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24135 (就是个死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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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1 方嘉麟老师 公司法期末考
时间Sun May 15 19:10:44 2011
课程名称: 公司法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 方嘉麟 老师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09年1月9日
考试时限(Mins): 两小时
试题本文:
嫌犯X的复仇
X某日返家,发现邻室女自杀身亡,留有遗书控诉甲始乱终弃。X决议代女
复仇。
甲为A药品公司董事长,媒体报导新药「奔」极为成功,可惜无法打入各大
医院,致A亏损高达五亿(A章程订定股份总数一百亿股,每股金额十元,已发
行一亿股,其中99.9%为甲家族所持有)。X於各大医院均有人脉关系,X
向甲表示愿协助「奔」行销,条件是此种人脉与行销技术作价五亿元,计五仟万
股,且X任A董事长暨行销总监,甲允诺。当年A增资五亿(全数由X依前述技
术作价),并由会计师Y签证。
A董事三人原为甲乙丙,监察人为甲妻,四人均为甲家族企业,B公司之代
表人,其後甲辞职。甲改派X,甲妻亦辞职,改派甲。新的董事会(X乙丙)复
选出X出任董事长。未料第一年A大赔五亿,现金周转不灵。X向甲称其已觅得
金主愿以每股两毛认购A发行之十亿股,解决公司严重现金短缺问题,X并向甲
保证若无法完成前述引资计画,且使A於第二年转亏为盈,将引咎辞职并赔偿A
五亿元。後A果获得股款二亿元挹注,甲遂信任X,次年(第二年)股东常会承
认会计表册,并免除X与A间交易之一切责任。
第二年A获利高达二十亿元,某日X忽向甲表明其已直接、间接持A股逾9
1%,其後(第三年年中)之股东常会决议配发股东八亿元盈余,并将A并入C
公司。甲大惊,雇徵信所调查获得如下资讯:
1. 第一年A大赔,系X私自设立C,C亦为药品公司,与A抢单,董事长为
X兄。
2. 所谓的金主,挹注A二亿元现金,为D公司,D资本额二亿,九仟万系A
投资,一亿一仟万系X投资,惟此资金系X向A借贷而来,D董事长为X
弟。前述设立X的庞大资金需求,以及X的高额薪资正引发了A的现金周
转不灵。而D因每股两毛认购A十亿股,遂持A近87%。
3. A获利高达二十亿元,系X与某些医院勾串,大幅虚增盈余。X并已获派
之盈余挹注C,使C有能力并购A。
甲悲愤服毒,临死前致电北大某刑法教授,望其将X绳之以法。
1. X人脉与行销技术系属公司法下广义之技术
2. 设前提答案为是,X即得以技术作价,且此技术应作价若干,仅需董事会普
通决议。
3. 设第一题答案为是,复设该技术价值一亿元,则就差额四亿元部分,A董事
会赞成该增资案的董事应连带认缴。
4. X设立C,不得於设立时技术出资。
5. 增资五亿元由会计师Y签证,公司资本额达一定金额以上之公司,其资本额
始须经会计师签证。
6. 设X技术作价为灌水,真实价值远低於五亿元,附设该增资业经登记,则信
赖该登记之与A交易之人即可请求Y赔偿。
7. 设A增资五亿系甲(增资时A董事长)代表A向主管机关为增资登记,甲
即有公司法第九条第一项之适用。
8. 主管机关就A增资五亿元之申请,系就形式审查,故纵X作价系灌水,主管
机关亦极可能无由发现。
9. 设前题答案为是,主管机关於发现A增资申请不实时,即可撤销或废止A增
资登记。
10. 设X人脉与行销技术不得以之作价,则X认购A股份行为即属无效,此既无
效即非A股东,自亦不能出任A董事长。
11. 设前题答案为是,依经济部解释,倘X业经登记为A之董事长,A即不得以
X实非董事长为由,对抗第三人,且第三人无善、恶意之别,均不得对抗。
12. 甲於A增资五亿後辞去A董事职务,B改派X,设A因某种理由未申请变更
董事长登记,甲无法以辞职函申请主管机关登记其辞任。
13. 设A章程於设立时订定股份总数一百亿股,当时可仅发行一亿股。
14. 设A章程於设立时订定股份总数二亿股,仅发行一亿股,嗣後A可变更章程,
将股份总数提高至一百亿股。
15. A董监均系B代表人,自得随时改派,故B可随时、不具理由撤换X,改派
他人出任A董事。
16. A董监均系B代表人,则董监均为B,此系我国公司法独特规定。
17. A董监均系B代表人,现B持A股比例急遽下降(第二年X已直、间接持A
股逾91%),倘A为公开发行公司,则作为B代表人之董监均当然解任。
18. 纵作为B代表人之董监并无当然解任情事,然X既已直、间接持A股逾91
%,即可於股东常会中决议解任甲乙丙。
19. X除任A董事长以外,并出任行销总监一职,倘後者未经董事会决议,又未
於主管机关登记,纵X系A当时董事长甲所聘任,且实际行使行销总监职权,
依教科书,亦非属公司法下之经理人。
20. 第二年股东常会承认会计表册,虽生解除董监责任效力,但并不表示X一切
责任均在解除之列。
21. 第二年股东常会免除X与A间交易之一切责任,虽民法规定故意及重大过失
不得预先免除责任,但此为事後免除,只要决议方法及召集程序无瑕疵,自
生免除效力。
22. 第三年股东常会决议配发股东A八亿元盈余,虽A於第二年获利高达二十亿
