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er1990 (sopher)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91 孙乃翊 地方自治法期末考
时间Wed Jan 5 00:03:02 2011
课程名称:地方自治法
开课教师:孙乃翊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1/01/04
考试时限(Mins):110
试题本文:
一、地方行政首长对於副首长(副市长、副县长)、秘书长及政风单位首长之人事任命权有
无何差别?又,比较地制法第55条第2项後段及第56条第2项後段之规定,直辖市长与县(市)
长之人事权有无大小之别?(20%)
(附上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1、2项及第56条第1、2项之条文)
二、前台南县长苏焕智认为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办法第7条第1项抵触宪法而声请释宪,
经大法官会议议决不予受理。
(一)试从学理分析统筹分配款与补助款有何区别?现行法律与学理是否相符?(15%)
(二)试从地方自治之学理以及宪法规范意旨,为台南县长提出声请释宪之理由。大法官之
见解如何?(15%)
(附上地方制度法第66条、第69条、财政收支划分法第16之1第1项和第2项(部分)、第30条
、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办法第3条、第7条第1项,以及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
第3条第一项第1、2款之条文)
三、行政院拟将「中正纪念堂」改为「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择日举行揭牌仪式,并预
计将中正纪念堂之围墙拆除。台北市政府为反制中央,乃火速将中正纪念堂列为市定暂定
古蹟,然後认定更换匾额即拆除围墙之作法,已经违反文化资产保护法第21条(古蹟应保
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及第30条(营建工程不得破坏古蹟之完整、遮盖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观
览之通道),依同法第97条之规定处以罚锾。试依下列几种不同情况分析之:
(一)情况一:台北市自行订定「台北市政府市定古蹟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中央主管机
关文建会认为该办法第3条「市定古蹟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为国定古蹟或废止古蹟者,不影
响市定古蹟之指定与废止。市定古蹟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为国定古蹟者,中央主管机关对
市定古蹟之管理、维护、修复及再利用,应经本府同意。」之规定抵触文建会之法规命令
「古蹟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试问文建会得为如何之处理?台北市政府认为其自治权受
到侵害,试问台北市政府有何救济途径? (20%)
(二)对於台北市之主张,大法官见解如何?你是否赞同大法官之看法? (10%)
(三)情况二:假设台北市政府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7条,以及文建会依母法授权订定
之「古蹟指定及废止办法」第2条、「暂定古蹟条件及程序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认定建
造至今二十几年的中正纪念堂符合「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之关系」,且遇有「可能而立即
明显之重大危险」之紧急状况,公告列为暂定古蹟,但中央主管机关认为该建筑根本不足
以构成古蹟。对於台北市政府暂定古蹟之公告,文建会得为如何之监督?台北市政府有和
救济途径?可否声请大法官解释?(20%)
(附上宪法第108条部分条文、地方制度法第18条部分条文、文化资产保存法第4条第1项、
第14条、17条之第1、2、3、5项条文、古蹟指定及废止办法第2条、暂定古蹟条件及程序办
法第2条条文。)
*不得携带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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