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D (永远的ZARD)
看板NCCU_LifeRes
标题[新闻]犬只条例上路 虐犬可罚30万
时间Mon Dec 1 22:56:03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1/2/1ad8s.html
犬只条例上路 虐犬可罚30万
更新日期:2008/12/01 07:30 记者黄福其/板桥报导
「台北县犬只管理自治条例」经行政院农委会审核半年终告核定,今天公告後正式实施,
明订捕犬、虐犬处理权责分别归属於环保局、警察局,让捕犬业务归属的争议画下句点,
多项罚则或免收规费等条文,因抵触「宠物登记管理办法」,都被删除。
北县自治条例第11条「饲主或业者对应履行事项未履行者,政府可处5千元至30万元行政
怠金或代履行」,获得农委会核定。台北县动物疾病防治所长蔡宗益说,第11条赋予农业
局「加重」处罚违法饲主、业者5千元至30万元罚锾,具有遏阻虐犬等违法行为的作用。
今年8月间北县因部分乡镇市的清洁队不愿继续负担捕犬业务,透过环保局要求农业局另
设捕犬队,双方意见扞格。
部分乡镇市公所清洁队屡次因捕不捕流浪犬都挨骂,吃力不讨好,加上29个乡镇市还有15
个未设置流浪动物收容所,须协调其他乡镇市收容,因此不愿继续负责捕犬,希望农业局
另设捕犬大队;如今获农委会核定自治条例权责画分,捕犬业务归环保局,使争议画下句
点。
蔡宗益说,虽权责已厘清,防治所仍继续会同清洁队、警方处理捕犬收容、虐犬处罚业务
,日後还要争取国内设置专责动物保护的警力,强化保护动物功能。
--
˙ ◢▇▉ ◢▇◣ █ █ ◢▇◣ ███ ˙˙˙˙˙˙˙˙˙˙˙˙˙˙˙˙˙˙˙˙˙
˙ █▅▆ █▆▉ ██◤ █▆▉ █ Z A R D ˙
˙ ▇▅◤ █ ▉ █ █ █ ▉ ███ ˙
˙ ███ ███ █ █ ██◣ ███
˙ F O R E V E R!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7.177.226
1F:推 PURRMI:猫呢~兔呢~鼠呢~ 12/02 16:49
2F:推 angelshih:说得很好耶 为什麽不要直接是动物条例@@ 12/02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