元,但公司法所称无盈余不得分派股利,非指此二十亿元。
23. 第一年X向甲称已觅得金主愿以每股两毛认购A发行之十亿股,其後A并
获得二亿元股款,此折价发行系属违法。
24. 设前题答案为是,A为筹资得先减资後增资,惟A减资无论有否返还股东股
款(A已大赔,减资只是由资本吸收亏损,并未实际配发股东任何款项),
均需践行债权人保障程序。
25. 减资但未践行债权人保障程序系属无效。
26. 私自设立C即违反竞业禁止相关规定。
27. 董事竞业须得股东会许可,惟此许可不得概括。
28. 设前题答案为是,现实务上均已趋向采取教科书呼吁,对股东会说明竞业之
主要内容,不再请求股东会为概括许可。
29. 设X违反竞业禁止规定,A即得请求X得一年内因竞业之所得归入A。
30. 假设C为A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则教科书倾向解除竞业禁止限制。
31. 假设X指派A总经理担任C总经理,且未获A董事会同意,该总经理违反
竞业禁止规定。
32. 设前题答案为是,A总经理虽系服从上级X之命令,但亦不能就此免除对A
之责任,或已X系A董事长代表A为由,向A请求因执行职务所受损害之
赔偿。
33. D资金系数由A支应,依公司法D不得买入A股份。
34. 设前题答案为是,D买入A股份,若D被认系属善意,则D买入行为仍非
无效。
35. 设D买入A股有效,DA即相互持股,表决权应受规范。A所持D之股份无
表决权。
36. D买入A股,虽X持D股逾半,但倘此买入须经A董事会决议,A董事长
X依大理院解释并无庸利益回避。
37. D买入A股,A应由监察人甲代表A。
38. 设前题答案为是,倘A非由甲代表,该买卖股份行为即属无效。
39. 设D买入A股应经A董事会决议,此时A董事依教科书,即有经营判断法
则之适用。
40. 设D买入A股应经A董事会决议,A董事会(X乙丙)亦无异议通过。倘
买入价格(两毛一股)过低及A董事就此违反注意与忠实义务,A监察人甲
并可代A对X乙丙提起诉讼追究责任。
41. 设D买入A股应经A董事会决议,A董事会(X乙丙)亦无异议通过。倘
买入价格(两毛一股)过低及A董事就此违反注意与忠实义务,甲得以A小
股东身分依公司法第214条向X乙丙提起代表诉讼,纵甲本身即系A监察
人亦不例外。
42. X向A借贷一亿一千万,除非认系员工借支,否则绝对违法。
43. 设前题答案为是,惟借贷行为非当然无效,仅X须对A为损害赔偿。
44. 设X向A借贷违反X对A之忠实义务,曾宛如教授认X尚应返还A因此贷得
款项所得之利益。
45. 董事之报酬未经章程定明应由股东会议定,惟X高额薪资系属薪资部分,与
此所称报酬系属二事,无庸股东会议定,至於是否金额过高仅生X是否需赔
偿A损失问题。
46. 依经济部解释,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决议,订明全体董监之报酬,授权董事会
依同业通常水准支给,系属合法。
47. 最高法院与经济部就公司章程定明董监报酬,授权董事会依一定标准支给,
应经何种程序之立场系属相同。
48. 设X高额薪资有相当大比例系「车马费」与「交际费」,最高法院就是否报
酬采形式认定,而「车马费」与「交际费」一般认非属报酬科目。
49. 设X高额薪资应经股东会决议,但股东会迄未为任何决议,最高法院认X仍
可援引民法第547条向A主张董事报酬请求权。
50. 设A获利二十亿元系X与医院勾串,大幅虚增盈余,则有关A溢发股利部
分,倘因此致A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得请求受领溢发股利之股东返还A。
加分题(每答对一题加一分)
1. 为便利股东积极参与公司之经营,94年修正公司法第172条之1赋予股
东提案权,因此只要公司开股东会,股东均可提案。
2. 董事之选任原则上采累积投票制,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即可不适用累积
投票制。
3. 依公司法第193条,执行董事依照董事会之决议具体执行业务,而董事会
之决议违反法令、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时,该执行董事即应对公司所受之损害
负赔偿之责。
4. 公司法第214条赋予股东可代位公司提起诉讼之权,因此继续一年以上,
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之股东可迳行对董事迳行诉讼,无庸经过
其他程序。
5. 盈余分派属於公司经营决策范围,故系由董事会决议分派之。
6. 依公司法,董事在任期中转让持股超过选任时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数额二分之
一时,董事当然解任。
7. 我国公司法第369条之4系引进美国法上之否定公司法人格理论之明文规范
8. 董事与公司间为委任关系,依照民法第549条第1项,董事得随时向公司
辞职,终止委任关系,不以公司同意为生效要件。
9.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
10. 公司法第12条采登记生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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