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huang (勋)
看板NCCU_LifeRes
标题校狗委员会对遭控TNR"不人道"与"违法"严重声明
时间Sat Apr 4 03:30:21 2009
※ [本文转录自 NCCUSA 看板]
作者: moonhuang (勋) 看板: NCCUSA
标题: 校狗委员会对於遭控TNR的"不人道"与"违法"的严重声明
时间: Sat Apr 4 03:28:50 2009
各位同学大家好
近期的选举中,我们看到其中一组候选人的政见提到了TNR为一种
"不人道"以及
"违法"的措施,我们深感震撼。此话居然是从一个政见关心流浪狗问题的人口中说出,
可见相关的观念以及论述在政大校园还不够广泛受到了解,於是校狗委员会在这里做出
一些说明,希望同学不要被误导,导致校内流浪狗政策再度回到过去几十年来的死胡同。
解释之前先说明,
TNR意指Trap(捕捉)、Nueter(绝育)、Return
(放回)。最後目标在於藉由减少流浪动物的繁殖来达到管制与保育的效果。
在"不人道"的指控方面
常常会听到有人认为擅自站在这些狗的立场,夺走他们的生育权很不人道。但是在这里
我们必须指出
第一、母狗不结紮得到子宫蓄脓和乳腺肿瘤的机率很高
第二、狗只时常面临年纪大时各种疾病的搅扰,此时之前若没有动过结紮手术,要在此时
进行手术时会有颇高的生命风险。
所以一个重要的观念是,如果猫狗没有要计画繁衍的话,最好是要尽早结紮以保护健康的
而流浪狗的部分呢? 更是要避免繁衍啊!
公狗在结紮後容易丧失地域性,也不会对发情期母狗出现冲动,到处交配繁衍
究竟站在一个崇高的道德标准,要为流浪狗争取生育权时,是为了什麽呢?
流浪狗因为未结紮而受到的疾病困扰需要谁来负责?
流浪狗只不断繁衍出来的新狗群又是谁要来负责照顾?
狗只繁衍更多,又被捕抓处死就比较人道吗?
此外举例来说,洛杉矶在 1971 年有 11 万只狗被处死,低成本的结紮方式推出後,到
1986 年数目下降到只剩一半。加拿大温哥华成果更明显,1976到1984的8年间,被处死的
狗由 8 万只降到 9 千只以下;泰国曼谷市更在2000年时,以绝育的方式解决流浪狗数量
的问题,使曼谷市流浪狗数量大为降低。
究竟结紮人不人道其实应该很清楚了。
解决流浪动物的黄金三角是律则-法律、教育、绝育,而其中绝育 -(Neuter) 已被
公认为降低流浪动物数量的有效方法,有具体的成果及兼顾人道之精神。
是故,针对流浪狗的管理,结紮是绝对必要的手段。
在"违法"的部分
由於这次指责并没有提出究竟是违反哪个法的哪一条法规,让我们实在难以判断。不
过根据我们前几次跟学校沟通的经验,以及跟同学讨论的过程,我们判断这位候选人应该
打算引用的是
动物保护法以及
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还有
野生动物保护法
动物保护法全文:
http://0rz.tw/db3A0
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全文:
http://www.vm.nchu.edu.tw/law/local-law.htm
野生动物保护法全文:
http://0rz.tw/d24TG
首先在动物保护法,我们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指出"出於保育及管制动机为流浪动物结紮
"是违法的条文。
在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里面,同样也是。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亦同
必须清楚认定的是,流浪狗是
无主狗,而不是有主的宠物。
的确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第九跟第十八条规定疏纵户外的狗只应予以捕捉。
但是为这些动物结紮并不违法啊!
再加上,正如前面提到了,既然这个多年来,捕狗始终没有解决问题,狗只数量不断增加
那为什麽不去做这个被证明的确可以有效抑止狗只繁衍,进一步达到保育管制目的的措施
呢?
此外,台南检疫所宣布TNR是他们的官方政策,流浪狗动物之家开始实施TNR之试作
台北市动检所也开始实行流浪猫的TNR
台大长期努力从事TNR的怀生社在今年3/27获颁青舵奖,由总统亲自颁奖
台大也在这学期正式宣布TNR为学校的官方政策
难道这一切会是在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吗?
希望同学们能够正视这个问题。
流浪动物是一个困扰各地多年的问题,若不进行节育的措施而一味进行捕捉那也只是再度
回到之前的死胡同罢了
校狗委员会 国务院议员 外交三 黄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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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mars:超好笑的…节育不人道 那叫捕狗车来捕杀又算什麽 04/09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