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p3883 (小基)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92 孙乃翊 社会法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23 23:29:12 2011
课程名称:社会法
课程性质:群修(法制组)
课程范围:社会保险,社会安全,身心障碍福利制度
开课教师:孙乃翊
开课学院:法律系
开课系级:法律三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6/15
考试时限(Mins):两小时
试题本文:
总分50分
一、依据我国大法官解释,社会保险有哪些重要的基本建制原则?试具体举出「劳工退
休金条例」及「国民年金法」之规定,分析两者是否符合社会保险之特徵。(20
分)
二、试依大法官之见解,说明分析劳工保险条例有关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予遗属之给付,
旧法与现行条文有何不同,其修正意旨为何?(10分)
三、伊甸基金会创办人刘侠女士(1942-2003),於北投国小毕业前,即罹患类风湿关节
炎,无法独立行动,勉强完成国小学业後,附近唯一的北投国中位於半山腰上,一
进校门即有上百阶石阶,若选择就读他校,则必须通车,刘家并无自己的交通工具
,当时亦无低底盘公车,方便轮椅族乘坐,只好在家自学,故仅有小学学历。刘侠
女士自修苦学,以杏林子为笔名出版过许多着作,曾获十大杰出女青年以及国家文
艺奖章等殊荣。刘侠女士於1990年曾欲参选立法委员,为身障者权益发声。当时公
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候选人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普考及格,刘侠女士因无法检
具上开文件无法参选,经穷尽救济途径後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作成释字第290号
解释。请分别从「医疗模式」和「人权模式」评析本号解释(20分)。
注:得携带法条及大法官解释
题目有附劳工保险条例之旧法第63条及第65条以供新旧法比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18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