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看板NCCU_SEED
标题Re: [转录][情报] 有人跟我讲
时间Tue Nov 28 15:02:18 2006
【集会游行恶法修法联盟】新闻稿
一审无罪!陈情学生二审却受有罪判决
拒绝恶法判决 集盟要求集游恶法释宪与修法
去年七月间针对高学费政策前往教育部陈情的政大研究
生林柏仪,事後遭警方与检方以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
一审判决虽然已经宣判林同学无罪,但一审判决後检方
却坚持提起上诉,二审(终审)於11月28日上午却判林柏
仪易科新台币三万六千元、缓刑两年。此案为近年首桩
被起诉违反集游法,一审无罪却遭检方上诉的指标性案
件。由社运团体组成的集会游行恶法修法联盟(集盟)
,与林柏仪今日於台湾高等法院门口召开记者会,发表
「拒绝恶法判决,集游法违宪声明」,表示:民间团体
并不接受这样的恶法判决,将一同协力声请大法官会议
解释,宣告现行集会游行法过度侵害人民言论、集会自
由而违宪。并要求立院立刻修法,将恶法送入历史。罚
金部分,也将对社会大众与社运团体进行募款,成立基
金。
集盟认为,此为一指标性案例,倘若学生的和平陈情举
动还被视为有罪,往後人民的任何陈情、请愿活动,不
知会被如何对待!?何况,地方法院法官於一审判决书
中已指出:「当日警察的举牌与命令解散动作,不符合
『比例原则』,所以当事人无罪。其中一、二次举牌时
,高教司司长皆已安全离开现场,不符合警方所称的举
牌是为了保护司长所为。并且,依集游法第二十六条,
命令解散需考量到集会当事人之集会自由,应采取最小
侵害的管制手段。所以警方如认为一场集会有妨碍交通
,还是不可任意命令解散,而应先以交通罚款开单、或
其他劝告、制止手段为之,才能平衡保障集会自由。」
然而,做为终审法院的高等法院,却做出如此退步判决
,导致只是希望向官方陈情、辩论高学费问题的学生,
遭受威权时代遗毒集游恶法的迫害。
集盟成员认为:集游法有不少内容根本是威权时代的遗
毒,应当立即修法与释宪。其中包括:集会游行活动需
要受政府批准的「许可制」规定、不合比例原则的「禁
制区」规定、不受任何规范标准的「警察解散命令权」
,与集游法第二十九条「命令解散不解散之首谋者」和
三十条「侮辱公署者」得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政
刑罚」规定,甚至第四条仍保留「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
产主义或分裂国土」,明显侵犯人民集会自由与言论自
由,应立即修改,将集游法「解严」。否则,将有更多
人受其不当箝制、迫害。此外,集盟草拟定之民间版
『集会游行保障法』修法版本已正式跨过立院提案门槛
,集盟正陆续拜会内政委员会委员,以期能在此一会期
内尽速通过民间版本集游保障法,真正保障言论自由、
落实人权立国的目标!
--
关於23岁的Camus
人必须生存
必须创造
人必须生存到那想要哭泣的心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