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看板NCCU_SEED
标题解雇保护制度 我做得差
时间Mon Mar 5 20:33:24 2007
解雇保护制度 我做得差 比对经合组织排名 倒数第5
2007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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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兰╱台北报导】国内学者最新研究显示,台湾对正职劳工的解雇保护制度严重不足
,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的会员国相较,台湾对劳工的整体保护虽在二十九个国家中排名
第十二,但对个别正职劳工的解雇保护制度却居第二十五名、即倒数第五名。劳团及受访
劳工都批评,劳工受雇主压迫丢饭碗却要自己到法院提告讨公道是最大制度缺失。
劳资问题
中国文化大学劳动暨人力资源系助理教授李健鸿近日完成《台湾劳动市场的弹性与安全国
际比较分析》报告,该报告利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做的二十八个国家解雇保护制度排行资料,并
计算不是该组织成员的台湾数据後自行排名。
「资方不甩 劳工局没辙」
对正职劳工的解雇保护最好的是葡萄牙,排名第一,日、韩并列第十,英国倒数第二,美
国则敬陪末座。
报告显示,台湾对个别劳工的解雇保护制度排名第二十五、居各国倒数第五,但整体排名
居第十二,原因是台湾参考欧洲国家的立法趋势,订有《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因此将
台湾的集体劳工解雇保护制度排行拉到第五名,所以整体排名居中。
李健鸿说,劳工解雇保护制度的评比指标共八项,包括预告方式、程序、违法解雇的审判
诉讼期限规定等。台湾对个别劳工的保护排行较後,是因为不像有些国家会明确订出违法
解雇的定义、有专属的诉讼管道、甚至有些国家规定诉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等。
前年六月被解雇的廖继台说:「我这种一个月赚三、四万元的劳工碰到这种事情,哪有时
间跟金钱去跟公司对抗?」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周佳君说,台湾的解雇保护制度真的
很差,最大缺失是劳工丢饭碗时,要到劳工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就要到法院去告老板。
「就算劳工局判定雇主违法,但资方不甩,劳工局也没辙。」她认为应修法对这些雇主罚
款。
学者:我解雇保护算严
中华民国全国工业协进会(资方团体)常务理事陈明德则说:「台湾的规定已经很多。」劳
委会劳资关系处处长(打手)黄秋桂说,未看到报告不便评论,但《劳基法》中有明定雇主
在哪些状况可解雇或资遣劳工,「台湾的解雇保护制度被认为相当足够。」中国文化大学
法律系教授(御用学者)邱骏彦也认为,台湾的解雇保护制度算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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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32.56
1F:推 iraq1986:是谁在劳资关系处处长後面加上(打手)两个字??? 03/06 02:04
2F:推 moskito:有人为文章做了一些小注解 让文义更容易浮现 :p 03/1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