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enty (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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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95学年度大专盃比赛资讯
时间Mon Nov 20 15:29:31 2006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九十五学年度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为推广大专院校国术运动,提昇国术技术水准,宏扬固有国粹,
培养术德兼修文武兼备的时代青年,并藉以加强校际联谊及技艺切磋观摩
,特举办本锦标赛。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
五、承办学校:中国文化大学
六、协办单位:中国文化大学国术学系。
七、比赛日期:95年12月15日(星期五)至12月17日(星期日)止,共计3天。
八、比赛地点:中国文化大学体育馆(台北市111士林区阳明山华冈路55号)。
九、参加单位: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可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每一学校为一单位,每单位每组以参加一队为限。
十、参加资格: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夜间(第二)部、进修院校在职专班或研
究所(院)学生,
九十五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之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
。
(不含选读生、旁听生、补习生、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
生)。
十一、比赛分组:共分四组。
传统武术(四组)
1.大专男子甲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体育科系及运动绩优保送之男生
以及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曾接受国家培训者、九十一学年度以後大专国术锦标赛
单项个人前三名与志愿参加者。
2.大专女子甲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体育科系及运动绩优保送之女生
以及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曾接受国家培训者、九十一学年度以後大专国术锦标赛
单项个人前三名与志愿参加者。
3.大专男子乙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甲组资格之男生。
4.大专女子乙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甲组资格之女生
十二、办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1.填表:自文到之日起至95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在报名表、及报名总表上填写各项资料(报名表依各组性别分别填写,一个组别
、性别各填写一张)。
报名表电子档公布网址:
http://www.cma.pccu.edu.tw
2.列印并回传:填写好之报名表後将电子档於95年12月1日回传至本系信箱crscma@
staff.pccu.edu.tw。
3.盖章回传:由网路列印出之填写好的报名表,须经领队或教练签字,
以及学务处或体育室盖章,形成报名表正本。(各校请自行影印影本
留存)。
4.缴费:竞赛代办费新台币参仟元整;不满六人之组队,每个个人伍佰元整。
汇票台头请开【李振仪】,随同报名表一并缴交,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各校请自行影印影本留存)。
5. 寄出:正本於95年12月4日(星期一)(以邮戳为凭)前,以挂号寄出或亲送。
收文者:大专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
地址:台北市士林区111阳明山华冈路55号文化大学国术学系办公室(体育馆)
6. 确认:请在报名表上附上确实具功能性之联络人的大哥大、电话、E-Mail,以方便联
系。或以电话或传真向本系确认。
电话:(02)28610511
#43405or43406 传真:(02)28617084
助教:李振仪、杨贵羽
7. 保险:请各队需办理队职员相关保险,於报名时附上单据证明。
(二)队职员:每队可报名总领队一人,分组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队员不得兼任)
,
负责与大会接洽有关事宜外。(裁判不得担任领队、教练、管理等工作)
(三)随队裁判:
1.各学校须派随队裁判,参与裁判工作,否则视同放弃权利。
2.为维护竞赛的公平性,并实施裁判回避制。
3.随队裁判须具国术、武术、太极拳等相关运动协会之B级以上裁判证。
4.各校须依所参加的项目派随队裁判,每一项目仅能派一位裁判,最多可派二个项目,计
二位裁判。
5.随队裁判之住宿、交通、酬劳由各队自理。大会提供保险、饮食等服务。
6.随队裁判须填随队裁判资料表。
(四)裁判赛前研习: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於文大菲华楼203教室举
办裁判研习。
(五)保险:凡报名选手之保险由所属学校自行投保,惟必须提出相关证明,如无证明者
不得参赛。
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由大会统一投保。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
传统武术:
(1)个人组:分大男甲、大女甲、大男乙、大女乙共四组。
A.拳术:共分三项(每人仅可报名一项,每队每项报名最多以二人为限)。
a.北拳
b.南拳
c.内家拳(太极、八卦、形意及其它内家拳术等)。
*因历届拳术报名人数众多,表演相同或相似之拳种人数长多达十数人以上,
为增加竞赛公平性,大会将依拳种之相同或相似性进行独立取名。
因此,报名拳术项目请注明所属拳术拳种及拳名,如北拳:螳螂拳/力劈,
南拳:洪家拳/虎鹤双形,内家拳:太极拳/杨氏太极拳;
无法区别拳种、拳名之拳术,请空白或填上少林拳、长拳等类,大会视情况分类。
