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lenpo (perlenpo)
看板NCCU_SEED
标题Re: 乐生问题
时间Tue Mar 13 02:59:40 2007
文化资产保存法
第17条
进入古蹟指定之审查程序者,为暂定古蹟。具古蹟价值之建造物在未进入前项审查程序前
,遇有紧急情况时,主管机关得迳列为暂定古蹟,并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暂定
古蹟於审查期间内视同古蹟,应予以管理维护;其审查期间以六个月为限。但必要时得延
长一次。主管机关应於期限内完成审查,期满失其暂定古蹟之效力。建造物经列为暂定古
蹟,致权利人之财产受有损失者,主管机关应给与合理补偿;其补偿金额以协议定之。
第二项暂定古蹟之条件及应践行程序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由此可知 ,暂定古蹟有回复为非古蹟之可能 ,但在指定为暂定古蹟之法的有效期间 ,被指
定物须比照处理实定古蹟之处置方式. 而病者则属於其使用人.)
第32条
古蹟除因国防安全或国家重大建设,经提出计画送中央主管机关审议委员会审议,并由中
央主管机关核定者外,不得迁移或拆除。
(在这里出现笼统之叙述语句:"国家之重大建设" , 何种建设属"重大"? 法律文句中无具体
说明 ,此就留下了法律解释的空间. 但原则上 ,新庄机厂之建设计画已经由中央专属管辖
机关通过 ,具有实质法效力,因此在法理上乐生旧院区必定要拆除. 至於提出新建设计划则
需要一切重新开始.)
第17条与第32条看似有冲突吧? 其实 ,仔细观察 ,其法律处理顺序是: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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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0.24
1F:推 blowfish:17条和32条对古蹟之文义解释不同。 03/13 09:25
2F:→ blowfish:其实呢,法条有时候跟一篇抒情文的实效也是相去无几啦。 03/13 09:26
3F:推 gulan:楼上台肯 03/13 13:54
4F:推 Jasy:感谢各位赐教 ^^ 03/13 20:42
5F:推 chindk:原来法条有时候跟一篇抒情文的实效也是相去无几...(noting) 03/14 02:35