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annaok (眼镜Dai)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91 杨芳贤 民法债编总论 期中考
时间Tue Nov 23 19:37:06 2010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债编导论、契约成立、缔约上过失、代理、无因管理
开课教师:杨芳贤教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11/15
考试时限(Mins):一百二十分钟
试题本文:
一、甲将公寓一间出租给乙,每月租金二万元。乙之妻子丙因中秋节来临,故在屋内烤肉
,因看电视而未注意炉火,不慎引起火灾,房屋全毁。(各10%,共20%)
(一)假设乙仅有抽象轻过失,且出租人甲系经营不动产出租之业者,并系以定型化契约
条款之规定排除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之适用,试问:依最高法院判决见解,应如何适
用法律?又最高法院此一见解是否符合民法或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二)若乙四岁之儿子丁,某日在家玩耍时,因该公寓地砖剥落,致遭刮伤,鲜血如注,
经送医急救。试问:丁对甲有何权利可得主张?
二、甲十八岁,就读某高中,因高二下学期成绩不理想,遭父亲责备,并发生争执,乃离
家出走,借住友人家中,并在某家电用品店打工。甲打工三周後,甲父寻获甲,经长谈後
,甲同意完成高中学业,甲父并要求该商店给付甲工作三周之薪资。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
题:(各10%,共20%)
(一)甲之代理权,依法何时消灭?
(二)若甲任职该商店期间,擅自提高某件小家电价格并卖给不知情之顾客,并在银货两
讫後,将差价现金放入自己口袋。试问在该商店发现之後,对甲有何权利可得主张?
三、成年人甲因为失恋痛苦不堪忍受,决意割腕後引爆瓦斯自杀。某日甲向瓦斯行叫来瓦
斯数桶。楼下小儿科诊所护士发现瓦斯行频繁送瓦斯之情况有异,遂告知与甲同住於同一
栋大楼的雇主即医生乙,乙即会同正巧巡逻回座的大楼管理员丙上楼查看。乙透过窗户发
现甲欲自杀之事实,见情况紧急,破窗入内抢救。不料,甲死意已决而拒绝乙与丙之搭救
,丙不得已,情急之下以警棍打昏甲抢下刀子与打火机,同时造成其头部外伤,顺利将甲
及时拖救出屋,乙则是千钧一发防止瓦斯气爆,但丙亦告中度灼伤,住院月余始告痊癒。
又当时,丙与乙紧急将甲送回乙之诊所救治。急救过程中,甲求死心意坚决,一直要求乙
不要救他,但经乙之急救与治疗,甲之身体逐渐恢复健康。丙亦经住院多时,始告痊癒。
请问下列当事人之主张,依法有无理由:(各10%,共40%)
(一)丙请求甲赔偿因灼伤所受之损害?
(二)丙请求甲支付救命报酬?
(三)甲对乙请求赔偿家中窗户损坏?甲对丙请求头部受伤之损害?
(四)乙请求甲支付相关之医疗费用?
四、甲患有口吃,某一夏日甲走到乙之杂货商店门口,对乙指着乙门口放有冷藏饮料的冰
箱表示,「买…」,乙听到後立刻用开瓶器打开一瓶玻璃装的可口可乐交付给甲,此时,
甲才说完「买…一瓶,多少钱?」,乙表示三十元,甲表示太贵了,不买了。试问:甲乙
双方当事人是否成立一瓶可乐的买卖契约?(10%)又乙就开启的可乐对甲可能有何请求权
依据可得主张何等内容之权利?(10%)
注:
(1) 得参阅小六法全书
(2) 若有涉及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部分,请点到为止即可,不要用太多时间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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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weroscar:推眼镜姐姐XD 11/23 23:25
2F:推 Dragonyang:第四题是一个笑话吧XD 06/2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