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lce (酒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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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专校院申请创业研习社团辅导经费作业计画
时间Mon Feb 26 11:09:02 2007
大专校院申请创业研习社团辅导经费作业计画
96年1月15日青辅壹字第0960100006号函订定
一、 依据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补助办理青年创业辅导活动作业要点
办理。
二、 宗旨:
本会为协助青年学生在毕业後除了就业外,有更多元的职涯选择机会,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鼓励大专院校学生成立创业研习社团,以获取创业必备知识,使其拥有更多的市场资讯
、提高创业能力,发展绵密的人际网络,迈向创业成功之路。
三、 申请对象:
2007年新成立之大专校院创业研习社团及2006(含)以前年度成立之创业性研习社团。
四、申请原则:
(一)本申请对象以聘有专任指导老师之创业研习社团为优先。
(二)申请之活动得以研习、论坛、访问、观摩、演讲、座谈、工作坊、培训、读书会及
其他经本会认可之方式进行。
(三)申请本会社团辅导经费之社团,於年度内应至少邀请本会创业资讯交流平台资料库
中之创业教育谘询顾问进行讲座或研习等相关活动二次。
(四)同一社团经申请本计画者,不得再依本会其他要点重复提出申请。重复申请案件经
本会查证属实,将取销申请资格,并将原申请经费缴回撤案,且於二年内不得再向本会提
出其他申请案件。
(五)申请获准者,如有变更原计画内容、变更举办日期或取销活动等情形,应於活动前
通知本会。活动如未依原计画执行,经查证属实,或未於期限内提报成果结案,经本会取
销其申请资格者,应将原申请经费缴回撤案,且於二年内不得再提出其他申请案件。
(六)本活动经费每一创业研习社团一年以申请一次为原则。
五、 申请时间及程序:
申请社团辅导经费应於2007年5月15日前备函,检附下列相关文件寄(送)达本会(100台
北市忠孝东路一段31号3楼第一处)提出申请,逾期或未依规定备齐文件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表(如附件一)及活动企划书,以2007年10月30日以前活动为主。
(二)社团登记及章程影本,并由学校具函提出申请。
(三)其他本会指定之必要文件。
六、活动经费申请标准:
依据活动计画内容,2007年新成立之大专校院创业研习社团12个(每校限一个),每一申
请案最高辅导金额以不超过5万元为原则;2006(含)以前年度成立之创业研习社团,每
一申请案辅导金额为1~3万元,活动经费编列明细,请参照附件二。
七、审查作业及原则:
采书面审查,依据所提计画内容、活动型态、参加人数、经费总收支明细表(参酌活动经
费审请标准)及预期成效,给予经费(每校限一个),由本会审查。
八、 经费请拨及核销程序:
(一)各申请社团於收到本会核定额度之通知後,应於活动结束後或最迟於2007年11月10
日前检附活动经费总收支明细表,正式领据及费款入户通知书请学校具函寄送本会拨款,
如有未依计画办理活动情形者,该活动经费将不予拨付。
(二)活动相关宣传品及会场,应标列本会为指导单位,并拍照连同成果报告书及成果摘
要及效益自评表(附件三、四)於请款时送达本会备查。
(三)各申请单位接受本会补助经费之原始支出凭证,请自行妥为整理保管,以备审计或
税务机关稽核。但若为全额补助,接受补助单位应检附原始凭证送本会核销。
九、督导与考核:
经核定之创业研习社团,本会得於活动期间派员实地访视,了解办理情形,经发现未确实
依计画执行者,本会得停止拨付一部或全部经费。
十、本作业计画所需经费由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编列预算支应,年度预算经费用罄时,
得公告停止受理。
十一、本作业计画经本会核定後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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