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r661 (jrr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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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01杨芳贤 民法总则 期末考
时间Fri Jan 13 00:30:19 2012
课程名称: 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错误意思表示~代理权
开课教师:杨芳贤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11/1/3
考试时限(Mins): 120mins 14:10~16:10
试题本文:
一、航空公司职员甲遭女友乙指控始乱终弃,并经新闻媒体大幅报导,致该公司人评会
召开会议,并由人事主管丙对甲表示,若甲不自动离职,人评会已做成决议将予以解雇。
其後,甲决定自动离职。但不久之後,甲以其离职意思表示系遭胁迫为由主张撤销,且
雇佣关系存在。但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并不够成胁迫,雇佣关系已因甲辞职而消灭。请分
析评论最高法院本判决此一见解。20%
二、
(一)甲有山水画一幅,甲委请友人乙代为出售。不料乙竟吹嘘该画为某一名家的画作,致
丙误信该画价值不菲而已十万元买受。若丙不久知悉该画实际价值
主张撤销权时,甲可否抗辩有人乙乃第三人,甲不知情,故适用民法第92条第1项但书
规定,丙不得撤销? 10%
(二)若甲委请监定,经丁出具监定书表示价值二万元。不久,丁与戊串通由戊向甲出价
三万元买得该画,并由戊将该画交付予丁。其後,丁即以十二万元将该画转卖第三人己,
丁并交付三万元与戊做为报酬。若甲不久知悉该画实际价值等情事,试问甲有何权利可
得主张?10%
三、若甲系丁之受雇人,且丁亦将支票、印监交由甲保管,并曾由甲对戊签发支票交付
之情事。其後不久,甲以丁之名义对物借得款项,试问丁应否负责?20%
四、甲十八岁,且受雇於乙,并以乙之名义将乙之商品出售并移转交付予丙,但不久甲
之法定代理人不承认甲与乙之雇佣契约,试问:此一情形对甲所为与第三人丙之交易行为有
无影响?20%
五、最高法院39台上105称,系争房屋就令如上诉人所称,系因上诉人出国往加拿大经
商,故仅交其母某氏保管自行收益以资养瞻,并未授予处分权,但某氏既在上诉人提起本
件诉讼之前死亡,上诉人又为某氏之概括继承人,对於某氏之债务原负无限责任,以民
法第118条第二项之规定类推解释,应认某氏就该房屋与被上诉人订立之买卖契约为有效,
上诉人仍负使被上诉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之义务,自不待言。请分析评论最高法院本判
决之说明有何疑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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