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syuan (夏天快来)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92 黄程贯 劳动法与社会法导论
时间Sat Apr 23 17:30:04 2011
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法导论
课程范围:劳动法
开课教师:黄程贯 郭明政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4.21
考试时限(Mins): 110分钟 (?)
试题本文:
一、是非题,每题5分,共50分。
1.现代意义劳动法的根源是罗马法的奴隶劳动。
2.在劳动法的体系分类中,劳动保护法可归类为个别劳动法。
3.劳动基准法的法律性质是公法,但具有形成劳动关系内容之效力。
4.台北市政府将被依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一公告的保全业员工之契约约定
工时调降为260小时。
5.劳动基准法是以定期契约为原则,不定期契约为例外。
6.企业外调动与企业内调动相同,并不一定须得劳工之同意。
7.在判断员工离职後竞业禁止约款之效力时,依法院见解之通说,必须斟
酌员工是否为未成年人。
8.雇主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终止契约时,若未依同法第16条先经预告,雇
主之终止仍属有效,只是雇主必须支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9.依劳动基准法第36条之规定,劳工每七日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因此,
劳工有可能连续12日工作。
10.实施四周变形工时之事业单位中,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可达12小时。
二、何谓劳工从属性?法律上如何认定?(20分)
三、下列各雇主给付得否计入劳动基准法之工资范围?请简述理由(共15分)
1.加班费
2.为防止员工离职而每月给与之久任奖金
3.提供给外务员每月实销之汽油津贴
四、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人力供应契约,依约由乙公司提供文书与行政人员
十名供甲公司使用一年,乙公司所雇用之劳工丙受乙指派前去甲公司工
作,并听从甲公司之指挥监督,且须遵守甲公司内之一切关於员工的管
理规定,丙上班一个月後,在甲公司遭公司铁门夹伤手指。
请问甲公司依法是否须为丙之受伤负责?(15分)
*可参阅未经注记之劳动小六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