] 982 王千维 民法债总期末考
时间Thu Jul 1 23:25:07 2010
课程名称: 民法债总
开课教师: 王千维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10/6/24
考试时限(Mins):110分钟
1.政治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学生甲,於以所开设的脚踏车店发现一部二手的越野自行车,甚
为喜爱。乙向甲开价新台币1000,甲亦欣然表示同意,甲与乙於是成立买卖契约。甲同时
亦率先付予乙新台币400元,双方并约定,就剩余之新台币600元之价金,甲则於三日後乙
交车时再行支付。惟此间却有另一政治大学法律系四年级之学生丙,亦於乙触发现此一二
手越野自行车,丙爱不释手,恨不得立即拥抱该车,於是丙向乙出价新台币1500元,乙则
禁不起如此高价之诱惑,亦与丙成立买卖契约,丙当场给付新台币1500元之现金予乙,乙
同时亦将该车之所有权移转与丙并交付该车。
三日後,甲向乙请求交付该越野自行车,乙则告知甲有关该车已出售予丙并已移转所有权
之情事,乙同时并退回甲前曾给付之新台币400元。对於乙如此缺乏诚信,甲愤怒异常,
甲认为乙应全数给付自丙处所得之新台币1500元价金做为补偿,而非仅新台币400元而已
。
试问,此时甲与乙之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2.甲拥有一处绿地,开放供邻近居民休憩运动之用。每日早晨皆有民众至该绿地练习高尔
夫球,因此偶有高尔夫球击破邻近住户之玻璃窗,受害之民众屡向甲抗议,甲皆不为所动
。不料,於6月24日清晨丙依惯例至该绿地练球,其所击出之高尔夫球打破丁家的玻璃窗
,玻璃碎片刺入丁的左眼而致失明。试问,此时丁得向何人请求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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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终於有社会学版了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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