当同一或相似拳种报名人数达10人以上时,将独立比赛,如螳螂拳/力劈、螳螂拳/摘要
等拳达10人,螳螂拳成一组单独竞赛。
B.器械:共分五项(每人仅可报名一项,每队每项报名最多以二人为限)。
a.刀
b.剑
c.枪
d.棍
e.其它器械(除了刀、枪、剑、棍外均属之,包含双器械)
(2)对练组:共分二项(限二人至四人,每队每项目可报名两组,男、女混合列为男子组
;混合甲组成员之队伍应报甲组)。
A.拳术
B.器械
(3)团练组:共分二项(每队每项报名一组,每组可报名10人,限6人下场,分大男甲、大
女甲、大男乙、大女乙共四组;
男女混合时,依比例多者列为男或女组,若男女人数相同时列为男子组,混
合甲、乙组列为甲组)。
A.拳术项目
B.器械项目
(二) 比赛规则:
1.传统武术:依据中华民国体育总会所颁定之最新国术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演练时间限制注意事项:南北拳、器械、对练、团练等项
目为30秒以上、1分20秒以内;
超过时间时,裁判长吹哨即停止。
内家拳类项目,需1分钟以上、4分钟内结束,3分钟裁判长第一次吹哨,
4分钟裁判长第二次吹哨立即停止。
十四、比赛抽签:
(一)日期:95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分。
(二)地点:中国文化大学大孝馆6楼教育学院会议室。
(三)未到场参加抽签者,由承辨学校代抽,不得异议。
十五、领队会议:
(一)日期:95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00於文化大学菲华楼201教室。
(二)地点:中国文化大学大孝馆6楼教育学院会议室。
(三)由总领队代表参加会议。在会议中,每队只限总领队有发言权与表决权。
如非总领队本人或持有授权代理委托书之分组领队、教练、管理,则不得提出各项相
关问题之异议。
(四)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有疑问时,可在会议中提出,交由大会处理。
(五)各队比赛服装颜色之确认、检查与协调。
(六)领队会议无权作有违「竞赛规则」规定之决议,否则其决议视同无效。
十六、竞赛规定事项:
(一)开幕典礼:95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11时,在中国文化大学体育馆举行,请各单
位穿着整齐之运动服装准时参加。
(二)颁奖典礼:各项比赛全部赛程结束随即举行。
(三)运动员应提前二十分钟到场并准备出场比赛,以大会时间为准。(逾时十分钟未出场
者以弃权论)
(四)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应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军事院校学生携带军人身份补给证
)以备临时检验,未携带者不准出场比赛。
(五)未经报名之运动员不准出场比赛。
(六)运动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否则裁判有停止其比赛之权。(逾时十分钟未出场
者以弃权论)
(七)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其裁决为终
决。
十七、奖励:
(一)个人及对练颁发奖状;团练颁发奖状,前三名加发奖盃。
(二)个人奖:各组报名队(人)数在十八队(人)(含)以上时取优胜前六名;
八至十七队(人)时取四名;五至七队(人)取三名;三至四队(人)取二
名;二队(人)取一名。
十八、罚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选手出场比赛时,一经察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
所有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取消该单位所得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颁发之奖品,并
函请主管单位议处。
(二)比赛期间如有发生选手互殴,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发生时,除按规定停止该选手出赛外
,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三)选手身分证明如有不符事实时,法律责任应由其所属学校主管负责。
(四)有关选手之资格申诉,经当场查验照相存证後,由承办单位函请总会,转呈教育部查
询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一)、(二)、(三)条所列情形者,将分别函告所属学校单位及主办单位,
并停止该单位,
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举办之各项比赛一年。
十九、申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即有同等意义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不得提出异议。
(二)运动员资格之申诉,应於比赛开始前提出,其他申诉均应在该比赛一小时内提出,否
则不予接受。
(三)有关技术性判定问题之申诉,一律不受理;比赛进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决时,得
由其领队、教练或管理向大会提出申诉,但比赛仍须继续进行,不得停止,否则以弃
权论。
(四)申诉书由领队、教练或管理签名盖章後,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
币参仟元整,
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
(五)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二十、附则:
(一)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承办单位修正,报请总会核可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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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scar4959:这是比啥的阿??套路吗? 11/20 17:37
2F:推 krenty:对的 跟我们协会盃比赛一样 不过对象是全国大专院校 11/21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