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69 (加油)
看板NCCU_LSWLAW
标题[情报] 全国产业总工会劳动基准法座谈会
时间Sun Mar 30 13:43:48 2008
全国产业总工会劳动基准法座谈会
请按此进入线上报名系统:
http://www.tctu.org.tw/front/bin/form.phtml?Nbr=6419
一、 活动目的:
<劳动基准法>是根据宪法第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所制订,为实现国家保障劳工工作
权,并规范最低劳动条件之根本,理应一体适用所有的劳雇关系,以使全国劳动条件维持
一定水准。劳基法虽曾修法扩大适用,但至今仍未全面适用,致使劳工权益严重受到侵害
。且自90年代开始,政府一再标榜「组织再造、行政革新」,为缩减政府人事经费,则缩
减编制,将原该雇用的长期人力需求,转为约聘雇或临时人员,其薪资与相关福利条件均
远不如正式公务员,现今约有近3、40万的公务机关受雇劳工被排除适用,且随着新自由
主义全球化的发展,逐渐解除劳动市场的规约,劳动派遣、劳动弹性化、人力仲介蓬勃发
展,使得整体劳动条件持续往下降。因而有必要重新检视<劳基法>适用范围,以提升台
湾劳动者之劳动权益。
二、主办单位:全国产业总工会
指导单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北区 97年4月3日(星期四),南区 97年4月21日(星期一)
四、活动地点:北区 台北市教师会馆 (100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15号)
南区 高雄劳工育乐中心(高雄市前镇区中山三路132号)
五、参加对象及人数:本会干部、会员,并开放关心该议题之劳工团体、社会大众报名参
加,预计一场次人数为80人。
六、执行方式:
以座谈会方式举办,拟邀请专家学者、被排除适用<劳基法>之行业别等,进行讨论,以
了解该等劳工之劳动处境与现况,并汇集相关意见、修法建议等,希冀提出相应之解决方
案。
七、议程及师资:
北区~议程表 (4月3日 星期四)
09:00~09:20 报 到
09:20~10:00 国家劳动基准之政策发展 黄秋桂(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
10:00~10:10 休 息
10:10~11:00 <劳基法>适用范围之探讨 陈建文(台北科技大学通识中心助理教授)
11:00~12:30 尚未适用劳基法之行业及工作者综合座谈
◎外籍家事劳动者 陈素香(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理事长)
◎公务机关约聘雇员工~社工员 黄盈豪(社工工会筹备小组召集人)
◎医师 张武谊(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
监事)
12:30 午餐
南区~议程表(4月21日 星期一)
09:10~09:30 报 到
09:30~11:00 <劳基法>适用范围之探讨 杨富强 (高雄地方法院庭长)
11:00~11:10 休 息
11:10~12:30 尚未适用劳基法之行业及工作者综合座谈
◎公务机关受雇者 杨富强(高雄地方法院庭长)
◎人民团体 杨秀彦(高雄市辅育人员职业工会理事长)
刘惠雯(左营医院产业工会常务监事)
12:30 午餐
八、交通方式:
◎台北市教师会馆~捷运:中正纪念堂站1号出口
公车: 5,38,204,227,235,241,243,244,532,630,706
◎高雄市劳工育乐中心~公车:公车路线: 36、69、71、78、201、202、301、机场干线
、盐埕站至红毛港专线、火车站至凤鼻头专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