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24135 (Enjoy端盘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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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1 杨淑文老师 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期中考
时间Tue Jul 6 16:19:01 2010
课程名称: 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 杨淑文 老师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08.11.04
考试时限(Mins): 120 Mins
试题本文:
壹、甲(住所台东)向乙美容中心(分部设於台东)购买电波拉皮美容
课程一组,特价新台币 15 万元。事後甲向乙公司表示欲解除契约,
而乙拒不还款。甲向台东地方法院起诉,请求乙应返还价金 15 万
元,乙乃向台东地方法院提出声明状,叙明两造之定型化契约第十
条约定,「如有因本契约涉讼,双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
抗辩应将本件诉讼迳行移送有管辖权之台北地方法院。试问:台东
地方法院应如何处理?原告甲於管辖权应如何主张?(25%)
贰、甲主张其债务人乙为脱产,虚伪将乙名下之土地出售,并移转所有
权予丙,乃在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主张乙丙之买卖契约之法律关系
属通谋虚伪而不存在,因而乃代位乙向丙请求「涂销乙之所有权登
记」,其请求权依据则分别援引民法第767条及第179条。经查系争
土地位於桃园,台北地方法院应如何处理?(25%)
参、
(一)当事人得向法院请求审判之基础与性质为何,请说明其发展(实质
当事人概念至形式当事人概念),及与当事人适格认定之关系。
(二)甲主张其为「高氏祭祀公业」(未经财团法人登记)选任之管理人,
以乙承租人为被告,请求乙给付租金20万元,乙抗辩甲非该祭祀
公业之合法选定之管理人。法院调查发现甲非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请分别依实务及学说见解说明之)
(三)依前例,如甲为「高氏祭祀公业」之真正管理人,起诉时原告记载
为「高氏祭祀公业」另记载「管理人甲」,且由甲出庭为诉讼行为,
法院应如何处理?(30%)
肆、甲主张四川餐厅向其购买鲍鱼一批,总计二十万元尚未给付,请求
餐厅应给付二十万元。经查该餐厅为乙丙丁三人合夥,甲起诉时发
现该餐厅现址已人去楼空,但乙仍有财产。试问:甲应以何人为被
告?(请分别依实务见解作答并评析之)(20%)
注意事项:
※得参阅未注记之小六法
※答案卷请横写,并附理由及法条
※交卷时请依序签到、缴回题目卷及答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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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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