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vis (走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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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保上限 放宽至65岁
时间Fri Jan 5 00:37:51 2007
劳保上限 放宽至65岁
【联合报/记者黑中亮/台北报导】 2007.01.04 03:18 am
因应高龄化社会的劳动人力年龄上升,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将劳保现行投保
年龄上限由六十岁放宽到六十五岁,估计会立即让两万多名高龄被保险人受惠,未来也将
直接关系到全国八百多万劳工的老年给付权益。
劳委会表示,依各国统计数字,亚洲如韩、日等国的实际退休年龄普遍超过六十八岁,反
映在各国强制退休的立法上,美国上限为六十七岁,日本与欧洲大多数国家也将退休上限
改为六十五岁,行政院考量到国内劳动年龄有往後递延的情况,所以配合国际潮流,也提
高劳保年龄上限到六十五岁。
只是劳保昨天初审通过放宽年龄上限的同时,劳基法五十四条的退休条文依然限定为六十
岁,却未能同步条文修正,未来能否连动一并修法,仍有待立法委员们继续努力。
过去小公司常为逃避为员工投保的责任,化整为零或低报员工数,以规避五人以上公司需
强制加保的规定。昨天劳工保险条例修订,通过强制加保事业单位从五人以上下修到四人
以下公司。
经比对劳健保,现行雇用四人以下事业单位所雇之未纳保劳工,约有六万多人、三万余事
业单位,其中大多为兼职零工、临时工或是家庭代工、SOHO族、个人工作室等原属自愿加
保对象,但如果雇主未为其办理加保,一旦劳工发生事故,生活常陷入困境。
劳委会指出,未来只要是实际从劳动的雇主、劳工都可以享受到劳保保障,即使是公司委
任经理人或受雇於家庭看护工、家庭帮佣等不同身分,都是自动加保对象。
【2007/01/04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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