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mine12 (Yung)
看板NCCU_PSY_SA
标题[公布] 系代释字第6号解释
时间Tue Jan 18 08:49:29 2011
系代释字第6号解释 监委连选得连任一次之解释
解释文
学会章程第14条第2款第1目所称「监委任期一学期,连选得连任一次」系针对会员大会
选出之监委而言,亦即只有连续二届由大会选举出所担任之监委,不得再於会员大会期末
监委选举时,成为下届监委选举时之候选人。
解释理由
依照体系解释之方式,学会章程第14条所称选举,为会员大会所进行之选举,效力不
及於各年级代表。各年级代表并不受连任一次之限制。
对於「连选得连任一次」之解释,系指「连续选举得连续担任一届」,因此在连续担
任两届由大会选举所选出之监委时,下届选举即不得成为候选人。
99年度系代蔡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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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hemine12 来自: 140.119.129.71 (01/18 08:50)
1F:推 ahahh5:系代好帅~~!! 01/18 13:51
2F:推 neperic:学长辛苦了 02/2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